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合同2)【精彩3篇】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2) 篇一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一家企业,为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安全,需要进行消防技术服务;乙方为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提供商,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经验,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等工作。
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消防技术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服务质量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服务终止
1.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a. 对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改正;
b. 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解决的情况,影响合同履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2) 篇二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一家企业,为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安全,需要进行消防技术服务;乙方为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提供商,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经验,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消防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培训等工作。
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消防技术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服务质量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服务终止
1.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a. 对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改正;
b. 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解决的情况,影响合同履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2) 篇三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第八条、售后
8.1、质保期:自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确认单》之日起 年。
8.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如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乙方应于 小时内为甲方维修完毕,如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经营的,被视为紧急维修,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紧急维修要求的当日维修完毕。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维修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8.3、如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拒绝或拖延维修或经维修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导致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承诺与保证
9.1、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所有权利和/或资质,并承诺与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准确、持续的,复印件均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
9.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且其供应的所有消防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或样品标准。
9.3、乙方承诺并保证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遵守商场防火要求施工,消除事故隐患,如果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工作人员、甲方、任何第三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义务
10.1.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10.1.2、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
10.1.3、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10.1.4、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1.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10.1.6、甲方有权委派施工监理,负责管理监督现场施工过程和工程验收。
10.2、乙方权利义务
10.2.1、乙方对其派遣进入甲方工程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因劳动关系、合作关系、加工承揽关系等任何法律关系使相关人员为乙方提供劳动或服务的均视为工作人员)的安全性及职业性承担相应责任,如该等工作人员在甲方工程项目现场发生任何人身和/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该等工作人员给甲方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和/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2.2、乙方应向其工作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确保项目现场相关财产、人员的安全。
10.2.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装修设计图纸,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装修设计单位提交图纸消防设计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定版装修设计图纸出具消防设施设计图纸。
10.2.4、甲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派遣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所承租的区域进行原有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
10.2.5、甲方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消防行政审批所需要的资料,乙方负责报审材料的预审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工作。
10.2.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消防施工进场时间,乙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租区域的消防施工工程。
10.2.7、甲方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派遣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合甲方进行此次消防改造物业验收工作。
10.2.8、甲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新开店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2.9、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应于提请甲方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负责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达标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结算。
10.2.10、乙方对项目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乙方有义务对于项目用电、水承担节约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相应款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 %作为逾期违约金。
11.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本合同项下材料交付、工程施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完工程对应工程款项的 %作为逾期违约金。
11.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质量交付工程材料及完成工程施工,如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发现和/或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如因质量不合格返工发生的工期延期,乙方仍应按照11.2条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前述赔偿不能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则乙方仍应补偿相应损失差额至甲方所有损失。
11.4、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2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11.6、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仍应向守约方补足相应损失赔偿额。
第十二条、变更
12.1、如乙方变更图纸、材料、施工工艺等可能影响到合同金额的,需提请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确认同意的,该书面确认作为增/减项付款依据,乙方于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确认时一并提交增/减项书面《变更单》。
12.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导致合同金额减少的,如未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则经甲方确认可以进行各期验收并据实决算;如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不予各期验收,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以更换、修补等方式进行整改至满足甲方要求,并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额。
1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导致合同金额增加的,增加的金额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甲方未承担该等增项费用而降低之后的材料、工程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瘟疫、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政府政策临时变更(提前一日公布视为临时)或其他本协议各方于协议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避免或克服的其他客观事件。
13.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并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由公信第三方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13.3、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承担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如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则仍应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13.4、违约行为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前的,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的,首先应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15.1、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姓名: (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电话: )。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5.5、本合同文首所述双方联系方式作为通知信息,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通知信息,均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通知方发出的通知无法到达收取方的,则通知发出时即视为通知已经被收到。
15.6、合同签订地北京朝阳区。
第十六条、附件
16.1、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16.2、附件二:施工图、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6.3、附件三:验收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