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20篇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一篇

20_年4月2号,公司相关部门针对全体公司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看似是一场很平常的安全教育,毕竟公司内部经常进行这样的培训,可是众所周知,近日江苏响水化工厂_,昆山综保区某公司集装箱__,都造成了严重的死伤人数,安全事故猛如虎,昨日的安全教育着实给在座的每一位敲响了震耳欲聋的警钟。

无论是生产还是施工,危险如影随形,都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用在防范危险、安全生产上头我想更加贴切。套用教育意义电影《流浪地球》里热门台词,生产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也许,空洞的说辞与文章不足以让我们意识到生产安全的重要性,但当我们看到昨日安全教育影片中一些血淋淋的视频实例后,简直触目惊心。在视频里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由于安全生产意识的薄弱、安全防护用品的缺失损坏、违规操作等就这样阴阳两隔。毁的不仅仅是他的生命,也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下笔至此,脑海里依旧浮现悲惨的画面,内心黯然神伤。

回顾安全教育影片,作为传统机械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想有必要把视频中提到的一些重点提炼出来,也算是对自我的二次教育。视频中提到几种事故类型。

其中高处坠落事故首当其冲,占所有安全事故的36%多。绝大部分没有系安全带和违规操作。我很庆幸自我在一家重视安全生产的公司工作。我们有登高作业,每次施工作业前,公司相关负责人会进行生产安全教育,检查安全防护设备等,宁愿生产进度不如意,也不放过任何一点安全漏洞。即使这样,也不能麻痹自我的安全意识,就像之前提到的那样,如影随形的危险需要持续不断的警醒。

除了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也占了34%多。记忆犹新的是一名操作工人在进行机械设备维护,另一名工人在不知情情景下启动机器,杯具就发生了。如果操作工能在开工前检查是否有人员在设备附近,如果维修工能在维修前放置醒目标示,如果维修时设备在机械上禁止启动,如果……,然而,大自然的规律不允许时光倒流,后悔不足以改变事实。道歉和忏悔是无力的,也许这也是那些麻痹大意之人骨子里缺乏对生命尊严的敬畏。

当然,还有爆燃bz事故,委外作业事故,触电事故等等,都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让杯具不再重演。

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家庭要幸福,平安是保障。呼吁各行各业对安全生产有着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安全教育有着步步为营的行动,才能拥有幸福的,可持续发展的完美明天。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液态产品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简称公司)进行液态产品汽车罐车的装卸。

液态产品指敞口装卸液体和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部是液态产品车辆装卸的调度协调部门,负责指令装卸液态产品的机动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进行装卸液态产品。

第四条商务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的出入公司管理,负责确定产品的装车量,确定装车流程。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在公司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定行车路线,制定限行速度,并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密闭灌装液化气体罐车的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发放准装证,并对装卸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二醇车间、油品作业部、产品作业部负责到本车间装卸车辆的监督检查,并检查人员及车辆的相关安全情况。

第三章允许充装量

第八条密闭灌装的液化气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

1、充装表1中介质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ψv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ψ---重量充装系数(kg/l)。按表1的规定执行。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充装介质种类

重量充装系数(不大于)

混合液化石油气

正丁烷

异丁烷

丁烯、异丁烯

丁二烯

环氧乙烷

2、充装碳四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ρ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ρ---密度(kg/l)(碳四的密度为,如有变动由生产部另行通知)。

3、充装碳五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ρ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ρ---密度(kg/l)(碳五的密度为,如有变动由生

产部另行通知)。

第九条敞口灌装的液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

按罐车《道路运输证》中确认的运输重量进行充装。

第四章罐车内气体成份分析要求

第十条根据需充装介质的不同,充装前需对罐车进行氧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分析。分析项目、数据标准见表2。

分析项目

充装具体

介质指标

(%)

(ppm)

co2

(ppm)

(ppm)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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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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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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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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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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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燃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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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质检中心按第五条中所规定的分析项目对每天充装液态产品的罐车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

第五章装卸管理

第十二条罐车的检查和发证。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压力槽车氧含量分析合格证和有效证件(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②道路运输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进行检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罐车铭牌核定罐体容积,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登记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体罐车检查登记表”中,并留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同时发放准装证。

2、准装证由用户保存,此证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准装证所规定的使用期限,要携带上述证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复检。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 不予办理准装证。

⑴ 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无上述要求的合格的证件;

⑵ 罐车超期未作年检;

⑶ 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

⑷ 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

⑸ 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

⑹ 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

⑺ 罐车罐体铭牌的内容、号码与罐车使用证中登记的内容、号码不符;

⑻ 充装碳四、碳五等物料的压力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2%;充装丙烯、环氧乙烷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

4、对充装环氧乙烷的罐车检查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加强环氧乙烷储运容器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

5、所有运输液态产品的车辆必须到中沙石化运输车辆停车场停靠,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没有指令不得离开停车场,车辆按照调度指令经,到中沙石化运输各种物品。

6、行政管理部负责检查进入公司装卸液态产品车辆的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④hse教育证),及为车辆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并对装卸栈台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充装人员对用户出具的提货单中的运输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疑问时,通知装置领导、商务管理部及生产调度人员。经确认运输重量确实存在问题时,由生产调度与商务管理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负责按第十条要求的指标,对来中沙石化充装液化气体压力罐车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对于准装证在使用期限内并按规定时间需对罐车内气体进行分析时,用户必须向分析人员出示合格的准装证或提货单,否则不予对罐体内气体进行分析。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对每次检测的数据记录在“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上。“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由质检中心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对进入装卸栈台的车辆数进行限制。每个装卸位置只允许停放一辆车,不充装的车辆要在中沙石化外排队等候。

第十六条 为了防止污染产品质量,生产调度根据情况对充装丙烯的罐车内气体每次充装前安排质检中心分析人员进行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中沙石化。

第六章装卸要求

第十七条液态产品装卸前检查要求:

1、敞口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⑤hse教育证)及罐车车况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

2、罐车车况的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罐体无渗漏现象;

b.罐体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排放阀门必须关紧;

d.罐体与车身必须坚固,罐盖必须严密;

3、密闭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对罐车的准装证、hse教育证及车辆安全状况(本体阀门、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等)的可靠性及分析单进行检查,装卸作业前后确认罐车内是否有规定的余压(按表3执行)。如上述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

充装介质

充装前罐体内余压范围(mpa)

环氧乙烷

丁烯-1

丁二烯

液化燃料气

4、认真核对装卸的货物品名。

第十八条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加防滑块,车前方放置车辆停止警示牌。同时操作人员收取汽车钥匙,钥匙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九条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第二十条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罐车司机、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进入驾驶室。严禁外来人员单独操作装卸栈台阀门。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第二十一条敞口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物料溢出,并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第二十三条开始装卸车前,汽车的发动机、灯光、无线电等必须关闭。装卸现场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的电子设备、设施。

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按照核对后的提货单的灌装量进行充装,但充装总量不应超过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允许值。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如对提货单中的灌装量产生疑问时,按第八条执行。如有超装, 须立即进行倒罐处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罐车罐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车罐体的方法卸液。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以上的剩余压力。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装卸。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本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行政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报告。

a、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达到许可值。

b、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难以保证安全运输的;

d、雷击、暴风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要使用防爆手电。

第二十八条装卸车时发生了跑冒物料现象,不要起动车辆,直到对该区域进行测爆分析,确认为安全时,方可起动车辆。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卫人员对不符合本规定着装要求的人员及车辆外观检查有缺陷(如排气管有破损、防火帽不符合规定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现象的情况不充许此人及车辆进入中沙石化。

第三十条因非人为因素,操作人员未能对已进入中沙石化的车辆进行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相应车辆离开中沙石化。如果该车辆再次进入中沙石化,需由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中沙石化。

第七章对用户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沙石化内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中沙石化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饮酒及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设施;严禁穿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穿带铁钉鞋、凉鞋、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半袖上衣、背心、化纤衣物等),装卸车时必须穿防静电服,必须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取得hse教育证的人员方可进入公司装卸各种产品。

第三十二条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应服从操作人员和本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不听劝阻,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三十三条 禁止用户将车辆上的废弃物扔在装卸作业区域。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清洗车辆。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禁止在装卸现场及中沙石化周边排放液化气体。违者将收回准装证或不予办理准装证。

第三十五条严禁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用户原因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的,由用户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施工费及设备、设施费)。

第三十六条如驾驶员、押运员未有《消防教育培训证》,用户应提供当地政府或消防部门的相关文件,以便能证明驾驶员、押运员已经过消防培训教育。

第三十七条 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罚款交中沙石化财务管理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将收回准装证,禁止此车及违章人员进入中沙石化。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将追究用户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关于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xxx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xxx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xxx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xxx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四篇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五篇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产品不合格或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6、叉车载物时,物品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叉车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7、叉车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8、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

压货物伤人。

9、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11、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12、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13、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5、禁止超载作业。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六篇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xxx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七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恳利县华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经常检查压力表、液面计、安全阀是否处于良好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5.操作人员对本工序原料、产品的性质应全面了解,必须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发生事故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容器和沟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沟槽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安排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要检查试验,确保安全检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管道、沟道等),检修前要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进行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置换标准的可靠。

(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的标准。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通风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送电”警告牌。

6.凡是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开启”警告牌。

7.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规程》。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三、罐内作业

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

(1)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进罐,电源、物料不断不进罐,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罐,没有监护人不进罐,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进罐。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

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8.罐内检修时若因故中断较长时间,安全条件发生改变,继续进行罐内作业时,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检修人员才可封闭人孔口,撤离现场。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路要严密可靠,氧气、乙炔气的减压器、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符合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6)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使身体离开罐体和地沟内壁方可进行作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八篇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xxx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x令第549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

4 职责

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安全装卸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

5 工作程序

汽车罐车充装

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

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有毒气体”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运输液氨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装卸台时,应听从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液氨阀门进行灌装。

进人液氨装卸作业区相关人员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 规范戴好安全帽。

灌装前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装卸。有上述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装卸:

液氨槽车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运输安全

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液氨槽罐外观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槽罐车未配备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

槽罐车未按照要求安装或配置阻火器。

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槽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液氨槽罐车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

装卸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现场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装卸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液氨罐车装卸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

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装卸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装卸:

⑴ 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⑵ 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⑶ 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 其他不安全因素。

液氨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液氨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液氨钢瓶充装

充装前检查

液氨钢瓶灌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钢瓶或未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钢瓶不准充装。

气瓶入站后,充装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a、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b、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c、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d、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e、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f、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g、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2)气瓶原始标志(制造钢印)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规定,或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铳有报废标志的。

(5)自制造日期算起,使用期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或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6)用充装其它介质气瓶改装的。

(7)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限的。

(8)外表面机械损伤和腐蚀的程度超出gb13004—1999第5条、gb 13075— 1999第5条规定

的评定指标的。

(9)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液氨在60℃ 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mpa(表压)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附件的材质与液氨性质不相容的。

(12)瓶阀侧接嘴的螺纹旋向不符合(左旋)规定的。

(1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经充装前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液氨瓶,应作出明显标记分别存放,防与检查合格的气瓶混淆,并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1)对无“气瓶制造许可证” 单位生产的气瓶,原始标志、颜色标记、瓶体或附件材质、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用充装其它介质改装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2)对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将其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确认瓶内无异物,按下列(3)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3)新投入使用、经内部检查、更换维修瓶阀或经定期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置换瓶内空气,并经分析氧含量低于2方可充气。

(4)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与评定。

充装计量用的称重衡器,其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小于倍。�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每次使用前核定一次。称量�器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过的。

用夹具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液氨瓶相符。

液氨充装必须采取“一瓶一称”方式。将液氨瓶移动到称重衡器上,并加以妥善固定,以防倾倒或滚动。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九篇

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篇

安全,是化工厂生产永恒而重要的话题,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国各地化工企业一次又一次的“爆炸泄漏事故”,爆炸后的伤员,不明白有多少人在事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逝者的离去带给我们无尽的悲伤,活着的我们在这一刻才发现,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对个人和家庭都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

化工企业泄漏和爆炸意外,是近年来发生频率最高的公共安全事故之一。这证明,化工业已成为很多城市的产业选取,但这些企业的安全风险未获地方政府足够重视,与市民日常生活区之间缺乏足够的距离和足够的防护措施。

对于这样的问题,很多人将其归结为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的结果,认为是多年前化工厂选址偏远市郊,此刻这些地方已发展成为市中心或者居民生活密集区,而化工企业的搬迁需要巨大经济成本,其高额税收贡献也为地方政府所不舍。

但问题在于,化工企业和居民区不是一个先来后到的问题,对于化工企业中的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性,人们早有认识,也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标准,明确的环评程序和安全监管措施。只要这些必要的措施和程序发挥应有的作用,或是企业搬迁,或是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规划避开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居民近距离相处的状况便不会出现。

从城市公共安全来讲,化工企业、化工管道明显是应当被严格限制和隔离的对象。这不是要限制它应有的落户、发展和壮大,而是要充分思考它存在的巨大风险,其布局和规划一旦出现意外和破坏,可能给公众和环境带来巨大伤害。一场暴雨、一场洪峰及操作失误,尽管可能是偶然的,但也要预防。而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面前,寄望于不发生意外的侥幸心理将付出沉重代价。

唯有在科学、安全、环保的规划布局之下,依靠安全监管制度和企业的安全自觉,公众的生命才能免于伤害,环境才能免于破坏。及时处理那些威胁居民生命和环境安全的化工“定时炸弹”,是政府和社会都应对的现实课题。

对于化工危险行业来说,安全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向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强化管理的重要原则和永恒的主题。安全作为我们企业的基石,它是通往幸福生活的不可或缺的财富。进入以来,英力特公司上下组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到位,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有力,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活动中让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想要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是要不断完善的,安全工作是持久而多面的,想要把工作做好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每时每刻都不能放松,片刻的疏忽就可能造成无可挽救的后果。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是在于职责意识的淡薄,在于管理安全工作的不到位,将职责落实工作作为主题,可谓是切中要害。安全职责重在落实,应着力完善安全职责制,保障安全职责传递到岗、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努力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管理,强化组织绩效考核促进职责落实,深化安全思想保障工作。然而安全远非轻易就能实现,它需要我们,也呼唤我们行动起来,落实好我们的安全职责。落实是一种意识观念、是一种职责、是一种意志、也是一种文化。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一篇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 工作程序

变更分类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变更申请表。

变更验收表。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二篇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党课讲稿

在危难面前不惧怕,依然勇往直前,这样的举动传递着社会的正能量。黄群、宋月才、姜开斌三位同志面对台风和巨浪,挺身而出、英勇无惧,他们用实际行动感染着万千中华儿女,这正是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的奉献精神。xxx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黄群、宋月才、姜开斌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许党报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为一名xxx员,更是不能忘、不敢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初心和誓言。中国xxx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艰难险阻面前,我们xxx员要有永远走在人民最前面的觉悟和决心。“中船重工第七六〇所黄群等3名同志壮烈牺牲”的消息让人痛心的同时,也让人自豪。痛心的是:他们的生命将永远定格;自豪的是:在中国xxx这支队伍里有奋不顾身的同志,为我们的党增光添彩。不得不说,这种英勇无惧的精神是我们每个党员都应该学习与具备的。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作为党员教师的我们,更要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也一定会不忘初心。把从事教学工作作为

传道授业的天职,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践行党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忠诚不倦、精益求精,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教师。把教书育人贯穿于整个教学工作中,用真心去爱学生,做一名优秀的育才教师,为党的教育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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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三篇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吊装(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1)本制度规定了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规范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行车吊装(卸)作业。

三、吊装作业的分类等级

第三条:公司行车吊装额定质量均小于等于10吨,级别为三级吊装作业;类别为一般吊装作业。

四、吊装(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行车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五条: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行车操作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六条:吊装(卸)钢管(圆钢)总质量大于40吨时应制定吊装(卸)施工方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吊装(卸)钢管(圆钢)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0吨以下(含40吨)由钢管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报公司安全和技术部门备案。

第七条:吊装(卸)人员基本组成:一名指挥长,两名司索工,一名行车操作工,四人组成,可根据任务量的大小调节人力。

五、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要进行吊装(卸)作业前的安全动员教育,讲清此次吊装(卸)任务的时间、地点、位置、重量,码垛形式、钢材型号,及装(卸)车牌号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检查人员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穿劳保鞋等劳动保护措施,指挥要佩带响亮的口哨。

第十条:各种吊装(卸)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卸)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从事指挥和行车操作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吊装(卸)人员、吊装钢管(圆钢)所在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行车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经计算选择使用,并进行无负荷运行试验,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十四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吊装区域内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气象条件等)。

六、作业中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戴安全帽。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按信号要求进行指挥,行车工和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信号联络可采用无线对讲机进行联络,达到口令清楚,描述准确易懂。

第十七条:开始吊装(卸)钢管时,司索工在行车吊起钢管一端高度约30厘米呈倾斜状态,从下面穿司索时,严禁直接用手穿越吊起圆钢的正下方,应采取硬物绑定穿越,或者利用软索进行引穿。

第十八条:确定好司索放置在钢管(圆钢)平�中点后,司索作业人员要离开钢管(圆钢)安全距离2米以上,行车操作人员确认安全后行吊才能下放落地,作业人员摘下司索,行车吊钩位移至钢管(圆钢)平�点处;待观察停放安全无误后,司索工再向前拉起司索挂在吊钩上,此工序需要二人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吊装(卸)前必须试吊,试吊时高度20至30厘米,试吊时检查机具和司索受力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平稳起吊运送;发现问题要将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昼(夜)间室外遇到暴雨、雷电、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或者室内有烟、尘等影响视线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不准动用明火,作业现场的吊司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行车吊装钢管(圆钢)时,其所承受的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四条:行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起吊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和行吊作业人员要严密监督吊钩下面的人员情况。

七、作业人员操作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车作业人员要按照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二十六条:司索工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行车工当起重吊钩或者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者有其他物体时不得进行起吊操作。起吊运行时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米。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冰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所吊圆钢的质量达到额定值80%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三十一条:圆钢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者斜拉时不得进行起吊。吊有棱角的钢与司索之间必须有衬垫物。

第三十二条:不准用不同种类或者不同规格的司索混在一同使用吊钢管和圆钢。

第三十三条:钢管(圆钢)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圆钢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行车工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司索工离开安全距离,无法看清吊钢情况,无法看清指挥人员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和落吊。

第三十五条:停工后和休息时,不得将吊钢、吊具、和司索吊在空中,行车工有责任清理吊钩上挂具(件)。

第三十六条:行车工作时,不得对行车进行检查维修;在有负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七条:行车吊钢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八、作业完毕整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吊装作业结束后,行车操作工将行车(停在安全梯处)、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切断电源。

第三十九条: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吊钩上不准挂其他索具和吊具,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对接替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四十一条:对行车吊装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九:罚则

第四十二条:不听指挥人员指挥,冒险作业的,给予负激励100元。

第四十三条:行车带故障隐患运行的,给予责任人负激励100元。

第四十四条:行车超负荷起吊运行的,给予负激励200元。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制度其他作业要求的,给予负激励50元。

第四十六条:出现伤害事故的,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负责人负激励200元以上。

第四十七条:“三违”(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视情给予负激励100至500元。

十、审核、偏离、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分厂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部门、分厂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山东威兰德精密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四篇

一例例血的教训摆在我们眼前,更深深的印在我们心里。安全,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问题,从来都不就应被我们遗忘。可是化工厂安全事故频发不断,怪谁,应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就应多问几个为什么,

安全工作,天天讲,天天做,在我的岗位上,每次巡检,我都想,是不是违章操作了,因为警示牌提示我,要带面罩,要带防毒面具,要带手套。纵观化工行业,没有哪个单位职工没有劳保用品的,然而,在不少工厂内,职工正规着装却不能完全做到。有些人是因为缺乏安全意识,觉得无所谓,而相当一些青年职工是为了显示自我的青春美,觉得工作服太大众、太土气。于是,各种服饰充斥了我们的岗位,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较大的隐患。为此,我们要问,我们的规章制度哪里去啦,我们的规章制度是否形同虚设,

安全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安全不是背背文章就能搞上去的,生产的前提就是保证各项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物料安全等等等等。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就像吃饭前要洗洗手。从小就被教育吃饭前洗手,到了之后有条件就洗洗,没条件不想洗就不洗,再之后强制规定务必洗,这强制规定后反而让人觉得压力倍增的话,那就是心态有问题了。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五篇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原料、产品进出厂各环节的作业安全,本着公正处事,精诚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气、丙烷、民用气、丙烯、轻烃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辆为客户自备车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储运车间负责对mtbe、民用气、丙烷、丙烯、轻烃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

充装人员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

安全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营部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同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出现的矛盾,负责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车辆及客户进行考核。

4 工作程序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

各车间应要求提货车辆提供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查验。

提货车辆的资质查验

车间对提货车辆应查验以下内容: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相一致;

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⑤移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查验

车间装卸车人员负责查验提货车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

查验完毕,将查验情况填写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所有查验都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部方可开具提货单,提货人员持该表与提货单到罐区提货。

充装站在装载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查验

充装人员在装货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查验,重点查验提货车辆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的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充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a) 运输车辆罐体固定情况。

b) 运输车辆罐体阀门密封状况。

c) 运输车辆罐体压力表是否灵活好用。

d) 运输车辆罐体温度计是否正常。

e) 运输车辆罐体罐口是否封盖严密。

f) 运输车辆制动、转向系统是否完好。

b) 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工具。

充装人员在装载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时现场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工具。槽车到达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一切安全规定,并作有效检查(包括车辆资质、安全检查、切水、检车等)

认真检查确认槽车合格后,指挥槽车驶入装卸车道,用手闸制动熄灭引擎。

现场操作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装卸车台敲击金属,装卸车台内严禁修理车辆,正常作业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装卸车操作工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工和押运员或司机在进入装卸车台后,不能离开装卸现场,更不允许在驾驶室内睡觉;预防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装卸车时如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装卸并及时处理。

进入公司严禁带入火种及吸烟,严禁使用手机。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

车辆装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厂,严禁在装卸车位停留;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从管理要及时通知经营部、储运车间视情节处以300~500元罚款。

押运员及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各种安全规定,服从操作工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当原料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与调度员沟通,以保持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出现因协调不及时而造成波动,每次考核本班调度员,储运车间值班长100~500元。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

提货车辆装载完毕后,充装人员必须对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准,并作记录,经检查、核准符合规定,方可过磅。

经过磅后,由司磅人员核准车辆装载重量,符合规定,方可让车辆离厂。

在以上各工作环节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将检查、核准情况在《危险化学品

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认真登记,该表填写完整后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三个月。

5考核

装卸过程中操作工离开现场或进入驾驶室内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现场无消防设施的每次考核100元。

装车时未对车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批准装车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规定或未按领导批示安排装卸车的,根据情节考核责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装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

未见发货单或经营部通知就擅自决定装车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发现地磅检量员与客户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在岗位上和客户一块吃饭,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装车前要认真核对要装车的物料与发货单是否一致,确保准确装车。装卸车操作工装错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价值进行陪偿。

地磅开错单据,一次考核100元,丢失单据根据情节考核100~500元。

不按序号放车辆进厂一次,根据情节,考核门卫50元以上。

故意拖延装卸车,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装卸车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根据情节,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以。

原料车进厂前必须由储运车间派人监督罐车切水、车检、计量;否则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

丙烯、气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车进厂必须经分析结果出来后,根据分析报告是否合乎公司规定,方可安排卸车;否则按违规操作论处每次按100~500元考核。

6 相关制度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a)《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b) 客户登记记录。

2022-11-19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六篇

为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车间科室的各个岗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操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危险化学品的装车安全管理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车区的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戴好防火帽,确保防火帽牢固可靠,不得有脱落等现象的发生。进入装车车位的车辆,在装车前必须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器,否则不得进行装车;装车时危险化学品的流速不得高于1米/秒;最大流速不得高于6米/秒。

装车完毕后,不得立即启动车辆,待3-5分钟后方可启动车辆。

二、对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管理

当车辆到达后,不得立即开启阀门卸油,必须在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后,等待3一5分钟后方可进行开启阀门进行卸车工作,以防止因静电导不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各相关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做到安全工作。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七篇

为了明确港口卷材生产作业中各方的安全责任,规范卷材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钢管作业中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集团以及码头生产系统各作业公司、作业队。

卷材货场作业安全规定

一.卷材装卸工艺

1、工艺流程:汽车→叉车→堆场

堆场→叉车→汽车→门机→船

2、装卸设备:门机 25t叉车(带炮)

3、运输机械:10-12米半挂车

5、配备工具:撬杠

二.货场作业流程

1一台25吨叉车(带炮)配2名劳务工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

2.劳务工人劳动保护齐全,配备专用推拉钩,防砸鞋,木楔子。

名劳务工人,站位不能站在卷材的滚动面,要站在卷材一侧,与叉车配合时,要站在叉车左(或右)45°角,要在司机作业视线之内。

4.叉车叉卷材之前劳务两人应先通知叉车司机落点,摆放好木楔子,当卷材靠近落点时,1人指挥,1人用推拉钩,推动木楔子,卷材落地后,木楔子打严。打严两边(2个)后,叉车鸣笛示意后才能离开。

三.舱上作业流程

1.劳务工人2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头与手不能伸进卷内,要用推拉钩(或铁钩)钩板带。

2.上车下车要有专用梯子。

3.舱上指挥手1人,负责单舱全面指挥作业工作,指挥舱下作业时应打好提前量,与门机司机配合要默契。如果发现配合上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作业指挥员调换司机。

4.舱上指挥手站位在外杆并系好安全带不能擅自离开,必须在门机司机作业视线内,如离开必须先通知门机司机及舱上舱下工人。

四.舱下作业流程

1. 作业时应1里1外,注意前后左右作业平�不超过3度。

2.冷卷不压热卷,重卷不压轻卷,宽卷不压窄卷,卷之间间隙不超过卷直径的三分之一。

3.作业舱内两舷应先放好垫木,卷材对准位置后下落到舱底。叉车应听从舱下指挥手手势,用炮捶点卷材至舱壁,劳务工人随即打严木楔(第一层至少5个)。

4.作业指导员应时刻掌握每舱作业进度及卷材之间的缝隙(缝隙不能过大,不能返工),保证舱内夜间作业视线。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八篇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

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十九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化医集团《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化医司[20xx]386号文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长周期安全运行。

二、控制目标:

无因工死亡事故;

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无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故;

无重伤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元/百万元产值现价;

千人轻伤率控制在‰月均以下。

三、工作要点:

㈠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实施装置和过程的安全性配置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进一步完善工艺措施安全性以及极限操作的评估机制,从危险操作着手,抓好平稳操作,逐渐树立系统地平衡操作的观念,并系统地进行改进。

㈡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风险奖励金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分解到经济责任制、风险奖励金、安康杯考核办法中,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4、认真贯彻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5、严格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并深入继续开展消除危险源的工作。

8、合理进行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跨区域作业、交叉作业、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9、严格执行企业各级人员驻厂制度,加强检修管理,中、夜班原则上不安排检修,特殊情况如涉及安全而进行的检修,必须坚持六到场:工段长、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技安处领导、设备处领导、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检修工作。紧急情况下,检修单位值班领导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到场确定检修方案。

10、严格按照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单位应按时完成厂部下达的隐患项目,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厂技安处备案,纳入年终考核。

1、严格执行外单位来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协管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和责任,并加强监督。

㈢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的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厂职工包括民工、协议工、租赁承包单位人员、参观实习人员以及来厂施工人员等厂级安全教育,各单位切实搞好“

8、继续开展好“三查三反”活动,尽可能地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㈣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环境安全水平。

1、把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污染作为危化品管理的重中之中来抓,认真汲取吉化“”事故教训,加大生产过程监控力度,加强防溢堤、水封井和应急功能围堰以及流体化学品泡沫灭火系统和现场围堰泡沫覆盖系统的管理、维护并进一步完善。

㈤做好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1、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在检修、技改、内部环境整治时,要不断改善作业场所条件。

㈥本安全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事项纳入企业《二○○七年经济责任制》、安全风险金奖励、“安康杯竞赛”考核办法中进行考核。

化工厂装卸安全范文 第二十篇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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