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教育变革之路谈起
从法学教育变革之路谈起
任何一个转型社会都离不开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虽然社会转型是全方位的,但首先涉及的社会体制或国家体制的变革,其实质无非是对国家权力组织与运用问题,无非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转型问题。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即使是经济基础的某些局部变革,也必然导致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新的行为、新的现象需要法律的昭示,从而对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提出新的时代理念、新的规制要求。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者,既要通过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使被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者融通法律品质、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又必须与时俱进,能转变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理念、采用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在世界性民主、法治与宪政浪潮以及全球化进程,加入WTO、经济市场化、依法治国背景的当前,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更有它的迫切意义。
一、关于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培养目标模式
据统计,截止到1995年,全国受过法律本科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律师只占20%,法官5%,受过法学研究生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法官仅占0.25%.从律师队伍看,预计到2010年我国需要专职律师约30万,而现在仅有10多万人。每年我国法官、检察官自然减员为3—4万人,而每年毕业的法学本科生为2万人,尚不能补充法院、检察院的自然减员。〔1〕这组数据表明,我国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规模不是过大,法律专业的人才不是过剩,现有的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仍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法治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仍需适度稳步地发展。特别是在加入WTO后,我国不仅在经贸上“入世”,而且在法律上也必须“入世”,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承载着为“经济的法律入世”培养大批法律人才的重任下,更应注重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发展。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就其性质讲,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一种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活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呈现以下弊病:一是注重书本、课堂理论教学,疏忽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校期间的基本知识学习阶段,局限于知识传授、理论讲解、法条注释;忽视了职业技能的训练、法律精神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对一些命题、甚至政治命题本身的分析研究,仍趋向于把法学视为一种普适的知识,仍然对中国当代城市和农村、对中国人因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而形成的行为方式缺乏关注,仍然更多试图并习惯于用18、19世纪西方学者的`一些应然命题来规定生活”〔2〕(P5),法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成为政治权威的附庸和现存制度、习惯的“脚注”,较少顾及学生今后个人的发展与工作需求,造成学生“知晓”过于“能做”,以致于出现培养的学生不会起草诉状、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二是在教学方法上,教师通常以“填鸭式”的讲授形式教授法律,对法条逐条注释,论述其如何的合理与正当。教师的任务是
灌输,而不是激发学生理论创新、探究理论的背景。一个不向学生推出“正确”结论的教师往往被认为无能,而一个敢于对教师质疑的学生往往被认为是不敬。教师是“标准答案”的象征。造成学生缺乏问题意识,多知识而少见识,长于坐而论道却短于起而践履,没有批判性思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