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
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对于2015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以上海为例,69月四个月内除了正常工资外,每个月还可额外多领取200元的高温补贴。当然每个地方高温补贴的标准不一样。下文保险同城将为您介绍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凡是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若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各省市高温补贴领取标准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浙江 225(高温作业);145(一般工作);180(非高温作业) 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 120(室外)80(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以上/天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