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为实现水利工程制图标准化,以适应勘测、设计、施工和成果存档等各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水工CAD制图的统一规则,适用于水利工程以及与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领域中的各设计阶段工程图样的绘制。
2 工作目标
2.1 规范化——实现设计成果在版面上的统一、整洁、美观,有效提高水利工程设计的成果质量。
2.2 标准化——避免一些制图通病,减少重复修改工作量,提高水利工程设计的工作效率。
2.3 网络化——便于设计成果在内部网络上规范化管理,便于不同工作人员之间设计成果的共享使用。
3 执行规范、标准
水利工程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等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3.1 《CAD工程制图规则》(GB/T 18229-2000)。
3.2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
3.3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
3.4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95)。
3.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73.4-95)。
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73.5-2001)。
3.7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3.8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4 制图规定
4.1 总体要求
4.1.1 本标准最终目标为形成绘图表达风格的统一,不提倡过于表现个人绘图风格。
4.1.2 水利工程制图的最终成果应线条清晰、图面整洁、风格统一、总体效果美观大方。
4.2 图框、图题栏、图名
水利工程制图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图框和图题栏。
4.2.1 电子制图图框宜设置外框、内框。其中,外框不需打印,可采用细实线,其作用为:用于选定打印范围,方便控制打印;内框采用粗实线,是需要打印输出的图框。
4.2.2 需要装订的图幅,其外框与内框的间距为:左侧25毫米(出图后实际尺寸,下同),上、下、右三侧均为10毫米;不需要装订的图幅,外框与内框的四侧间距相等,均为10毫米(A2及以下图幅)或20毫米(A1及
以上图幅)。
说明:图
中标注尺寸
为电子图中
的绘制尺寸,
打印后实际
尺寸为图中
标注尺寸
/100,单位为
毫米。
图1 图框格式(1:100,A3图幅)
4.2.3 图题栏型式、尺寸、线宽、字体高度及内容均采用统一标准。
图2 图题栏格式
4.2.4 当采用A3、A2图幅,或采用A1及以上图幅但需折叠成A2或A3图幅进行装订时,图题栏尺寸执行“图2
图题栏格式”中标注的数值;当
采用A1及以上图幅且不需折叠(如:挂图)时,图题栏尺寸可随图幅尺寸变化比例和实际需要适当加大。
4.2.5 图题栏中的图名应准确、简练,且具有较强的概括性。
对于较复杂的工程,图名宜区分“分部工程名称”和本图“图名”;对于一般小型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和图名可合并为“图名”一栏。
4.3 比例
4.3.1 出图比例,即打印成果相对于图样实际尺寸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优先选用常用比例。
常用出图比例有:1:1,1:10n(n为正整数,下同),1:2×10n,1:5×10n。即:1:1,1:2,1:5,1:10,1:20,1:50,1:10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等。可用出图比例有:1:1.5×10n,1:2.5×10n,1:3×10n,1:4×10n。即:1:15,1:25,1:30,1:40,等。
4.3.2 当一幅图只有一种出图比例时,应将出图比例标示于图题栏内;否则,应将出图比例标示于图名右侧或下侧,且比例数字的字体高度应比图名的字体高度小一号。
4.3.3 绘图比例,即利用电脑制图时,线条绘制尺寸相对于图样实际尺寸的比例,应严格按1:1比例进行电子制图(大样图以及出图比例不同于图框设定比例的图样除外)。
4.3.4 当纵、横向绘图比例不同时(如河/渠/管道纵、横断面图),应分别标注纵向比例、横向比例或水平比例、竖直比例。
4.3.5 绘图比例及出图比例均应确保电子图及出图成果清晰、易读。
4.4 线型
4.4.1 水利工程制图常用线型有实线(CONTINUOUS)、虚线(HIDDEN)、中心线(CENTER 或 ACAD_ISO10W100)等。
4.4.2 利用软件自动生成的纵、横断面图中的线条,可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线型,但应保证各种线型打印效果清晰、可明确分辨。
4.4.3 电子制图时,不同线型应采用不同颜色,以便于区分。具体在图层中统一设置,详见第4.10条。
4.4.4 为确保图纸理想的打印输出效果,在不同比例的`图纸中,应对非实线线型的比例进行调整,以保证非实线线型清晰、可辨认。同一套图中,非实线线型的输出效果应一致,即线段长度一致、间隔一致。
4.5 线宽
4.5.1 电子制图的线条宽度分为粗、中、细三种。根据常用出图图幅尺寸(A3),规定粗线宽度为0.4毫米,中粗线宽度为0.25毫米,细线宽度为0.15毫米。
当采用A2及A2以上图幅时,可根据图幅大小和图样复杂程度选用0.5毫米以上的粗线线宽,并根据线宽比例调整中粗线和细线宽度。
4.5.2 水利工程图中的结构轮廓线、结构分缝线、材料分界线、剖面线,配筋图中的钢筋等应采用粗线条绘制。
4.5.3 次要结构线、中心线、虚线、剖视图中未被剖到的可见轮廓线、配筋图中的结构线等应采用中粗线条。
4.5.4 标注线、折断线、图案填充等应采用细线条。
4.5.5 剖切线应采用0.4~0.6毫米的粗线条(建议值0.5)。
4.5.6 A3图幅的图框线宽宜为0.6~0.8毫米(建议值0.6)。当图幅增大
时,图框线宽应适当加大。
4.5.7 图题栏边框线宽宜为0.6~0.8毫米(建议值0.6)。当采用A2以下图幅出图时,图题栏边框宜与图框线宽等值。
4.5.8 不同线型的宽度宜在不同图层内分别设置,为便于图形文件的共享使用,不提倡按颜色区分不同线条的打印宽度。
4.6 字体
4.6.1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实际,规定图中字体可选用宋体或仿宋体,且同一套图纸中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字体。图册封面可灵活选用其他字体。
4.6.2 同一级别的文字,字体高度应一致。
建议值:图题栏中单位名称字体高5毫米,图题栏中其他字体高3.5毫米,图面中的单体图名称字体高4毫米,图纸说明类文字字体高3.5毫米,图中标注类文字及尺寸数字字体高2.5毫米。
以1:100图幅为例:图题栏中单位名称字体高度设定为500,图题栏中其他字体高350,图面中的单体图名称字体高400,图纸说明类文字字体高350,图中标注类文字及尺寸数字字体高250。
4.6.3 水利工程制图中的文字宽度比例宜为0.8。
4.6.4 图中文字、数字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出现重叠现象。
4.7 尺寸标注
4.7.1 尺寸标注的基本要素包括标注样式、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见图3。
图3 尺寸标注元素
4.7.2 同一套图中应采用尽量少的标注样式。
4.7.3 尺寸界线及尺寸线均为细实线。尺寸界线起始点距标注实体应留有适当的距离,详见“4.7.8 尺寸标注特性”。
4.7.4 尺寸数字应位于尺寸线上方居中位置,当标注空间不足时,可采用引线将尺寸数字引出。
4.7.5 箭头,即尺寸起止符号。水利工程制图常用箭头类型有:建筑标记和实心闭合。“建筑标记”用倾斜45°的短划线表示,主要用于直线标注;“实心闭合”为实体箭头,主要用于圆弧半径、直径、角度、弧长标注等的标注。
4.7.6 尺寸数字不得与任何图线或符号重叠,当无法避免时,应将其他符号或图线断开,以保证尺寸数字清晰可读。
4.7.7 为便于统一修改特性,尺寸标注应设置在单独的图层内,线宽设定为细线宽度。
4.7.8 尺寸标注特性
尺寸标注各元素的特性要求为(以1:100图幅为例):箭头大小100,尺寸界线范围100,尺寸界线偏移300,文字高度250,文字偏移50,标注全局比例1.0,标注线性比例1.0。
标注样式不变,图幅比例变化时,需将上述特性数据中的标注全局比例进行修改,如:图幅比例为1:50时,需将标注全局比例修改为0.5(=50/100),详见图4。
在同一图幅中有不同出图比例时,标注样式不变,需将标注线性比例特性进行修改。如:1:50图幅中,绘http://http:///news/55D15BBF850E9413.html制比例为1:10的大样图时,需将标注线性比例修改为0.2(=10/50),详见图5。
图4 标注全局比例调整 图5 标注线性比例调整
4.7.9 斜桥、泵站前池等结构中的斜线长度和斜距应采用倾斜标注,方法为:采用直线标注方法进行标注→选中直线标注元素→点击“标注”菜单,选中“倾斜”选项→在底部输入栏输入倾斜角→完成倾斜标注。倾斜标注效果见图6。
图6 倾斜标注
4.8 图例
4.8.1 常用建筑材料(如各种石料、土料、混凝土、木材、钢材等)的图案填充应标准化、规范化,具体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并将常用材料图例汇总如下。
表1 常用材料图例
4.8.2 常用建筑物图例(如桥涵、闸、泵站、渡槽、倒虹等)的表示方式应标准化、规范化,具体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
,并将常用建筑物图例汇总如下。
表2 常用建筑物图例
4.9 计量单位
4.9.1 工程图样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制订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局1986年12月29日发布)。
表3 常用计量单位
4.9.2 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一般用小写字母表示,如m,g,s等;若计量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则其表示符号的第一个字母应为大写字母,如Pa,N,W等。
4.9.3 由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如“千克每立方米”,其符号表示为kg/m3。在用斜线表示相除时,单位符号的分子和分母应与斜线处于同一行内。
4.9.4 在图样的文字说明中,应以文字书写计量单位,不得使用计量单位
的表示符号来代替文字,如“图中尺寸单位为毫米”,不得写为“图中尺寸单位为mm”。当图样中含有表格时,表格中的计量单位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4.9.5 用于构成十进制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大于或等于106时用大写字母表示;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字母表示。如:109表示符号为G;106(兆)表示符号为M,常用于MPa等计量单位中;103(千)表示符号为k,常用于km,kg,kN,kV,kPa等计量单位中;102(厘)表示符号为c,常
-
用于cm等计量单位中。
4.9.6 根据实际情况,将常用计量单位汇总,详见表3。
4.10 图层设置
为增强电子版图纸的易读性,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便于图纸的统一修改和管理,应将不同的线形、文字、图案填充等以及具有相同属性的结构、地物等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图层。不同的图层应分别设置合适的线宽和颜色。
根据水利工程制图情况,规定水利工程制图的基本图层为12个,其中0图层为CAD自带图层,DEFPOINTS图层是在有标注动作发生时CAD自动生成的图层。各基本图层特性设置情况见图7和表4。
图7 基本图层特性设置截图
表4 基本图层特性设置
表中图层为制图时必需的常用基本图层。实际制图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图层,基本图层特性以表中规定为准,未经
允许不得随意改动。
为方便图纸修改,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新建图层(如金属结构、排沟、渠道、道路、林带、桥涵、电线及线杆等)。新建图层名称应直观、易理解,图层特性应设置合理,以确保图纸打印效果。
在绘制草图过程中可新建辅助图层,辅助图层打印特性应为“不打印”,成果完成后,应将辅助图层删除或关闭。
4.11 打印设置
电子成果打印设置应确保出图成果清晰、易读。
在现状工程基础绘制的工程图中的现状结构线条,以及由软件自动生成的纵、横断面图中的网格线,宜打印为灰色。
宜按不同图层分别设置各种线型的打印属性,不提倡按颜色区分线条的打印属性
。4.12 封面和目录
为使出图成果整齐、统一、美观,本标准分别推荐了几种封面格式和目录格式供选择使用,详见附件。(各设计人员可推荐美观大方的封面、目录样式,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加入封面、目录图库供选用)。
同一工程的不同分册图纸应采用同一风格的封面和目录格式。 图纸目录应按照先总体后分部、先主体后细部、先上游后下游、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配筋、先土建后设备等顺序进行编排。
对于设有不同分册的项目,应在各分册图纸目录之前附总目录,表明图纸分册情况以便于查询。
5 图样画法
水利工程CAD制图的图样画法,包括视图、剖视图、剖面图、详图、标高图、曲面图等图样的规定画法及习惯画法、简化画法,均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的有关规定。
附件1 标准图幅附件2 封面格式附件3 目录格式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