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精选9篇)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一篇

2012年度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汇报

我市今冬以来干旱少雨,给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多地受灾群众出现生活困难,为此我县组织了2012年度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生活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救灾救助资金配套及拨付情况

春荒期间,市政府高度重视受灾情况,现已由财政落实救济资金600万元作为春荒救灾救济资金,同时做好辖区内群众受灾情况调查工作,确保了救灾救助工作顺利展开。根据群众受灾情况将救灾资金重点下拨给五保户、特困户,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审核上报、乡政府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了救助对象准确、无误。

二、救助资金物资监督及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救助资金的审计工作,稳妥地落实好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加强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一系列工作的实施,有效的保证了救灾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了春荒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救灾扶贫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我部门认真调查摸底,掌握灾民的具体情况,提前做好了调查工作,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数据和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做好了储备调运救灾物资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并深入实际,认真核查,准确掌握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困难户进行登记造册,统筹安排,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采取筹款、筹物等活动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开展互助互济和对口帮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组织亲友、邻里之间开展互助互济,做到亲帮亲、邻帮邻、富帮贫。

四、救灾救助工作恢复生产生活

面对农业生产中的不利局面,我局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展开合作,积极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努力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镇村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同时又因地制宜,发挥其长,努力开展生产自救,加强春种管理,积极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五、救助帮扶与社保制度有机结合 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为此我局积极开展部门合作,在做好自己救助帮扶工作的情况下,努力促成与社保制度的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社保保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帮扶保困难群众的新局面,实现了社会保障和救助帮扶的有效结合。

总之,我们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着诸如救助资金不足,救助帮扶力度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二篇

2022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22年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六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流浪乞讨人员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有序组织,多措并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按照5月24日会议要求,我站及时响应、精心筹备,利用6月1日儿童节契机,通过宣传板报、纸质材料等手段,将救助法规政策、救助管理工作现状和十六年来取得的成绩,披露职业乞讨的各种惯用伎俩,以及未来救助管理工作的新举措等几个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真实生动的形式展现出来。活动_制作横幅4张、宣传板报2块、政策宣传册1500份、救助宣传册500张。

二、开展救助管理宣传专项行动。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救助管理站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关注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探索救助保护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举行“开放日”活动。

今年是第七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6月19日上午,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毕节市人民公园举行了“”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和讲解毕节市救助管理站宣传手册、《_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22余份,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开展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

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宣传活动,展放无法核实身份人员的寻亲展板,向社会公众普及寻亲知识,公告寻亲信息,展示寻亲服务成效和滞站期间照料服务情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寻亲信息传播渠道、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站将根据活动经验和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毕节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7月1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贺兰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人性化的服务管理,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三篇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帮助其安全过冬、温暖过冬,连日来,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协同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2022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救助行动中,花溪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和可能露宿场所进行重点巡查,花溪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车站、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等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告、引导入站救助,对不接受救助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等救助物资,并劝其及早返乡。同时,工作人员还积极向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沿街店家、夜间安保人员等宣传救助政策、救助措施,鼓励他们主动提供救助线索,持续提高市民对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呼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温暖氛围。

为确保此次“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取得实效,本着“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的原则,花溪区民政局加大冬季救助物资储备和极端天气巡查工作,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积极处置求助线索,确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在救助过程中,花溪区民政局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快速查询,及时开展寻亲服务,妥善安置滞留人员,特别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人员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帮扶,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四篇

11月30日,连江气温呈断崖式下降,让人们有着“今穿棉袄昨穿纱”的体验,为了保证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温暖过冬,连江县救助站时刻关注天气预警,提前部署谋划,备足棉衣棉裤、被子等救助物资,开展今冬明春“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

当晚八时,救助站工作人员带上食品、衣被等救助物资和防疫物品上街巡查,重点对车站码头、桥梁涵洞、公园市场、银行ATM机房、在建工地和地下车库等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场所进行排查,仔细寻找遇困人员,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巡查到夜间十二点结束,未发现受助对象。巡查中还对热心群众、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进行宣传,发放联系卡30余份,交代他们若遇有求助人员请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

下一步,连江县救助站将根据冬季气候变化的特点,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增强巡查合力,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温暖过冬。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五篇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

自2022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

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

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

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

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

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_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12全文查看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六篇

连日来,北京出现大风、强降温天气,夜间最低气温降至-9℃。12月1日晚,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巡查组“兵分两路”,赴东城、丰台开展“寒冬送温暖”夜间巡视,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了解,入冬以来,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已组织开展4次集中性“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联合巡视巡查,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地下通道、公园绿地、建筑工地、废弃房屋、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留宿聚集的95个重点点位增加巡视频次,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护送其进站避寒取暖。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宣传救助政策,发放必要的棉被、棉衣、食品和必要防疫物品,并留下联系方式,安排专人定时巡视,实现重要区域流浪乞讨及露宿问题“动态清零”,严防冻死冻伤等极端情况发生。

今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救助巡视车900余台次,巡查重点点位1000余个次,组织开展市区级集中救助行动80余次,救助劝导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700余人次,发放防疫及御寒等物资共计2200余份。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帮助协调下,全市民政救助系统还加大与外省市沟通协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快速返乡。入冬以来,民政救助部门已帮助百余名流浪乞讨人员快速返乡。

为动员社会力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帮助,民政救助部门还制作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指南,广泛向求助人员、社会大众、餐饮门店发放,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救助线索。同时,构建福利彩票销售点、超市发门店等临时救助场所,鼓励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社会力量,呼吁广大市民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时,第一时间通知救助站为其提供及时救助服务。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救助机构物资准备充足,可以保证站内受助人员吃得饱、穿得暖。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感染风险,救助机构将严格核查进站人员身份信息及行动轨迹,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减少人员流动感染风险。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七篇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_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_、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_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_门救治。

(四)_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XX〕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XX〕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_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八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_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齐抓共管,加强领导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并完善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做好本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规划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大对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处置、协调等救助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在当地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席,由当地民政部门派员值守。加强街头巡查、督查力度。指导督促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分类处置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应及时通知当地_门予以救治;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应及时通知当地_门予以解救保护;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通知当地_门依法处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做好引导、护送工作;积极开展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做好预防困难群众流浪、再次流浪及回归安置工作。在街道办事处设立开放式救助点,为流浪乞讨人员、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特别困难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二)市民政局是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指导、督查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牵头完善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和救助措施。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席并派员值守,做好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发现、监督和派遣工作。加强街头巡查、督查工作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

职责。严格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原则,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收、救助工作。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进行安置。加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宣传,设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咨询热线电话和温馨提示卡。

(三)市公安局要加强对违法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组织、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营利(包括在机动车道上穿梭乞讨)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其到市救助管理站或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求助。协助医疗机构做好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市救助管理站警务室作用,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和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查询、查证工作。

流浪乞讨救助报道范文大全 第九篇

番禺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更好地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工作以“服务城乡统筹,促进便民利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我区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日趋规范,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工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领导重视,形成工作合力。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把关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做为民生工程来抓。针对我区特困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约13000人),生活水平较低,特别是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较高,一些贫困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时没法解决巨额的医疗费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我区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专门组织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及区_等有关部门针对我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进行调研,探讨我区的实施办法,经多次反复研究,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探讨工作取得进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暂行办法》,由区财政筹集专款,用于我区的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对我区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在乡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农村“五保”对象、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其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治疗费用再由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给予50%的资助,享受救助金总额累计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此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合作医疗需个人缴交的费用由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

一举措在市乃至全省都称得上“开了先河”。

(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救助机制。我们在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配套机制,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一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给予临时性的医疗救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是实施慈善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住院的困难群众,按相关政策报销和实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给予慈善医疗救助,帮助患病群众共渡难关。

二、初步成效

(一)社会效应明显。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受到了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7-2010年,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641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036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41338人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额共502万元。

(二)工作效率提高。在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前,困难群众住院治疗,从申请救助到领取救助金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整个工作程序繁琐复杂。开展一站式服务后,通过医疗救助实时结算的方式,使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更加快捷、高效、公正、公开。

(三)管理水平提升。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医疗救助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改革现有的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报销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同步结算,统一监管,使医疗救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救助资金管理更加严格安全。

我区在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时结算系统正在开发,未能与农村困难人员一样享受住院费用实时结算。二是目前低保和救助工作人员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人员少,工作庞杂,医疗救助工作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基层民政部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普遍不足,且均为兼职,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医疗救助缺乏事前救助。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快开发城镇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时扣减系统,充分利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医疗救助管理功能模块,建立管理信息终端,形成制度衔接、服务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区、镇(街)两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足额安

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的有力支撑,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建立完善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切实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简化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搞好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在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救助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硬件建设,为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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