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推荐9篇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一篇
可以先报给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可向城管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条例如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二篇
对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同时下发限期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拆他违法违章建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在几天没可以对此决定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其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二十日内进行复核。理由成立的,不拆,不成立或者不抗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那就强制拆除。
来自:律师戈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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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真违建”都要遵循合法程序,更何况拆除“假违建”
第三步,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能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处...
一纸通知,你就要拆掉自己居住已久的家吗?别被忽悠了!
在去年的时候,周先生所在的村要面临着拆迁,而其房屋正好也在拆迁范围之类,但由于补偿非常的不合理,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但周先生仍希望可以同征收部门友好协商补偿事宜,然而,周先生并未...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章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如果从规划许可的角度认定违章建筑,应当由规...
了解拆违程序,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第66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无证房不等于违建,重申这3点谨防房屋被强拆
无证房不等于违建,重申这3点谨防房屋被强拆无证房不等于违章建筑。《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
被贴罚单应该去哪儿申诉?
城管在开出罚单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就已经生效具有强制力,车主必须按照上面所载的事项履行义务,寻求法律上的救济只能是在交完罚单之后,才能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城管归还罚款。若...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责,在查处违法建筑特别是在清理开发小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时,发现了大量在2005年以前就存在的未取得准建手续的违法建筑。就违法建筑而言,违法建筑的持续存在不代表违法建设行为...
限期拆除通知书
法院认为,被告认为原告存在违法建筑,向原告发出《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尚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因而被告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
违章建筑被罚过款是否就属于合法建筑了?
违章建筑被罚过款是否就属于合法建筑了?家住河北承德的刘先生于2015年8月建造了一处厂房,未经审批,由于属于违章建筑,2016年5月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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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三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四篇
沈总,您好:
我是集团法务主管葛淼,现在向您请示20xx年续聘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相关事宜。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过去多年一直作为集团及成员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重点是交建公司和地产集团,双方合作关系愉快,他们用诚恳务实的工作态度和精深专业水平为集团及成员公司处理了一系列重大诉讼或非诉讼纠纷。
20xx年度,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总固然存在不足,但这些不足之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双方沟通机制欠缺所致,并且在双方加强彼此交流后有了明显改善。继续聘请安天行律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及成员单位的法律顾问是有益的,安天行所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多年的合作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法律顾问作为对集团法务部门的必要补充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此,特此申请在20xx年度续聘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地产集团的法律顾问工作。
以上建议请领导批示!
集团法务主管葛淼
20xx年1月20日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五篇
2020年5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与此同时,各地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也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部分地方亦成立了“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办公室”等专门机构。
不可否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确实有利于国土利用规划的全面有效实施,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机械办案、一刀切等不当办案,甚至违法办案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笔者尝试对违法建筑案件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剖析与说明,期望对相关群体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何为违法建筑
广义上的违法建筑是通常认为是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具体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公路法》《草原法》《消防法》《电力法》《防震减灾法》等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狭义上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未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以及临时规划证失效后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在具体认定时要做到二者统一,但实践中却各有差异,通常采用形式标准。
形式标准是指: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证件:一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二是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三是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而不予拆除。
实质标准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质标准认定过程中,又会涉及违法建筑的建设、扩建、改建、翻建等时间节点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施行时间节点等问题。
一般认为,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实施以前(2008年)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宜追溯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而应当根据当时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现今依旧有效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判定其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以及是否按照了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
住房和城乡xxx门、综合执法部门、城乡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等具有违法建筑查处职权的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属于违法建筑的,首先进行立案调查,核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件,以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划和建设证件的规定。如果不具有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件或建设不符合规划和建设证件的规定,则会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后续会要求违法建筑的建设人或所有人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可能就此作出处罚等。如果在限期拆除的时间内,不拆除的,则可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在执法实践中,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通常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询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如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回复未取得的,通常会径行认定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属于违法建筑。该协查办案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普遍存在一刀切等问题,未具体分析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的建设时间、审批情况等,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违法建筑案件查处程序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有权查处违法建筑的机关发现违法建筑线索后,通常进行初查,如果确实涉及违法建设的,会呈报主管领导批准进行立案,立案后的具体程序为:
1、现场检查、勘察、测量、询问等
2、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核实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
3、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4、限期拆除
5、未自行拆除的,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6、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五、对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决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诉讼立案时,可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之规定,先行尝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以强制拆除。
六、不属于违法建筑,却被行政机关拆除了,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违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满足国家赔偿条件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
如果最终认定属于合法建筑,但却被行政机关给强制拆除了,该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根据鉴定或评估结果确定,通常为重置成新价。
七、虽然属于违法建筑,但程序违法,且拆除方式不当,对建筑物内的合法财物造成损害的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因不具有合法性,故行政相对人对其不享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违法建筑拆除时,虽然程序违法,但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违法建筑本身不享有合法权益,故行政机关不负有对违法建筑进行赔偿的义务。但如若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时,违反法定程序,且拆除方式不当,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物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进行赔偿。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六篇
市政府:
20xx年 2月1日,国际轮滑联合会在其总部---意大利首都罗马授予南京“世界轮滑之都”称号,南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城市。国际轮联主席阿拉库4月14日在与市领导会谈及新闻发布会上多次提及建立世界轮滑博物馆的意义。首座世界轮滑博物馆地点确定在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内,力求呈现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与推广轮滑运动的完美结合,将极大丰富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展陈内容,为南京打造“世界轮滑之都”增添独特的人文风采,成为世界轮滑运动专业人士和爱好者们的精神家园和交流平台。
4月14日,国际轮滑联合会、市体育局、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签署了《世界轮滑博物馆共建协议》,缪瑞林市长、胡万进副市长见证了签约。协议明确了建馆时间节点、各方工作,确保在20xx年9月10日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期间开馆。主要分工是:由国际轮滑联合会负责提供概念规划、展馆方案和深化设计、博物馆展品的征集、运输;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负责提供场地及相关的布展,展品的摆放、展板的布置、灯光和多媒体的安装调试、解说词等;市体育局负责监督协调轮滑博物馆的实施,承担布展施工的相关经费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今后的博物馆运营进行补贴。经测算布展施工经费约需人民币98万元,因在本年度市体育局部门预算中未作安排,恳请市政府协调市财政局增加此项目经费为盼。
妥否,请批示
南京市体育局
20xx年4月20日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七篇
通知的格式、范文及注意事项 通知的格式: 通知的写作格式由标题、受文单位、正文、签署和日期几部分组成。 ①标题 常用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俱全,另一种标题是只有发文事由和文种两要素, ②受文单位 即被通知对象或主送单位,一般是单位,有时也可是个人。 ③通知的正文 正文多用祈使语句,适当配以说明语句,而且口气坚定,不容置疑。 ④签署和日期 通知的正文结束后还要将发文机关名称写上,然后再写成文日期,最后要加盖公章。 通知的注意事项: 第一、通知均以机关名义发布。 第二、处理各种事项用其他公文不好归类和使用时,常常考虑用通知来发文。 第二、被通知单位的名称要写清写全。 通知主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八篇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内部整理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
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
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xxx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及的所有事实调查清楚,并且完成对相关的证据收集,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调查取证阶段,是涉及到违法建设处罚是否合法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该阶段执法部门需要查明的基本客观事实主要包括:违法建设的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时间、由谁进行建设、目前由谁来使用等事实。除了建筑的客观事实以外,执法部门还要就涉案房屋土地及规划方面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属于用地违法、规划违法等问题,向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去函进行调查取证。
(二)程序要点:
1、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应当到现场查明客观情况: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由谁使用;违法建设由谁而建;违法建筑的地点、面积、结构、建设时间。
2、现场勘验: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性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对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签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3、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部门调函:
关于用地违法和规划违法的事实认定,相关执法人员应向当地国土规划局调函,由国土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用地违法事实,由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违规事实。
(三)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
经过了立案和调查阶段,如果最终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就会依法作出书面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这就进入了违法建设拆违的第三个阶段:行政处罚阶段。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并经阶段,该阶段设置的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因为拆除建筑物是个财产损失巨大的行为,所以在面临不得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时,法律设置一个程序,让当事人自己搬迁,自己拆除,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对此提起复议诉讼,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执法部门不得强制执行。
(二)
程序要点:
1、事先告知程序:
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没有告知当事人享受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该程序违法可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听证程序:
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处罚决定:
由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有:拆除的法律依据、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拆除期限等内容。
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并告知当事人对此有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且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延长至两年。
(三)
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经催告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也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就会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环节。这个阶段被称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阶段。之所以把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和行政强制拆除实施分为两个阶段,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认为这两个行为是独立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该行政强制决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不服,均可以独立提起复议和诉讼。
(二)程序要点
1、先行催告: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该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听取陈述: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强拆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载明内容: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直接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复议和诉讼期间内不得强拆:如果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限内执法部门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认为拆除违法建设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一旦拆除,后果不可挽回,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设有不同意见,并就此提起复议和诉讼,在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如果强制拆除决定到期后,当事人仍然不自行拆违法建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就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这个阶段就是行政强制拆除实施阶段。当事人可独立对于强制拆除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程序要点
拆除前提:
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做出后的合理期限内任然不拆除违法建设、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人员到场:
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证据保全:
强拆时对屋内物品要搬离后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交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客观记录:
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摄制录像
(三)
法律依据
违建拆除不公平范文 第九篇
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