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优质6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更加了解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护。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制度化的保护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其次,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认识到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能为未成年人的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中来。通过学习,我明白了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作为学生还是作为家长,我们都应该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困扰和问题。
最后,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和作用。作为一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约束力和规范性。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违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这让我深信只有依法行事,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学习还让我明白了法律的普及教育的重要性,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守法遵纪,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通过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能为未成年人的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牢记法律的约束力和作用,努力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了解到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和关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制度化的保护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其次,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中来。通过学习,我明白了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作为学生还是作为家长,我们都应该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困扰和问题。
最后,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和作用。作为一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约束力和规范性。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违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这让我深信只有依法行事,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学习还让我明白了法律的普及教育的重要性,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守法遵纪,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通过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能为未成年人的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牢记法律的约束力和作用,努力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认识到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我深刻地认识到,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五
最近,学校进行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我们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学生都应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六
最近,在学习完了《义务教育法》之后,我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一定要把教育建立在爱和尊重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