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合同【实用4篇】
居间费合同 篇一
居间费合同是指由一方(居间人)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居间费用的合同。居间费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本篇文章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居间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以及居间费合同的解除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居间费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居间服务内容、居间费用等。合同当事人通常包括居间人和委托人,居间人是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委托人是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居间服务内容是指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具体服务,如信息收集、协商促成、合同撰写等。居间费用是委托人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其次,居间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规定。计算居间费的方式一般有固定金额和按比例计算两种。固定金额是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居间费的具体金额,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给居间人。按比例计算是指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居间费,通常使用的比例有千分之几或百分之几。支付居间费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最后,居间费合同的解除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解除和违约解除两种。协商解除是指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解除是指一方在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居间费合同也可以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解除。
综上所述,居间费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规范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签订居间费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的基本要素、居间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以及解除合同的方式,以避免纠纷和风险的发生。同时,合同的签订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双方才能够依法享受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居间费合同 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
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日内支付。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
2、
甲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授权代理人:
日期:
居间费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运作 的居间费用分配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运作事宜,由甲方代表甲乙双方与该签订居间协议,并约定居间费用为万元。
第二条、 向甲方支付的居间报酬由甲、乙双方共同获得。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获得居间报酬的%,乙方获得居间报酬的,剩余居间报酬的 %作为相关运作费用。
第三条、居间运作费用如超出居间报酬的1%,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从支付的居间报酬中扣除。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参与事宜。
2、甲方在收到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在该由甲乙双方按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第五条、违约条款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应取得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以主协议(甲方与主协议不成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费用。
3、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电话:
乙 方:电话:
协议签订地:
签订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