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新政策
深圳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新政策
已于本年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验细则,对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政策举办调解,报酬计发步伐初次与小我私人缴费程度挂钩。什么参保人可以享受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报酬?报酬详细怎样计较?记者对此举办了采访。
深户参保人介入地补养老保险
我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罗根基养老保险、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条理的养老保险。
“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职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介入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市社保局相干认真人先容,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元缴纳,职工小我私人不需缴纳,用人单元每月按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处所增补养老保险费,记入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基金。
另外,没有事变单元、机动就业的户籍职员可小我私人缴费,小我私人缴费职员按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1%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处所增补养老保险费。
报酬与缴费年限挂钩
记者相识到,我市实施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制度十年来,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在进步退休职员养老报酬方面起到了起劲浸染。“为了更好浮现社会养老保险公正合理以及鼓励原则,新的养老保险条例实验细则完美了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政策。划定介入本市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切合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前提的参保人,按本市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享受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报酬。”该认真人暗示。
他先容,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缴
费年限为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现实缴费年限与处所增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实验细则划定,其缴费年限以年为单元计较,不敷一年的,每月按1/12计较。着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01年2月1日往后缴纳本市处所增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