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常识
美术常识
美术:通常指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在空间开展的、表态的、诉之于人们视觉的一种艺术,
美术常识
。十七世纪欧洲开始使用这一名称时,泛指具有美学意义的绘画、雕刻、文学、音乐等。我“五四”前后开始普遍应用这一名词时,也具有相当于整个艺术的涵义。例如鲁迅在一九一三年解释“美术”一词时写道:“美术为词……译自英之爱忒。爱忒云者,原出希腊,其意为艺。”随后不久,我国另以“艺术”一词翻译“爱忒”,“美术”一词便成为专指绘画等视觉艺术的名称了。造型表现手段:造型艺术中创造艺术形象的手法和手段。如绘画借助于色彩、明暗、线条、解剖和透视;雕塑借助于体积和结构等。这些手法和手段,通过长期的艺术实践,形成了这些造型艺术各自独具的特殊的艺术语言,并决定了这些艺术各不相同的表现法则,关系到塑造艺术形象的成败,以及艺术作品的感染力。艺术家对造型表现手段的规律性的不断探索,精益求精,是使艺术创作能够表现新的生活内容和满足人们不断发展的审美爱好的必要条件。
二度空间:绘画术语。指由长度(左右)和高度(上下)两个因素组成的平面空间。在绘画中为了真实的再现物象,往往借助透视、明暗等造型手段,在二度空间的平面上造成纵深的感觉和物象的立体效果,即以二度空间造成自然对象那种三度空间的幻觉。有些绘画,如装饰性绘画、图案画等,不要求表现强烈的纵深效果,而是有意在二度空间中追求扁平的意味,来获得艺术表现力。
三度空间:绘画术语。指由长度(左右)、高度(上下)、深度(纵深)三个因素构成的立体空间。绘画中,为真实地再现物象,必须在平面上表现出三度空间的立体和纵深效果。
质感: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通过不同的表现手法,在作品中表现出各种物体所具有的特质,如丝绸、肌肤、水、石等物的轻重、软硬、糙滑等各种不同的质地特征,给予人们以真实感和美感。
量感:借助明暗、色彩、线条等造型因素,表达出物体的轻重、厚薄、大小、多少等感觉。如山石的凝重,风烟的轻逸等。绘画中表现实在的物体都要求传达出对象所特有的分量和实在感。运用量的对比关系,可产生多样统一的效果。
空间感:在绘画中,依照几何透视和空气透视的原理,描绘出物体之间的远近、层次、穿插等关系,使之在平面的绘画上传达出有深度的立体的空间感觉。
体积感:绘画术语。指在绘画平面上所表现的可视物体能够给人以一种占有三度空间的立体感觉。在绘画上,任何可视物体都是由物体本身的结构所决定和由不同方向、角度的块面所组成的。因此,在绘画上把握被画物的结构特征和分析其体面关系,是达到体积感的必要步骤。
透视:绘画法理论术语。“透视”一词原于拉丁文“perspclre”(看透)。最初研究透视是采取通过一块透明的平面去看景物的方法,将所见景物准确描画在这块平面上,即成该景物的透视图。后遂将在平面画幅上根据一定原理,用线条来显示物体的空间位置、轮廓和投影的科学称为透视学。
明暗:绘画术语。指画中物体受光、背光和反光部分的明暗度变化以及对这种变化的表现方法。物体在光线照射下出现三种明暗状态,称三大面,即:亮面、中间面、暗面。三大面光色明暗一般又显现为五个基本层次,即五调子:① 亮面,直接受光部分;②灰面,中间面,半明半暗;③明暗交界线,亮部与暗部转折交界的地方;④暗面,背光部分;⑤反光,物体受周围反光的影响而产生的暗中透亮部分。依照明暗层次来描绘物象,一直是绘画的基本方法。文艺复兴时期瓦萨里在其《美术家列传》中就曾论述:“作画时,画好轮廓后,打上阴影,大略分出明暗,然后又仔细做出明暗的表现,亮部亦然。”欧洲画家中伦勃朗是擅长明暗法技巧的大师。
轮廓:造型艺术术语。指界定表现对象形体范围的边缘线。在绘画和雕塑中,轮廓的正确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