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的语言要求
应用文的语言要求
1. 准确
准确,就是要正确地、恰当无误地表达出所要表达的内容,用词用语含义清楚,概念恰当明确,不产生歧义,不引起误会,无溢美之词,无隐恶之嫌。
要做到语言准确,必须要把握词语的分寸感和合适度。特别是要区分同义词、近义词在适用范围、词义轻重、搭配功能、语体雅俗、词性差别等方面的细微差别。
要做到语言准确,还要注意语意鲜明,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以免产生歧义,延误工作。如“大致尚可”、“有关部门”、“条件许可时”、“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等表达含糊的词应谨慎使用。
2. 简明
简明,指文字的简洁、明白,用较少的文字清楚表达较多、较丰富的内容,要“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要做到简明,首先要精简文意,压缩篇幅,突出主干,把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删去。其次要反复锤炼,提高概括能力,杜绝堆砌修饰语,适当使用缩略语,如“五讲四美”等。第三,要推敲词语,锤炼句子,一句话就能说明白的决不用两句话,一个词能概括清楚的决不用两个词。恰当地运用成语、文言词语等,也有助于语言的简明。第四,要注意用词通俗,不用生僻晦涩的字句。应该指出的是,“简”要得当,不能苟简,要以不妨碍内容的表达为前提,绝不能为简而生造词语、乱缩略、滥用文言,不能让人不明白或产生歧义,引起误解。3. 平实
应用文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写的,它的语言重在实用。一个字、一句话,往往至关重要。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应用文语言应力求平实。行文时多用平直的叙述,恰当的议论,简洁明了的说明。比如公文,它具有行政约束力和法定的'权威性,因此,用语必须朴素、切实,不能浮华失实,不能乱用形容词或俚俗口语。
应用写作要求用语平实,但平实不等于平淡。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许多文章既是应用文,同时又是文学佳作。
4. 得体
应用文实用性强,讲究得体,一方面要适合特定的文体。按文体要求遣词造句,保持该文体的语言特色。如公文宜庄重,调查报告须平实,学术论文应严谨,社交文书需较浓的感情色彩,广告就常用模糊的语言,使用说明书则需具体实在,商业交际文书要委婉,合同书则要精确等。另一方面要考虑作者自己的身份,阅读的对象,约稿的单位,行文的目的,甚至与客观环境的和谐一致,恰如其分。比如需要登报或张贴的,语言要通俗易懂,需要宣读或广播的,语言应简明流畅、便于朗读;书信的写作,要根据远近亲疏、尊卑长幼的关系使用相应的语言;公文的写作要根据不同文种和行文关系而使用相应的语言,否则就不得体。总之,作者应针对性地运用得体的语言取得最佳的表达效果。
五、应用文语言的表达方式
1. 叙述
叙述,指的是把人物的活动、经历和事件发展变化过程交代出来一种表达方式。在应用文写作中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表达方式。
应用文写作中叙述的人称,有第一人称(“我”、“我们”)和第三人称(“他”、“他们”)。使用第一人称“我”、“我们”系指作者本人,或作者所代表的群体、单位,如书信、请示、报告、总结等文体的写作,多用第一人称。有时,为简要起见,常使用无主句。有的应用文体,如新闻报道、简介、调查报告、会议纪要,为表明作者立场客观、公正,传播的信息真实、可信,常采用第三人称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