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冬至后
清明前冬至后
作者:古来有之嗟我何言
旧历(中国传统历法)是阴阳合历,同时兼有关乎太阳、关乎太阴(月亮)的内容,并非纯粹的阴历。今文《尚书》记载:
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宵中,星虚,以殷仲秋。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
虽然系名于黄帝,这一点,不大可靠,但它仍可以说明,我国很早就意识到二分二至的存在,在这四个重要时间点,太阳总是运行到黄道的固定位置:鸟、火、虚、昴四宿。先民还注意到,要以太阳回归年,而非十二个朔望月,作为年的长度(期)。而这两点,恰是太阳历要描述的内容。
历代文献都表明,中国传统历法兼顾阴阳,如各历志总述:
次顺四时,卒于冬分……抚十二〔月〕节,卒于丑(史记·历书)
羲和占日,常仪占月(晋书·历志)
又况黃赤道度有斜正阔狭之殊,日月运行有盈缩、朏朒、表里之异(宋书·律历志)
无不同时提到日月。具体到二十四节气,从《汉书》开始,明确载入历代正史历志。汉代《周髀算经》也明确给出了,依据日晷影长推定节气的办法:
冬至晷长丈三尺五寸;
小寒丈二尺五寸小分五;
大寒丈一尺五寸一分小分四;
……
这一测定节气的工作(方法还是稍有改进,并不总停留在日晷,虽然也没靠谱到哪儿去),与其他历法工作——如定朔——一样,由太史局、司天监等部门负责。他们制成并颁布天下的历书中,便指出了二十
四节气的所在。农民历、老黄历标注二十四节气,自有渊源,并非受了公历的影响。二十四节气在国家正式活动中占有地位,
武德初,定令:每岁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夏至,祭皇地祇于方丘(旧唐书)
冬至,圜丘惟祀昊天上帝,至西汉元始间,始合祭天地(宋史)
若非历法的正式组成部分,怎好成为重大活动的时间载体呢?至于其在民俗活动中的体现,更是毋庸赘述。冬至、清明等的丰富文化内涵,已可为证。
总之,传统历法是阴阳合历,并非单纯的太阴历,二十四节气仍在我国传统历法的范围内。二十四节气在公历上占据较固定的日期,仅因为它关乎太阳运行,与公历——一种太阳历——制定的依据相合。
[清明前冬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