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心得体会(精彩6篇)
篇一:条例心得体会
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条例学习的培训,通过学习、讨论和实际操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条例对我们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条例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的,是一种法律规范。条例的制定是基于社会的需要和发展的要求,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我们作为公民,也有责任遵守条例,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条例,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其次,条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条例的实施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同时,企事业单位也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条例,确保员工的遵守。而我们作为普通公民,更要自觉遵守条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条例的有效实施。
最后,条例的遵守需要个人的自律和责任意识。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遵守需要个人的自律和责任意识。作为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因为害怕违法的后果,更是因为我们应该有一种自觉守法的道德准则。只有我们自律,才能够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通过这次条例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条例对我们的重要性。作为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条例,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条例的有效实施。同时,个人的自律和责任意识也是条例遵守的基础。希望我能够将这次学习的心得体会转化为实际行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有关条例学习的研讨会,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条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条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正常运行。条例的制定是基于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是对社会发展的规范和引导。条例的执行则是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条例,才能够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条例的遵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条例。条例的遵守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遵守条例,才能够享受到条例所保障的权益和福利。同时,条例的遵守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社会和他人的尊重和关爱。
最后,条例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条例的执行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遵守。而我们作为普通公民,更要自觉遵守条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条例的有效落实。
总之,通过这次条例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条例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条例,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条例的有效落实。希望我能够将这次学习的心得体会转化为实际行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条例心得体会 篇三
在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职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职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工作在公路行业的职工,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职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职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职工、激励职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职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职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公路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职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职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通过安全教育,使职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职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条例心得体会 篇四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又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既是从严从实贯彻落实党章要求的又一重大举措,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通过学习这两项新法规,我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治党务必从严”,就是要从筑牢防线抓起,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让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第一,要勤学善思,在读懂学透上下功夫。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突出了关键少数,实现了“全覆盖”。重修后的《条例》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对违纪行为“零容忍”。此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标本兼治、相辅相成。归根到底,就是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其中要义,率先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静下心来学,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会准则要求,熟练掌握处分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学习《准则》《条例》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专题进行部署研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促变、学以促成。
第二,要带头践行,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重修后的《准则》化繁为简,全文8条、281字,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正面倡导全体党员要立德修身,弘扬正气;新的《条例》强调立规,把纪律的要求具体化,明确列出6大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清楚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为不可为。有令不行必追究。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更要看得清、早着手、抓落实。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迅速领会新规矩新要求,切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的现象早发现、早提醒、早打招呼,把隐患消除在未萌之中。切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人,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远离低级趣味,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自觉带头做到诚实做人、干净处事,清白为官。
第三,要知责思为,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出台是新常态下推进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必然要求。《准则》是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面镜子,《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如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负面清单”中还新增了“对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要作出处分的规定”。作为发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把学习《条例》和《准则》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为服务发展、引航改革凝聚正能量。
要在建章立制上再加强,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审批、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坚实平台。在争资立项上再加油,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精心编制英山县“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一批、争取一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夯实发展基础。在提能善政上再发力,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同时,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公开权力清单,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为发展清障提效,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清风正气和良好氛围。
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改作风、正党风、树新风。
条例心得体会 篇五
近日,xx中央正式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党的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十八大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到的事项也比较局限。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可以说,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将使得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拼得更加完整。
此次公布的《问责条例》里主要理清了适用对象三个方面的责任,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条例》是在反腐反贪的基础上,解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对我们体制的伤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级,把一些不完全算是xx的,以往对其无可奈何的领域管了起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政策制定与落实、选人用人、公共预算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问责的目的,是实现权责一致,并唤起权力的责任。治理庸官、懒官、不作为的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的核心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能够归结到以上三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不担当?6种问责情形,是对以往执纪案件的高度凝练。这既是政治纪律、政治要求,也反映出部分问题的解决仍需长抓不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约束干部、问责干部、鞭策干部,才能达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能再以‘公款进不进自家兜’来衡量问题的严重性。党员领导干部惟有全面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才不敢懈怠,才不会有丝毫放松。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后方挂帅也要亲自出征。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条例心得体会 篇六
《护士条例》的出台是经过了无数周折的,我们久久等待了两年之久,终于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由于xx年5月12日即将执行,韩蔚副院长为我们结合临床实际上了一堂深刻的解读课,我们也组织了科室所有护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品读,深有感触。
《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把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放在了首位,不仅如此,《护士条例》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保证了护士的基本福利和待遇全面提高,规定对杰出护士及长期从事护理事业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条例的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关心护士尊重护士维护护士的合法权利。最近几年,护理人员转行离职较多,护士条例的出台,保证了我们的权利安全和应该得到的利益,给我们的职业带来光明和希望,会使准备离职的护士觉醒,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护理职业会走向更好的前景。
《护士条例》对护士的申请执业注册以及再注册提出了明确的条件,并保证护士享有学习的权利,四十二条更是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我院护理部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各种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护理疑难病例讨论等各种形式,督促护士不断加强新理论、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专科护理技能、抢救技能,提高应变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护理专业化水平。并重视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的培养,如picc专科护士、糖尿病专科护士等,为护士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在网上护士被打事件已经不是新闻了,就在本院xx年也发生了一起,平时工作中因为不能一针见血或其他原因被患者不理解的事件也时而发生,护士条例已经通过并明确了护士履行职责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希望条例的出台能真正建立和谐、文明、融洽、温馨护患关系,为护理人员创造一个良好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条例的出台不仅仅规定了护士的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同时赋予了我们的责任,也要求了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这一条对护士来说是专业要求提高了,从“及时汇报”到“先行抢救”,在急救中赋予了护士更大的权限,在急救的时候,我们可以做到,给氧,吸痰,心肺复苏,我院从去年起狠抓急救技术演练和考核,今年更是制定了应急程序的培训及现场模拟抢救的检查,为实施此项义务打下了技术基础。正确查对和执行医嘱的义务需要护士在工作中,对医嘱有评判性的认识和思考,而不是盲目执行,不能有“反正是医生的医嘱错了不在我的思想”,因为根据条例,错误的医嘱护士有责任提出异议和报告上级。
《护士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同时,也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将更加明确。我坚信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保障护理工作有序开展,使护理工作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