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实用3篇】
法学学术论文发表论文 篇一
标题: "司法独立原则在中国的实践与挑战"
摘要: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其在保障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决策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探讨了司法独立原则在中国的实践与挑战。首先,文章回顾了中国司法独立原则的发展历程,包括宪法和相关法律文件对司法独立的明确规定。其次,本文分析了中国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包括政治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等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些挑战的建议,包括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加强司法监督等。
关键词: 司法独立、中国、挑战、实践
正文:
引言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它确保了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决策。在中国,司法独立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然而,中国的司法独立面临着一些挑战。本文旨在探讨司法独立原则在中国的实践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司法独立的实践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司法独立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宪法和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法官的独立地位和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审判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以保障司法独立的实践。
然而,中国的司法独立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政治干预是司法独立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政府干预司法决策的情况仍然存在。其次,地方保护主义也对司法独立构成了威胁。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施加压力或干预来影响司法决策。此外,腐败也是司法独立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一些法官可能会受到贿赂或其他形式的腐败行为的影响,从而影响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解决挑战的建议
为了解决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中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是至关重要的。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确保法官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次,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也是解决司法独立问题的关键。通过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独立的质量。最后,加强司法监督也是解决司法独立问题的重要途径。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司法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和腐败行为。
结论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其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政治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都对司法独立构成了威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应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加强司法监督。只有这样,司法独立才能在中国得到更好的实践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静. (2018). 中国司法独立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研究, (6), 82-88.
2. 李斌. (2019). 当代中国司法独立的实践与挑战. 法学家, (5), 43-48.
法学学术论文发表论文 篇二
标题: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与挑战"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给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本文旨在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与挑战。首先,文章介绍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并分析了其对互联网用户权益的影响。其次,本文分析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包括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方面的规定。最后,本文探讨了网络侵权行为面临的挑战,如匿名性、跨国性和执法难度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网络侵权、法律规制、挑战、解决方案
正文: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网络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是至关重要的。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和侵犯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针对这些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刑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如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处罚和网络诈骗的刑事处罚等。民法则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如侵犯个人隐私的民事赔偿和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赔偿等。行政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侵犯网络安全的行政处罚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等。
网络侵权行为面临的挑战
然而,网络侵权行为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网络侵权行为的匿名性使其追责变得困难。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网络侵权行为的真实身份往往难以追踪和确认。其次,网络侵权行为的跨国性使其执法难度增加。网络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互联网用户和服务器,使得执法工作变得复杂和困难。此外,网络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和变异性也给执法部门带来了挑战。
解决挑战的建议
为了解决网络侵权行为面临的挑战,各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是解决跨国网络侵权问题的关键。各国应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其次,建立更加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国家应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网络侵权形式。最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也是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关键。通过加强对互联网用户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结论
网络侵权行为给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保护互联网秩序和用户权益的重要手段。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基础。然而,网络侵权行为仍然面临着匿名性、跨国性和执法难度等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网络侵权行为才能得到更好的法律规制和保护。
法学学术论文发表论文 篇三
法学学术论文发表论文
在笔者的法学学习生计中发现,简直任何一项法律准则,追根溯源的话总能找到罗马法的影子。于是不管闻名专家仍是幼嫩的学生,可谓是言必称罗马法。在西方的法律准则开展的今天,咱们不得不敬服西方人的法治理论的老练与完善。细观我国的法治,则让有着悠久的前史文明的古国汗颜,咱们的法学理论大都从西方移植,咱们的法律大多遭到实习的推进;相反,对国际法学的奉献很少,对实习的推进亦少。①很大程度上能够说,我王法学的落后,是法学研讨方法的落后。
一、价值剖析方法
价值剖析方法即是通过认知和评估社会景象的价值特点,然后提醒、批评或确证必定社会价值或抱负的方法。②价值剖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根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根本任务是提醒法的应然状况或价值特点,即答复法学应当是怎么的(对于法律应然的疑问)。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联络的标准系统,其自身即是必定价值观念的'体现。③法所以要对一些做法给予维护而对另一些做法予以制裁,即是因为法当中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凡事被这种价值准则所必定的做法,就得到法的维护;反之,则遭到制裁。因而,法学的一个根本任务即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评估并断定他们在价值序中的相应阶位,当利益发生抵触时,还要供给一种在其间进行取舍的准则。
二、实证剖析方法
实证剖析,大都是同实际有关的剖析,而标准剖析则和价值有关。前者重视的疑问为描绘出是什,而后者要处理的疑问在于答复应当怎么。简单地讲是是和应当是之间的区别,实际和价值区分之间的区别,思维中的对于国际的客观性论说和对国际的带有主观性的叙说之间的区别,这些共同构成了区分实证剖析与标准剖析的条件。对边沁的上述倡议的积极响应者众矣,实证剖析法学派自不待言,就连社会法学派亦深受其方法论之影响。不过在此只谈其间的一位)汉斯·凯尔森,这不只因为其在法学界有很高的名誉,更首要的是他创立的朴实法学能够说把实证剖析方法论推到了极致,即在遵循实证剖析方法时最彻底彻底。凯尔森以为,法作为一种理论,④它的肯定意图是知道和描绘目标,朴实法学企图答复法是啥和怎么的,而不是去答复法应当怎么。这明白标明,他关怀的仅在于是啥或是如何的,并力求使价值观念或价值区分言影全无,销声匿迹。
三、前史研讨方法
前史研讨需要对所研讨的景象作纵向的调查,因而,在法学范畴,前史研讨一般是借助于文献剖析方法来进行的。文献剖析方法通过各种文献资料来搜集有关信息,归于简介调查方法,其长处是能够对研讨者无法直接调查的目标进行研讨,因而,在很多研讨课上具有不可代替性。不过,因为前史文献在完整性和可靠性方面有必定局限,⑤因而,只要以科学的方法和态度为根底,并辅之以谨慎的学术标准才干确保文献剖析方法的准确运用。咱们知道,一切社会景象都有其发生、开展的前史,假如抛开前史的联络,那么,一切的法律景象就都不也许得到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对法律进行前史的实证调查,能够使咱们洞悉某种法律景象在前史上是怎么发生的,在开展过程中通过哪些首要阶段,并依据它的这种开展去调查这一事物的相撞及其因素,这能够使咱们从总体上掌握这种法律景象与经济、政治、文明相互作用的前史头绪,然后深化咱们对实际法律疑问的知道。
四、对比研讨方法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对比研讨,简直是一切学科都常常运用的方法,法学学科天然也不破例,例如,对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对比、对实体规矩与程序规矩的对比,等等。不过,与其他学科对比,对比方法在法学中有着特殊的使用,其突出表现即是对比法学科的构成与开展。⑥大体上,对比法律研讨能够分红微观的和微观的。微观对比从特定的准则下手,触及详细法规和条款的对比;微观笔记哦啊则是对全部法律系统的对比。这两方面常常是紧密联络的。⑦做详细纤细的对比,也许要触及很不一样的法律系统,甚至彻底不一样的文明背景。比方,对比英国和法国的契约法,或许德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亲属法。在这些法律准则中,表面上一样的概念或准则,实际上也许悬殊其趣,有时根本就找不到相对应的有些。
五、结语
法学方法论的开展已经成为今世法学茂盛的象征,但在我国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开发的范畴。在咱们面向国际、面向将来的死后,是中华民族两千余年的文明传统,要完成法治社会的树立,就必须在法学方法上引领国际,改造传统的法律文明,树立我国式的法学方法论。
注释:
①陈金钊,谢晖.法律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127-130.
②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9-31.
③孔祥俊.法律标准抵触的挑选适用与缝隙弥补[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99-101.
④刘水林.法学方法论[J].法学研讨,2002(1):90-94.
⑤[台]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三民书局,1993:43-51.
⑥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1.
⑦梁治平.我王法的过去、如今与将来[M].北京: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