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新解
道法自然新解
老子思想集中体现在"道法自然"这一命题中,其实质是"自然主义",是"无为"政治"."自然"的原理是先在的,其功用通过相对性具体性表现出来,既独立于经验又具有经验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道法自然"指向万物"法自然",皆以"自然"为本,因此,"人法自然"内在于"道法自然"这一命题之中."无为"与"自然"具有同一性,其对立面是"人为".老子反对"人为",符合"自然无为"的逻辑,亦是"道法自然"在人类社会的落实.不是人为的强制、干预和设计,而是以"自然"为法的"无为",才是从哲学本体高度上决定人类行动的唯一选择.
作 者: 于民雄 作者单位: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550002 刊 名: 贵州社会科学 PKU CSSCI 英文刊名: SOCIAL SCIENCES IN GUIZHOU 年,卷(期): 2005""(5) 分类号: B223.1 关键词: 道法自然 道 自然 人为 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