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起诉状【优秀3篇】
经济纠纷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因与被告XXX之间发生了一起经济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被告XXX与我之间存在一项经济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向我支付货款500,000元。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我遭受了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我不得不向贵院起诉。
二、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1. 合同约定:根据我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被告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500,000元。该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2. 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我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迟迟未收到货款,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并且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
3. 联系与催讨:我曾多次与被告联系并催讨货款,但被告对此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为了解决问题,我不得不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诉讼请求及理由
1. 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500,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2.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证据
1.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双方签订了该合同,并约定了货款支付义务。
2. 聊天记录、邮件等通信记录:证明我曾与被告多次联系催讨货款,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3. 相关财务文件:证明我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五、诉讼费用和代理人
1.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本案的代理人为我本人。
综上所述,我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我合法权益。
原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因与被告XXX之间发生了一起经济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我与被告XXX曾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合作期限为五年。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转移公司资产,致使我遭受了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我不得不向贵院起诉。
二、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1. 公司合作协议:我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公司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2. 转移公司资产:被告擅自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其个人名下,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我作为合作方的权益,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3. 诉求与合法权益:我要求贵院判决被告返还转移的公司资产,并赔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这是我作为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能够给予保护。
三、诉讼请求及理由
1. 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返还转移的公司资产,并赔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证据
1. 公司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双方签订了该合作协议,并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司资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包括转移的财务文件、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五、诉讼费用和代理人
1.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本案的代理人为我本人。
综上所述,我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我合法权益。
原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起诉状 篇三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一、请求事项:
1.履行合同:
2.赔偿经济损失。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请求的原因事实
1.双方是怎样引起订立承包合同的?
××县××乡办企业制油厂,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至1982年负债累累已停产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厂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龄,当时在本县太平川油厂担负生产指导工作。经新建乡武装部部长的介绍来到××乡担起恢复制油厂生产,偿还旧债的重任,由乡经管会直接领导,被告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我的职称是技术员。1984年,油厂已恢复到扭亏为盈,又任命我为车间副主任,主管油厂的生产责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企业实际生产责任制,又因偿还了积累三年的旧债,这才主动找我承包。从1984年12月末起至1986年9月末止订两年承包期合同。1985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为什么中途撕毁了合同?
我从1982年来到新建油厂。几年来,我耳闻目睹了油厂的现实,深知其亏损的弊病依然存在。被告刘××与油厂保管员的关系是形成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此,当被告找我担任承包时,我就提条件,前段事务与承包后必须分清,库存与帐面必须相符,不这样我不承包。被告答应。但提出“先交接帐簿,以后查库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员负责。这样不耽误生产。”我同意了,由于我要求过前后分清,各负其责。同时,又掌握承包前的厂内的底细,所以,被告就不顾一切了。他在我承包当年的5月7日对我说,油厂不承包了,还象过去一样干,给你按每天工资8元计算,你把合同交回来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我要跟他争出个事非曲直来。
首先,我到县委上访:他们告诉我到县企业局去谈;企业局李局长介绍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长让我请律师代理办;后来县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检查了帐目,作出了承包阶段盈利一万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饼少一万多斤的证明。我再找县委书记王、罗两领导同志,他们指示到信访办去立案,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刘××说“你告到那儿也得回去处理”劝我息事。我又找信访办主任刘××同志。他把我介绍到县委书记那;县委书记指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介绍我去法院。在此期间,被告用威逼利诱的办法,先煽动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资,拿走我家的电视机,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访的二年中刘××不顾党纪国法,公然下令砸开油库,原料房、生产车间、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间纯利14183.29元,占用食堂粮面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厂另行承包给第三人,库存豆油经律师调查时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饼万斤以上,刘××又想借用承包之机的混乱,以便消灭或减少他利用职权侵吞的集体财富罪责。
被告自知他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以至犯罪,这才又使用欺上瞒下收买等一贯手法,首先盗用原告名义向上级打报告,说我自动撂下不干了,无能经营、亏损等,其用心是为掩饰他片面毁约行为:又蒙蔽乡政府,用乡党委、企业办和他主持的经管会名义联横向县打报告,说是原告自己请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经过详情,尚有未便记人的事实,留待法庭审理时面述。
(二)诉讼的理由
1983年3月12日,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经营权承包。被告代表发包方把油厂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承包人(原告)。这种承包根据法令规定,它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发包方不能再插手经营,只是监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间,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对生产、资金、收益、亏损以及工资和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除了每年向上级单位交纳提留费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经营权。然而,被告身为经管会主任,只是为了消灭和掩饰自己经济上的问题,对我还个不跟他合作的人,决计踢开,所以不择手段,毁约违法,此诉讼理由之一。
双方签订的合同出于协商自愿,内容清楚,手续齐全,属于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单方面随意撕毁合同,此为申诉理由之二。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发包方(被告)应承担因此造成停工、丢失等一切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
发包方就此同一经营范围和内容,又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从签订之日起,就没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基于上记理由和事实,特提起诉讼,请求法律解决是盼。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