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经典6篇)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一
共享单车近年来在城市出行中迅速兴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共享单车的管理、停放、维护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共享单车的管理问题是共享单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共享单车的数量庞大,管理起来十分困难。目前,一些地区的共享单车管理还不够完善,导致共享单车随意停放、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给城市交通秩序带来不便,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规定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和停放时间,对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罚款,以此来规范用户的行为。同时,共享单车企业也应加强对用户的教育,提高用户的文明意识,引导用户文明停放。
其次,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共享单车数量庞大,停放点有限,导致共享单车停放的难度增加。有些用户为了方便自己,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指定的区域,造成了路面堵塞和交通事故的隐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增加共享单车停放点的数量,合理规划共享单车停放点的位置,方便用户停放。同时,共享单车企业也应加强对停放点的管理,定期检查停放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及时调整和增加停放点。
再次,共享单车的维护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由于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较高,容易出现损坏和故障。然而,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对维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共享单车的使用寿命较短,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维护工作。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维修机制,及时修复损坏的共享单车,确保用户的正常使用。其次,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后,要加强对用户的维护意识教育,引导用户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最后,共享单车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也需要重视。由于共享单车数量庞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相应增加,对城市的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也容易导致城市环境的脏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应鼓励绿色出行,推广电动共享单车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政府应加强城市环境的管理,提高环境整治的力度,加强共享单车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停放、维护和环境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增加停放点的数量,加强维护工作,并推广电动共享单车的使用,以促进共享单车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二
共享单车近年来在城市出行中迅速兴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共享单车的盗窃、破坏和用户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共享单车的盗窃问题是共享单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共享单车的数量庞大,很容易成为盗窃的对象。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破坏共享单车的锁具,将共享单车盗走,给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带来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安全防护。首先,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锁具的质量控制,确保共享单车的安全性。其次,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盗窃行为。最后,要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教育,引导用户文明使用共享单车,防止盗窃行为的发生。
其次,共享单车的破坏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恶趣味或者其他目的,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部件,给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带来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维修工作。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维修机制,及时修复损坏的共享单车,确保用户的正常使用。其次,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巡检工作,发现破坏行为及时解决。最后,要加强对用户的维护意识教育,引导用户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杜绝破坏行为的发生。
再次,共享单车用户的安全问题也需要重视。由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众多,不同的用户可能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教育。首先,要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告知用户如何正确使用共享单车。其次,要加强对用户的巡查和指导,发现使用不当的用户及时予以纠正。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用户评价和投诉制度,让用户能够及时反馈问题和投诉,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感。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盗窃、破坏和用户安全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安全防护、维修工作和用户安全教育,以提高共享单车的使用体验和安全性。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三
【摘 要】
近两年投放社会的共享单车数量激增,特别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并迅速成了社会与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它的出现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以及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升级为对社会及政府管理的考验。论文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
共享单车;社会问题;对策
1、引言
近两年来,“共享单车”屡屡在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中提及,我们身边也慢慢出现越来越多、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只要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打开车锁骑走共享单车,在到达目的地之后,锁上车锁就可以离开。如此便捷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原有的生活,也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现实生活,犹如相约骑单车锻炼身体等的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年轻人。共享单车的出现,尤其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为社会大众很好地提供了一种不一样的出行方式。在上下班高峰期拥堵时段,骑着自行车莫不是一种更快捷的选择,确实是为我们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同时这种自行车的低碳、环保、节能也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2015年起,共享单车由小规模迅速扩张,其中以摩拜单车和OFO单车的市场份额最大,共享单车公司投资金额也在不断增大。
2、发展原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如此看来,自行车在一百多年前进入我国,到后来曾掀起过几亿人骑自行车的浪潮(我国曾被称为自行车王国),而后又逐渐被电动车、汽车所替代,自行车虽不算是新事物,但共享单车却是新事物。共享单车适应当下的时代发展趋势,它是在曾经的“自行车母体”里孕育成熟的,如今融入了卫星定位、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因此它优于曾经的自行车,这样的创新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共享单车的规模发展如此迅速,作为新事物的出现,难免会带来很多问题;同时,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又是对我们社会对待新事物的一种能力考验。
3、存在的问题
3.1 共享单车存在的社会问题
①政府管理职能问题。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属于民营企业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它的运营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才可以投入使用,而政府又如何面对出现的新事物(比如基础资源准备、管理综合能力、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应对风险的措施等),选用进入地方的共享单车公司的标准又是什么(比如运营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后续服务保障等)?政府在這过程中是否可以做到公正公平地选用。共享单车的投入需要公共场地的停放,公共场地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单车所在公司是否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国务院所属的管理职能部门如何制定共享单车的纲领性文件供地方政府实施,还是先由各地方政府搞试点,总结经验再进一步推广,对于这类新型项目是否有鼓励政策等问题。②舆论监督问题。从媒体舆论方面来看,共享单车在全国46个省、市普及,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有很多媒体爆料诸如“共享单车公车私用”、“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恶意损坏共享单车”、“拆取共享单车的零部件”、“不规范停放车辆带来的道路拥挤”、“公交站、地铁口混乱堆放”等问题。诚然,新事物的出现,而且还是迅猛发展,我们的社会、政府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甚至是来不及准备。同时,这些问题第一时间就成了舆论媒体报道的共享单车的种种弊病,其是否更应该报道它的前景、给大众带来的方便呢?③制度建设问题。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国家或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是否有快速跟进,面对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一些问题,公众一经发现会选择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或者向共享单车所在公司反映,然而政府职能部门又会如何对这些迅速形成的混乱复杂行为、现象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策呢?地方立法机关就具体的管理条例是否已经制定?还是先应对当前出现的问题(类似试点经验)再行出台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又该如何对这些行为做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呢?如此种种情况的出现会否影响企业的有序发展呢?这些问题都亟待商议和解决。
3.2 共享单车企业的问题
从共享单车企业本身来看,也有一定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的生产制造是否有严格的质量监控?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由哪一方来监督?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是否完善?如有车辆损坏能否即时安排维修工人前去维修、整理?共享单车能否有序堆放?维修的综合能力如何(如维修队伍、人员素质、运输能力)?共享单车的押金和余额在用户决定退出使用时,能否及时解决难退款,方便大众等问题。
4、对策
4.1 社会问题的对策
共享单车是新型的改善人们生活方式的大工程,它的发展前景广阔,但能否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它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就以上所列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① 政府管理职能解决方案。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第一,就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说,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勇于创新,对于新兴的共享单车这个新事物,政府要积极地去认识它,切不可逃避和畏惧新事物进入地方社会。第二,创新是一个国家永葆生机的源泉,通过理论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道。当地政府在考评共享单车公司进入地方时,应充分评估公司的综合实力,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制定标准(包括享用土地公共资源等),根据当地发展的基本情况来考虑要引入多少个共享单车品牌,以及各个共享单车公司要投入多少辆单车。甚至可以在一些城市先搞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进一步推广。政府在选用时应做到公平公正,杜绝政府工作人员因公谋私,私自引入一些品牌。第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至无穷的辩证过程。实践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政府对共享单车的认识应动态掌握,通过对制定的管理条例、措施的实施,形成共享单车的良性循环。第四,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基础资源、条件的准备,根据各地现有状况进行详细地评估和充分地论证,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使共享单车真正给社会大众带去便利而不是负担。
②舆论监督导向性问题解决对策。从舆论媒体角度来看,当今媒体报道共享单车的事例以其负面影响居多,而对于共享单车对公众出行的重大意义则报道较少。我们在看到新事物出现的负面影响的同时,更应该辩证地看到它的有利一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地对待共享单车,尽量避免社会上少部分人因私利而破坏共享单车、随意停放车辆而阻碍交通,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倡导共享单车的合理使用、停放从每个人做起,从而充分发挥共享单车的优点。
③制度建设上解决方案。从人大立法、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所在公司的制度建设方面来说:第一,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随着新事物的出现,法的建设也要与时俱进。第二,及时立法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防止违法乱纪事件的出现。第三,地方执法机关应积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遇到法律法规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商量对策,并向上级机关报告,以便總结完善。
4.2 共享单车企业问题对策
从共享单车本身来说:第一,关于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应有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及兼管,政府在其中起引导作用。第二,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应在市场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快速落实。第三,共享单车公司应努力提高共享单车安检、故障修理等服务的效率,维修人员及后勤保障要同步跟上。第三,共享单车应多调查一些用户体验,对于退出用户的押金及余额等费用的处理应及时,并考虑用户的需求来改进自身的产品服务。
5、结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1]。随着卫星定位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共享单车应运而生,这也标志着这种新型、低碳、环保、节能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的观念,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共享单车这种新事物,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的前景也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共享单车能不断改进,适应时代发展,它将会在当下提倡低碳、节能、环保的大环境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胜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四
摘要:
在国内经济新常态下,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更是蓬勃兴起,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作为在共享经济形式中产生的新兴事物之一,共享单车的本质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商品,折射出了传统观念的逐渐消亡和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是个体利益与群众利益逐渐结合的体现,是推动科技共享,发展共享经济的一大力量。在共享单车数量爆炸性增长的同时,相关制度的发展没有跟上脚步,致使各种不文明用车行为严重,也带来了一场关于诚信建设缺失问题的讨论。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国民素质 权利 义务
一、现象阐述
2016年下半年,国内开始兴起共享单车的热潮。截止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投放共享单车超过四百万辆,其中,ofo小黄车为二百五十万辆。共享单车的数量爆炸性增长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的短途出行问题,但与此同时相关制度的发展却没有跟上脚步,致使各种不文明用车行为严重,部分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共享单车实施新型犯罪活动等不文明的现象和社会治安问题相继涌现,折射出社会的诚信建设缺失,也带来了一场关于素质的考验。
二、原因分析
近日,一篇题为《共享单车,一面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的文章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看到图片上“被肢解”“被上树”“被焚烧”的单车,网友留言里充满指责、愤怒,并呼吁要严打这种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在笔者看来,“谁之过”的问题难以界定,我们不妨来看以下的几个问题。
(一)共享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共享”一词的定义为共同享有,共同享用。具体来说,就是将私人的物品免费与他人一起使用,达到闲置物品再利用的目的。共享单车归根结底来说只是公共服务,最终的目的是实现盈利。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共享单车公司是负一定的责任的。
(二)“占便宜”的中国人心理
虽然,中国人五千年来的正统文化是推崇儒家思想――重义轻利,但在市井文化里却是义利并重,甚至是利字当头的。这种利字当头的思想还较大程度上侵蚀了人的信仰。比如在商人家中供奉财神,官员对寺庙菩萨的膜拜以及关公、妈祖等,他们无不以小博大,希望以小祭品来获取大收益。除此之外,在交易场中出现的“讨价还价”,即 “看看谁有本事谁讨便宜”;请客,即“喜欢占便宜的心理”,都是功利心在作怪。基于这种心理,就有了小黄车用车结束不锁车的现象,有着“占便宜”心理的普通民众,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排队到境外闯红灯、破坏文物,再到现在的不文明使用小黄车,“国民素质”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不良现象的讨论中。诚然,素质高的国民不会有上述行为,且中国的国民素质从某些意义上讲很低,但是简单粗暴地把一切现象都归到素质问题上,并冠以“国民”的定语,在我看来未免隔靴搔痒。
让所有国民的素质达到高水平,实现完美社会,无疑是不切实际的。实际上,因为有了参差不齐的各色人等,才有了我们生活的社会。普遍提高国民素质,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并不是简简单单喊两句口号就可以做到的。
(四)成本
摩拜单车的成本为2300元/辆,相比之下,每辆ofo小黄车的成本仅为200到300元。成本的不同无疑决定了质量的差距,但是,它们的设计使用寿命都是三年。从这个角度来说,ofo小黄车损坏严重,主因不一定全部是人为破坏,而是自身质量不过关,经不起高强度的骑行需求。
三、解决方案
(一)抓住心理特点,优化运营机制
小黄车使用后不锁车是人们集中反映的问题之一。没有锁车,自然也就没有解锁,也就无法盈利,这当然是共享单车公司不想看到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各大购物平台的做法,推出“好评返利”机制,即适度提高用车费用,鼓励用车者在用车结束后晒图,而后获得返利。这样,不仅可以鼓励广大的用户锁车,更有利于监控车子的状态,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二)明确责任义务,加大监管力度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财物,受到法律的保护,破坏共享单车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作为普通人,只要不主动破坏就可以了。普通人有权利去阻止不法侵害但是没有义务。而网络上的某些“键盘侠”把这种“个人权利”偷换成“全民义务”,无疑是直接的道德绑架。为了防止自己的财产被破坏,共享单车公司首要考虑的事情不是让全社会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有限的社会监管资源应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不是为了一两家公司保驾护航。
(三)熔铸社会公德,提升全民素质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相比于在网络上像“键盘侠”一样大谈国民素质,倒不如真正设身处地地了解国民素质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把诚信作为国民教育的必修课,把传统诚信文化重构,以在全社会建立规则规章,由外而内地熔铸社会公德,提升国民素质。
四、结语
一有不道德现象,就往国民素质与人性考验上面推,这种思维过于简单化,忽略了问题的本质。共享单车带给我们的启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民素质问题的探讨,而是探索更合理、更便捷的管理模式。用同一道德标准来约束所有人,或者说要求所有人都达到同一个道德标准,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道德标准,本就是是为了指导并约束人们的行为所形成的理论,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人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道德标准。简单的关注并不能提升国民的综合素质水平,个人要学会拿相关的标准来衡量一下自己,从改变自己做起。
参考文献:
[1]龚亮,梁捷.共享单车如何实现文明共享[N].光明日报,2017-04-02.
[2]吕清城.共享单车 国民素质的“照妖镜”?[N].北京青年报,2017-03-0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7-08-03.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五
[摘要]
共享单车以其便捷性迅速走红。共享单车的运营以租赁合同为基础,承租人缴纳押金以担保租赁合同中的合理使用,由于“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押金缴纳方式,使得共享单车的运行模式兼有金融功能。目前,巨额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或者经营失败,将面临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现有法律制度中,押金作为动产质押的条件使金钱特定化,一旦丧失特定化特征,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将面临不当得利甚至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不失为一种双赢的选择。
[关键词]
共享单车;押金;动产抵押;银行资金存管
2016年以来,以“摩拜”“OFO”为代表的无卡槽共享单车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绿色出行理念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年底,中国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规模达到1886万人,预计2017年用户数量将达到5000万人左右。根据共享单车现行使用规则,消费者首先需要注浴⒔赡裳航穑取得用户身份后方可租赁使用单车。各平台对共享单车的押金标准并不统一,从99元到299元不等。其中,市场占有率为512%的OFO,其押金标准为每位用户99元;市场占有率401%的摩拜单车,其押金标准为每位299元。2017年,两家平台均宣布其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按照上述押金标准,两家平台收取的押金已经分别高于99亿元和299亿元。部分用户在申请退还押金的过程中,遇到无法即时退还,甚至无法退还的情形,用户对押金的安全产生了质疑。卡拉单车团队创始人林斌发布的《卡拉单车试运营阶段概括》更加印证了公众的质疑并非空虚来凤,文件显示在莆田市试运营的共享单车项目暂停运营的原因是投资人不再投入后续资金,并全额收回之前的投资额,随后投资人竟然将公司账目上的部分用户押金划走。围绕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否享有押金的自由使用权的问题,文章从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分析押金的法律性质,试图厘清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1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具有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由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将单车租赁给用户,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单车并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共享单车租赁关系中,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为单车出租人;用户享有单车使用权为单车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单车为租赁实物。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约定以缴纳押金的方式,担保用户的正常合理使用,如果用户使用单车时发生不当损害,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可以就押金主张优先受偿。但共享单车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该种押金缴纳方式同时具有金融的功能。
我国《物权法》或者《担保法》均未明确规定“押金”为一种独立的担保方式。实践中“押金”大量应用于办卡、租房、借书等领域。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不规则质说、附解除条件说、债权质说、信托说等。笔者认为押金存在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担保性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故押金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大陆法系承认金钱质押的法律地位,所指金钱质押,局限于特定化的金钱。我国物权基本立法虽未规定金钱质押,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由于金钱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作为一般等价物,金钱如果无法特定化,将不能成为质物。金钱特定化的方式有:
(1)特户。特户是指金融机构为金钱出质开设的专属账户,因为被特定化而区别于普通账户。由于质权的生效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可以用债权人名义开设特户。但是,该特户出质后无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无权随意处分该特户。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出现,质权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就特户中的金钱优先受偿。
(2)封金。封金是指封存的货币。通过封存的方式将金钱特定化。
(3)保证金。保证金出质需要符合特定化的条件,按照特户管理。同理,订金、押金等能否出质,取决于其是否被特定化。
2共享单车押金自由处分的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权能。有学者认为,金钱的种类物性和流通性决定了占有金钱即享有金钱的所有权,押金占有人占有押金,其就享有了押金的所有权,只要在应返还押金时能够返还相应数额的金钱便可以。例如银行与储户的储蓄存款合同,储户将金钱存入银行委托其保管,实际上银行就享有了该笔存款的所有权,银行完全可以处分该存款,只要储户取钱时银行能够给储户相等数额的金钱即可。若银行未能返还,则为违约。笔者并不同意该观点。质权有别于债权。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或者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金钱能够成为质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特定化,质权生效后,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权,但是不能处置质物。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如果对特户或者保证金的自由处分,会使该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从而影响质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形下,金钱特定化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可以向用户收取押金,但是押金必须采取特定化的方式,应该采用特户管理,押金账户与运营账户必须分别立户。此外,共享单车运行公司并不享有押金的任意处分权,不得将押金用于经营、不得转投资等,否则不仅仅丧失质权,更使得收取押金行为本身失去法律依据,也因此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1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租赁合同为主,金钱质押为从。作为主合同的租赁合同终止,必然导致从合同的效力终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质权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向质押人(用户)退还押金。实践中,共享单车押金的退还需用户提出申请,并非即时到账,而是需要等待2~7个工作日。由于退款手续烦琐,大多数用户基于下次使用的方便,而选择不申请退款。单车运营公司在主合同效力终止之后,仍然占有质物,已然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另外,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对于押金未采取特户管理的方式,或者将押金用于投资,均会导致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非特定化的金钱不能成为质物,如此共享单车押金的给付目的不达,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同样面临不当得利的法定返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22可能会涉及的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行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然突破了传统的租赁合同,兼具金融功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罪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不能按照金钱质押的特定化要求管理,不能成立动产质押关系。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收取的巨额押金事实上构成了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以提供单车的持续性使用为回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建议
共享单车现有的运行模式很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保证“押金”的特定化,是防范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关键。目前共享单车的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面临的则是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为了防止非法集资或者平台跑路迫切需要相关机构的介入,实行有效监管。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可以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银监会于2017年2月22日对外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要求P2P平台必须进行银行资金存管,以防范网络借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规定时间内,那些尚未进行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会被迫退出市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商业银行)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和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卡拉单车运营失败,用户押金被划走,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制度缺失背景下,其发生绝非偶然。为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监管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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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娟乘用车新型租赁法律关系[D].昆明:云南大学,2015
浅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六
摘 要
共享单车是企业界、学术界及监管部门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以ofo为例,分析企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共享单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共享单车 ofo 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共享理念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共享单车其实早已由政府单位推出,如今走进人们的视线中,正是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ofo共享单车创立于2014年,是我国国内首家注册的共享单车公司,作为领军企业在共享单车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共享单车实践历史过程
2017年3月,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指出,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
2016年共享出行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继续引领共享经济浪潮不断向前。2016年交通出行领域市场交易额约为2038亿元,较上年增长104%。融资超过700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约124%。
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实际上也是“互联网+交通运输”的一种实现方式。由于对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特别见效,所以它一出现就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很多人都尝试这种新的方式。今年国内共享单车市场规模预计将达5000万用户,预计增长约260%。在此背景下,A股公司也在积极涉足共享单车产业链,共享单车产业持续受到资本青睐。目前共享单车的收入基本来源于向客户直接收取租车费用。随着共享单车的规模扩大,盈利模式将更加多样化。共享单车领域投资火爆,ofo单车、摩拜单车、小鸣单车、优拜单车等品牌吸引了众多资本。2017年2月,知名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比达咨询发布《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对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调研。其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共享单车整体市场份额中,ofo以51.2%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其中,城市覆盖数是第二名的3倍,单车投放量是第二名的1.6倍。
截至2017年3月1日,ofo创造了共享单车行业单笔最高融资纪录,同时也成为行业估值最高的“独角兽”公司。共计融资8轮约6.5亿美元,约15家资本方参与。
二、ofo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计费方式
目前ofo共享单车的收费方式分为按时计费和按里程计费,但是由于ofo车辆的位置是由投放者在固定位置(如校园停车区域)内设置,或是由上一位使用者点击“结束用车”之后的定位产生的。若用户忘记了“结束用车”或者是用户手机定位不准确,都将导致计费错误。
还有用户反馈计费系统存在漏洞,在输入错误的车牌编号之后而无任何提示同样开始计费,这种计费方式难免引起用户的不满。
(二)停放问题
倡导用户文明使用和停放共享单车目前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由于ofo的无桩停放以及没有准确的定位,导致很多车辆被随意停放。对于这些可以“自由停放”的共享单车,部分市民们不仅没有爱护,甚至随意毁坏。破窗理论在ofo共享单车停放混乱问题上再一次被证实,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被发现缺头少尾,然后被随意丢弃。这样形成的城市垃圾显然与管理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安全与监管问题
ofo共享单车自去年年底从校园进入到社会中后,由于缺乏监管,安全问题就时常发生。例如,2017年2月17日,厦门日报报道《ofo刹车重大缺陷,厦门女子摔伤缝了十多针差点毁容》,厦门的叶女士因骑ofo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导致车祸,致使其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2017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辆路过的大客车碾压了一名骑着ofo共享单车的小男孩,在案发后被立即送往医院却不治身亡。这些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ofo必须要加强监管,解决安全问题。
(四)与用户体验相关的其他问题
ofo共享单车的车辆难找,一直也是用户们反馈的问题。ofo的APP界面只说明了“周围车辆数目约:X辆”,而没有具体显示车辆的数目和位置。在校园内由于范围有限便于寻找,而校园之外因为范围大、无正确定位,导致停车容易找车难。
对于ofo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网络上早已众说纷纭。由于固定的密码使得只要记住了车牌编号以及解锁密码便可重复使用,甚至有些用户以至将其“圈养”为“私家车”。
三、ofo的相关建议
(一)装备GPS定位
由于ofo共享单车没有装备GPS,定位是由上一位使用者点击“停止用车”后根据使用者操作的地点定位。而许多用户往往忘记操作,或是离开了停车地点后才点击,更有某些不良用户在使用车辆后不远处就马上点击“停止用车”,这些都导致车辆定位错误。因此,在ofo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这样用户可以迅速准确地找到车辆,同时企业也能够全面掌握车辆的情况,便于及时进行维护。
(二)锁具与智能计费一体化
ofo共享单现行解锁需要用户手动输入车牌编号,然后获得解锁密码,在机械锁上拧对数字进行解锁,且解锁密码永久固定不变。ofo共享单车的解锁过程明显复杂和易被破解。采用新型智能计费锁具,可设计成方便、简洁的解锁操作,如扫二维码或输入车牌编号自动解锁、开始计费,在用户停放车辆后自动上锁、停止计费,还可以与GPS定位系统相结合,上传停放位置数据至互联网。
(三)规范停放区域
与停放相关的是高频率使用ofo共享单车的区域,识别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到底在哪里?例如,社区与公交站之间、学校与地铁站之间等。企业应联合政府部门一起规划在这些地点设立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从而解决目前随意丢弃停放混乱的情况。
(四)加强安全监管
为防止由于车辆问题或违规使用发生的伤亡事故,ofo应该通过GPS定位系统和在规范停放区域内及时查找并维护好所有车辆,确保用户使用到的单车是质量合格的,并且对于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单车实施封锁处理,避免用户使用到已损坏的单车。同时,也应积极与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联系,加强对单车使用者的违规处罚与教育,养成正确的共享单车使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