财务部门实习证明
李晓伟同志于2011年4月22日至8月9日在我
单位财物部门实习。实习期间,李晓伟同志在公司里面团结同事,把学校里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工作实践当中,推动了我工单位财务的出纳工作顺利实施,表现良好。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0一一年8月2日
李晓伟同志于2011年4月22日至8月9日在我
单位财物部门实习。实习期间,李晓伟同志在公司里面团结同事,把学校里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工作实践当中,推动了我工单位财务的出纳工作顺利实施,表现良好。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0一一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