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因也能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吗
外因也能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吗
对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9日刊登的《对内外因关系问题的再认识》一文中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内因起决定作用,但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外因也能起决定作用,并以摩尔龟和美洲鳄等动物为例加以佐证。该文中所讲,摩尔龟和美洲鳄的性别与温度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当温度低于27.5℃时,摩尔龟孵出的幼龟都是雄性,当温度高于27℃时,则全为雌性;在温度为26℃、28℃、30℃时,美洲鳄孵出的都是雌性,当温度在34℃、36℃则全为雄性。这个事例的确给人一种感觉,温度的变化可以决定摩尔龟、美洲鳄等动物的性别。从哲学上讲,就是外因可以决定事物的性质与方向,从而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提出了挑战。
我们认为,作者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没搞清:一是承认内因是根本原因,是否意味着排斥外因的作用?如果同时承认内外因共同作用,那么两者是单独各自作用,还是交互作用?二是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原因,从方法论上讲,是不是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把内因作为主要方面来考察,当做研究的重点?只有弄清了这两个问题,才能准确把握上述事例的哲学意义。
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源的范畴。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原因,即一事物与他事物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事物的产生、发展、灭亡,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因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首先,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矛盾着的双方既互相依赖又相互斗争,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此消彼长,从而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它不仅提供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和动力,而且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为什么因温度不同,孵出的美洲鳄、摩尔龟性别各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长期适应环境变化的进化选择中,摩尔龟和美洲鳄的遗传基因中保留了因温度的某种变化而产生性别差异的因素,而绝不是温度决定了它们的性别。为什么人们不论采用何种温度都不可能改变普通龟的性别呢?问题就在于普通龟自身不具备这种可变性和选择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具备什么样的内因,事物才可以发生什么样的质变;不具备什么样的'内因,事物就不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其次,唯物辩证法在肯定内因是根据的前提下,同时承认外因的重大作用。任何事物都不能脱离其他事物孤立存在。外部条件不同,有时会直接影响到事物的性质和发展状况。例如:物质运动中的三态(气态、固态、液态)的变化,就是由于热运动引起的分子间的排斥力和吸引力在量上的彼此消长所造成的。水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当温度超过100℃时,排斥力大于吸引力,呈气态;温度降至100℃以下,排斥力减小,吸引力增大,呈液态;温度降至0℃以下,吸引力处于绝对优势,呈固态。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物质内部具有某种可变性,但如果没有温度这个外部条件,就不能使这种转变成为现实。同样如果没有温度及温
度的差异,摩尔龟和美洲鳄也不能孵出幼龟、幼鳄,其性别也不可能发生差异。由此可见,外因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它是促使事物质变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必要条件。内因决定质变,但没有一定的外因作用,事物质变只能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其次,它使事物发展呈现出特定的形态。摩尔龟和美洲鳄各自的内在因素是相同的,但由于外在因素——温度不同,孵出的幼龟、幼鳄呈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