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标点符号比较谈
新旧
标点符号比较谈[作者] 浙江湖州中学 伊昂
[内容]
新《标点符号用法》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原由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于1990年3月22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即行废止。
那么,《标准》与原《标点符号用法》(以下简称《用法》)比较,究竟有哪些变化呢?
其一,变换了体例。《用法》主要由“用法说明”、“标点符号的位置”、“直行文稿的标点”等三部分组成。《标准》则分成6部分:1.定义;2.范围;3.基本规则;4、5、6部分与《用法》的三项相同———只将末项的说法改为“直行文稿与横行文稿使用标点符号的不同”。其二,规范了说明,在具体说明用法之前先对《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句子”、“陈述句”、“词语”等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对每一标点符号都从名称、形式、用法等方面进行了说明(这种说明也比《用法》更具体、更严密);删除《用法》中诸如“有关引号与句末标点的关系”、“虽有疑问词而全句并不是疑问句的末尾不用问号”等解释性文字。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这一领域里的最新研究成果,也使“国家标准”更符合“法规”体式。除此以外,《标准》还增删了例句。
不过,跟中学语文教学及其测试更有直接关系的,则是具体的“用法说明”方面的变动。
《标准》与《用法》相同,列出16种标点符号,但在内容上却有以下几点不同:
1?关于逗号。《标准》第4·4·5条规定,“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用逗号”;而《用法》则只说例句“据说苏州园林有一百多处,我到过的不过十多处。”中的逗号表示复句里边分句之间的停顿。
2?关于分号。《标准》第4·6·3条规定,“非并列关系(如转折关系、因果关系等)的多重复句,第一层的前后两部分之间,也用分号。”这就意味着多重复句的第一层用不用分号并不由是否并列关系决定。《标准》第4·6·4条“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也可以用分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盛自治区、直辖市;
“(二)盛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3?关于冒号。《标准》第4·7·3条“用在‘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例如:他十分惊讶地说:‘啊,原来是你!’”而《用法》的相应处,只借用前引例句说明该处冒号“指明下面是‘他’所说的话”。
4?关于省略号。《标准》新增了“如果是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可以使用十二个圆点来表示”。
5?关于连接号。《标准》①新增形式:“—”号可以占一个字的位置,也可以占两个字或半个字的位置。②新增用法:“几个相关项目表示递进式发展,中间用连接号。例如:人类的发展可以分为古猿—猿人—古人—新人这四个阶段。”
6?关于标点符号位置。《标准》明确规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