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最新3篇)
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 篇一
在税收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税收的重要性和税收工作的服务性质。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收取纳税人的税款,更重要的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首先,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它为国家提供了资金支持,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国防等方面。税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稳定。因此,我们税务工作者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保证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其次,税收工作的服务性质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在办税流程上,我们要简化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在政策解读上,我们要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帮助他们理解和遵守税法;在税务咨询上,我们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只有做到服务到位,我们才能赢得纳税人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推动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
此外,税收工作还需要我们保持专业性和敬业精神。税收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我们具备扎实的税法知识和业务水平。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不断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我们还要保持敬业精神,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待纳税人要诚信守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税收工作的心得体会就是税收重在服务。我们税务工作者要始终坚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以纳税人为中心,积极主动地解答疑问、提供帮助,推动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税务工作的职责,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 篇二
税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工作,税收的重在服务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税收服务是为了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收的主体,他们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税务部门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环境和高效的办税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提供税法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只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促进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
其次,税收服务是为了社会发展。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税收收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税务部门需要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通过税收征管,税务部门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税收服务还是为了税收管理和治理。税收管理是税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也是税收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部门需要加强税收监管,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税收治理要求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全面、高效的税收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税收工作的心得体会就是税收重在服务。税务工作者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合规纳税。同时,税务部门还要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税收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 篇三
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
几年前的一天,我们的申报厅一名干部,发现欠税业主李某遗忘在申报台上的手提包,马上通知其本人,物归原主。李某深受感动,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拖欠税款的现象。拾物归遗,理所应当,但是因为适用的对象和环境不同,收到的成效不可估量。看来,充分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树立服务第一,征收第二的意识,才能使税收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试想,如果我们的干部没有这种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觉悟,想靠说服教育使欠税户转变思想真是比登天还难,感动就更谈不上了。多少年来,权大于法的观念和“厌税”、“恨税”意识根深蒂固,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但公民的义务观念、法制观念和自觉纳税意识却相对滞后,视税务机关为眼中钉,收税被认为是柞取人民的血汗钱,税务干部成为市场经营者共同的“敌人”。我想,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税法没有深入人心,这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二是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这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三是各种体制的不健全,这还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三个原因归根结底是我们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的水平不高,服务的质量不佳,最终导致我们的税收工作进展不顺利,可见,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服务”呢?我想,要明白一个辩证关系: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如果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但是在税收工作上却不见一点成效,这种服务就失去了意义。而为纳税人服务仅仅停滞在拾物归遗、文明用语上显然是不够的,要建立征纳双方相濡以沫,共谋进退的关系,需要我们投入的不仅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感情、良知和对税收事业的忠诚。一.增强征纳双方的法制观念,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高纳税人知法、守法和自觉纳税的意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税法深入人心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如果有一天,税法能在每个公民的心目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我们就胜利了。我想“服务”不仅仅是施行者给予被施行者物质享受,精神财富的给予才是最慷慨的。自古以来,我们的“法”就蒙羞于“权力”之下,一些有侥幸心理的人在人情税、关系税的避护下,偷逃骗税,更可恶的是那些以身视法的税务干部,他们开人情税、关系税之先河,导致我们的税收环境每况愈下,实在令人痛心。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更破坏了税法的神圣与尊严,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税务干部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地位。试想,你为一个人开了人情关,伤了多少本有依法纳税意识人的心;法制的畸形,使多少原本善良的人有了“邪门歪道”之想;使多少原本守法的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制不健全是个悲哀,但公民有法不依是最大的悲哀,执法者执法不严是最大的不幸,违法者逍遥法外是最大的羞辱。让税法深入人心,表面上看与服务不沾边,但实则意义重大。只有让公民知法,才能让他们守法,只有守法,才能有稳定的经营环境,违法了还何谈经营?何谈挣钱?所以沾沾自喜于人情税、关系税避护网下的人,早晚有一天会被税法之网牢牢罩住,等待那些以身视法的税务干部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说到法,我有两句题外话,当你用电脑的五笔字型打字时会发现,“税法”一词以词组的形式打出来是“乘法”,“执法”一词以词组的形式打出来是“热潮”,“依法”一词以词组的形式打出来是“贪污”,这是不是又能证明点什么?看来,我们的“法”真的`到了该深入人心的时候了。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形成服务第一,征收第二的共识
前两天,我看《中国税务》中的一篇《荆楚十日》,非常感动。“荆人有远虑,楚地多人才”的地缘文化的论断,和铁的事实证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税收事业的重要意义。税收事业的发展壮大,取决于拥有什么样的纳税群体,而纳税群体的优劣,全靠这支干部队伍
的高效工作和优质服务。因此,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十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女干部彭艳冰,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数与帐目明显不符,在退回纳税人申报表时,被纳税人用口水狠狠地啐在脸上,但她用缄默化解了内心的委曲,也得到那位纳税人的一声“对不起”和一张真实的申报表。这是什么?这就是素质,是我们大声疾呼的高素质!黄石市地税局副局长管幼华,抱病催收,8天实现税收入库1000万元,在去大冶铁矿的途中却永远地倒下了,但是她的墓碑前却是无数税务干部奉献的鲜花和一位下岗工人接受其救济无法报恩的守护。这不就是高素质吗?为税收事业奉献了生命,不正是为纳税人服务了一生吗!我们作为税务干部,就是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有坚定的立场,有敏锐的思维,有不屈人格,有闪亮的人生,不是说“只有你崇高了,别人才伟大了”吗?我们说只有税务干部的素质提高了,税收优质服务才能实现,税收事业才有希望。
三.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服务第一,征收第二
为纳税人服务,靠素质、靠自觉、靠意识,更要靠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把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法”的规定上来,形成规章,形成制度,使行动有准绳,违章有处罚。
在工作效率上,必须高效、准确、快捷,视纳税人的时间为金钱、甚至生命,决不允许有推诿、搪塞、懈怠的恶劣行为出现在税务机关;
在执法标准上,必须严格、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不能奢求在短时间内将“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在税收执法领域中100%的变成现实,但是我们有决心逐步改善执法环境,当然也希望税收执法干部珍惜手中的一分权力,挑起肩上的十分担子,撑起身上的百分责任,用良知为纳税人开辟正常有序的经营之路;
在领导机制上,领导干部必须当先锋,作表率。为纳税人服务,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走在前面,严格坚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处罚制”,一视同人,在这一点上,决不能姑息迁就。其实,对领导干部而言,“为纳税人服务”就是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完成税收任务,保证不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出现偷漏骗逃税现象,保证干部有一定的经济基矗这一点很重要。荆州市的杨秀琳女士,接任了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税收任务的李埠地税所所长一职,面对全所干部一年没有拿到税收奖金的消极和沮丧,她说了两句话:“从今天起,我半年不拿工资,如果做不到‘双过半’,我就一年不拿工资。”两句掷地有声的话,使全所干部拼命地干了半年,“双过半”的奖金终于从她手里发给每一位干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大潮的猛烈冲击,如果我们的干部还停留在为每一天的生活奔波忙碌的水平线上,怎么会有心思为纳税人着想?执行公务的时候要想晚饭吃什么既经济又实惠?做妈妈的要想今天孩子又没有小食品了;开出的税票明明是1000元,却偏偏写了100元,等等类似事件,多耽误事。所以说,“有己之足,才有人之福”。试想,连自己都衣食无着,还何谈为别人服务?为什么大家都说“雷锋三月来了,四月走”,雷锋的精神毋庸置疑,但是雷锋是那个时代造就的,我们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深刻变革的今天,要求我们的税务干部成为那个时代的雷锋,但是雷锋的精神却要代代相传,并要在我们身上得到升华。这也就是无论哪个时代,无论社会如何进步,都要有一种支撑的理性东西。我想,税务干部尽职尽责,工作有方,这就是为纳税人服务。如果120万的税务干部都能有杨秀琳的精神,别说八千亿的任务,就是完成2个八千亿都不是纸上谈兵。说什么“税源下滑,征收难度大,任务繁重”,都是在找客观原因,主观不努力才是大障碍。依我看,征纳双方只是角度不同,一方是为国聚财,一方是为国纳税,责任和目标却是相同的。
我想,《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的施行,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是为纳税人提供了监督税务部门执行公务的法律依据。所以说,我们税务机关真的要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主线,切记:繁荣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是征纳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而我们税务机关只不过是承担了“征”的任务,宗旨应该是演好服务的角色,千万不要以自己手中的一点的权力忘乎所以,不然,我们是不是也可能成为被告?真的不是骇人听闻。
仅一拙见,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