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七工涨工资
3月15日,山东德州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开始发放。本周内,德州市“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经济时代历史遗留的未参保人员将领到第一笔养老金,首批共涉及35家企业193人,人均月领养老金570元。
根据省《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去年12月份开始,德州市着手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规定曾在德州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包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可在一次性补缴1
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对象严格限定为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且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并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未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此次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一档补缴总额62130元,每月可领养老金601元;二档补缴总额50350元,每月可领养老金492元;三档补缴总额38560元,每月可领养老金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由于“多补多得”,80%以上的补缴人员选择了一档即最高档补缴保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对劳动用工形式的限制,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国家也一直没有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成为养老保险缺失的一个群体。”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是解决体制转轨中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决策,是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德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