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案件分析材料范文共6篇
非法狩猎案件分析材料范文 第一篇
一、被告人李X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二、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员姜XX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XX
于某某非法狩猎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辽0422刑初55号
被告人于某某,男,1963年3月12日出生,X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族自治县XX镇。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XX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辽宁省XX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20]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XX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XX、代理检察员张XX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某某及其辩护人孙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非法狩猎案件分析材料范文 第二篇
一、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 史XX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XX
非法狩猎案件分析材料范文 第三篇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过去四年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
一是配合森林公安对我市各类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活动。与森林公安局结合林草行业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百日行动”,加强对野生动物管控工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进一步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等场所进行全面摸排。
三是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疫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养殖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查繁育必查安全,严防麻痹松懈等现象”,确保各环节安全。
(三)加强监测巡护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对管辖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等开展常态化巡护。每年春秋候鸟迁徙季节开展野外监测巡护工作,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处置,发现野生动物死亡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保障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厅、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林业局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乌兰浩特市林业局开展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野生动物园等重点区域开展监测防控工作。尤其对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管。一是发防消毒药品,督促养殖户做好消毒措施;二是与野猪养殖户签订监管协议。严密监测辖区野猪养殖户动态,确保疫情的发生和传入。
三是督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个人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和疫病防控等工作,严防疫病发生。
(四)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我们全力救护,对需救治不具备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及时就近送往收容救护点,对体况良好的野生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截至目前,救护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鸨,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短耳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子、豆雁、池鹭、刺猬、貉子等。
认真做好全市在养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及补偿工作。
一是按照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 、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处置人工繁育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入户摸底调查,公开公示、签订协议,动物处置、领取补偿、留存留查等开展,已完成处置工作。二是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_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将纳入禽目录管理的梅花鹿、驯鹿、雉鸡、鸵鸟、狐狸、貉、野猪杂交后代等物种,已移交农牧部门管理。三是对以观赏为目的继续养殖的蓝孔雀进行环志管理并建立档案。
二、工作亮点
在呼和马场设立了野生动物监测点,重点对大鸨、天鹅等野生动物进行监测,减少人为活动干扰,保护其野外种群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三、野生动物保护存在困难
一是野生动物保护力量薄弱。人员少,且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就是现场勘查也只有一个人,不合规;
二是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力量弱。没有巡护设备及专业救护人员,巡护、救护工作开展难度大,随时随地都有群众来电话需救助野生动物,有些野生动物无法开展救助工作。如:蛇、黄鼬、蝙蝠等。
三是没有救护野生动物存放地,救护的野生动物无法安置,只能放在自家车库。
四、未来五年工作安排
1.以 “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宣传《_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2.每年春秋候鸟迁徙季节,全面加强野外监测巡护工作,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处置,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3.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4.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点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力度,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将全力救护。
6.积极完成林草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非法狩猎案件分析材料范文 第四篇
为贯彻执行_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市场_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林自函﹝20XX﹞18号)精神,我局立即组织部署,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到各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宣传工作,并下发《通知》要求所属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及时、从严打击各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全局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加强对《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典型案例的学习。联合市场_,公安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有合力,宣传有声势,打击有目标,查处有力度整治有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加强工作总结,巩固宣传成果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掌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同时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过程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及时、从严打击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狩猎案件分析材料范文 第五篇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都具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而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生,所以,我们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今年4月,在全省的“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和“爱鸟周(4月10-16日)”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调频广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 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倡议书》200份;对有关野生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都已认识到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非野生无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非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一种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二、全力拯救病危受伤的野生动物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我局都全力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至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2008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白鹇等4只,夜鹭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5只。
三、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一)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
,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二)开展了赛加羚羊角、川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7月,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量仅29公斤,同时,对2008-2009年度消耗计划进行了申报,全县2008-2009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斤。
(三)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鼓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业。2008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石蛙等养殖场6家。
四、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
(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
4月-5月,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人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行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次行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肉等野生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工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_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08北京 “绿色奥运”,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7-8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生动物规范管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一些“野味”馆,进行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止一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生动物表演、展示;暂停野生动物广告等等,净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
目前,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生动物的现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永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
非法狩猎案件分析材料范文 第六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市场_ 国家林草局合肥专员办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林护函〔20XX〕16号)《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林自函〔20XX〕18号),我局高度重视,为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徽州区林业局、徽州公安分局、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1月28日至2月28日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责任落实
为加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谢名曙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扬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行动战果、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徽州森林警察大队、区市场_、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按照“堵住源头、封住通道、管住市场”的思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打击和整治相结合,堵源和截流一起抓。根据需要分别对岩寺农贸市场、井信农贸市场、饭店酒店进行检查,由区林业局牵头,区林业局、徽州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和宣传教育。
(一)开展野生动物的专项检查。本次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地点为岩寺农贸市场、井信农贸市场、潜口坤湖山庄及周边饭店。主要检查商户、饭店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并对执法检查活动拍照并建立档案,共检查了15家饭店、小餐馆、酒店,并未发现违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加强野生动物的宣传保护。对片区内的酒店、农家乐、农贸市场等有可能涉及野生动物的经营场所进行宣传、检查,并填写《20XX年联合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排查表》并做好登记工作,向业主宣传《徽州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识别手册》,依法检查冰柜、菜谱、厨房等,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求所有检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效证件,文明执法,禁止接受业主的宴请或收受钱物,且未经批准不得向外介绍检查情况和接受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