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心得【优质6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心得 篇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参加了一次专题讲座,深入了解了该法律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呵护和关爱。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就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健康权和生存权等基本权益。只有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才能够保证他们能够健康成长,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再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区和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强,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最后,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主动了解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法律,我们应该对它有所了解,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保护途径。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自己的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同时,我们作为未成年人,也应该主动了解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自己的作用。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心得 篇二
通过近期的一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我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是为了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各种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保护,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健康权和生存权等基本权益。通过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家庭应该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社会组织应该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再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区和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强,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最后,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主动了解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法律,我们应该对它有所了解,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保护途径。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自己的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主动了解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自己的作用。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心得 篇三
最近,在学习完了《义务教育法》之后,我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
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一定要把教育建立在爱和尊重的基础上。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心得 篇四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心得 篇五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认识到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我深刻地认识到,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心得 篇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