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实用3篇】
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 篇一
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一切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总和。它承载着人类的思想、信仰、价值观、道德规范、艺术形式、科学知识等各种内容,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文化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对文化进行分类呢?
首先,文化的本质是人类的创造和传承。人类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创造新的文化内容,这些内容反映了人类的认知、情感和创造力。文化的传承是指人们将文化内容通过教育、传统等方式代代相传,使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得以延续和发展。文化的创造和传承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传承就没有创造,没有创造就没有传承。
其次,文化的分类是多样的。根据文化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如建筑、工艺品、服饰等。它们是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反映了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方式。精神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思想、信仰、价值观、道德规范、艺术形式等精神财富。它们是人类思维和情感的表达,反映了人类的文化认同和精神追求。
此外,根据文化的传播方式和范围,可以将文化分为原生文化和外来文化两大类。原生文化是指发源于某一特定地域或民族的文化,具有独特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它们通过本民族的语言、宗教、习俗等方式得以传承和发展。而外来文化是指来自其他地域或民族的文化,通过移民、贸易、战争等方式传入其他地域或民族,并对其产生一定影响。外来文化与原生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是文化创新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源泉。
综上所述,文化的本质是人类的创造和传承,文化的分类是多样的。通过对文化的分类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不同文化的内涵与特点,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 篇二
文化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现象,它涵盖了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和物质财富。文化的本质和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传承人类的文化遗产。
文化的本质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读。从宏观上看,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和标志,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一切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总和。从微观上看,文化是个体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共同认知和价值观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文化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是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人们思想、信仰、道德规范等的集合。
文化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根据文化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包括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如建筑、工艺品、服饰等。精神文化包括人们创造的思想、信仰、价值观、道德规范、艺术形式等精神财富。根据文化的传播方式和范围,可以将文化分为原生文化和外来文化。原生文化是指发源于某一特定地域或民族的文化,具有独特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外来文化是指来自其他地域或民族的文化,通过移民、贸易、战争等方式传入其他地域或民族。根据文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将文化分为语言文化、宗教文化、艺术文化等。
文化的本质和分类是相互关联的,通过对文化的分类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不同文化的内涵与特点。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变得越来越频繁,文化的多样性也面临着挑战。因此,保护和传承好自己的文化遗产,同时开放包容其他文化,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深入研究文化的本质和分类,才能更好地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 篇三
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
——兼向黄楠森先生请教文化是立人之本。但诚如西哲所言,越熟悉的存在人类越陌生,对“人”如此,对“文化”亦如此。据有人统计,世界上关于“文化”的定义已有数百种,足可自成一门“文化定义学”去专门研究。尽管由此而造成的对“文化”的歧解,大都是人文或社科学者在专门运用或研究“文化”概念时发生的,但显然也是不利于当代文化研究和建设的。因此,黄楠森先生在他的大作《论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中对文化概念重新作了阐释,是很有意义的。正如黄先生所说,当我们把文化问题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来研究的时候,“我们对文化的含义必须有一个比较合理因而比较统一的理解,这是文化研究和文化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前提,否则研究与建设都无从谈起”。但令人遗憾的是,黄先生对“文化”的梳理不仅没有消除围绕“文化”的歧解,反而加大了这种歧解,很可能给“文化”概念的使用造成新的混乱。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坦诚地谈一些不同意见,并尝试着也对“文化”的本质及分类作些系统阐释,以请教于黄先生。
广义的文化不等同于社会
黄先生对文化含义的讨论是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和哲学卷中的“文化”释义为基础的。为了便于共同探讨,我在这里先将黄先生的引文抄列于后:
社会学卷的定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哲学卷的定义:“广义的文化总括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的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与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意识形态相区别”。
应当说,这两处定义对于“文化”的释义都是平实的,为当前学界所普遍接受的。笔者曾查过《哲学大词典》等其它国内权威的工具书,发现其中的释义与上述释义基本一致。问题恰恰是出在黄先生的阐释上。黄先生指出:“几乎各种论著都指出,文化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国内许多论著不自觉地把广义的文化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或许是事实。其始作蛹者可能是西方社会人类学家对“文化”的定义,但它却决不是“几乎各种论著”都认同的定论。譬如上述两个权威“文化”定义中,广义的文化便与社会无涉。这是正确的。因为尽管从外延上讲,“文化”与“社会”几乎是可以重叠的,在若干对象身上,这两种性质也是交融共存的,但“文化”与“社会”毕竟是性质完全不同两类现象,体现着人类两种不同的本质。搞清“文化”与“社会”的这种区别,是我们把握“文化”本质的关键所在。
其实,从“文化”(Culture)一词的词源——拉丁语中的“cultus”所包含的“耕作”,以及“colere”所包含的“开发”语义 入手,搞清“文化”的本质是并不困难的`。所谓“文化”就是“人化”,就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对“文化”言简意赅定义所说,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 。而“社会”,则是人类群体存在的关系结构及其组织制度形式。马克思关于“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的论述,便是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本质内涵的揭示 。概括地说,文化,是以人类能动性创造本质为内涵,区别于动物行为或自然形态的一个概念;社会,是以人类特殊群体共存的关系本质为内涵,区别于动物界的一个概念。它们既同源共生于古猿人改造自然的劳动实践中,又互补同存于现实人类活动系统中。
如果将这两个概念的关联作最简捷的表述,可借用苏联美学家卡冈的一句话:“同天然(自然)相对立的文化产生于社会定向的人类活动” 。显然,所谓“文化”,所谓“社会”,都与人的本质相关,其差异只在于它们分处人类本质及存在形态的不同向度上。其下,我将卡冈关于人类活动系统的一个示意图略加修改,以显示“文化”与“社会” 之关系与区别 :
需略加说明的是,人与原生自然客体之间属自然关系的,只是纯粹的物理关系或生理关系,如看月亮、吃野果等等。但若人在观照月亮时联想到唐诗或在吃野果时讲究卫生,这种自然关系便不纯粹了。因此,严格地讲,人类除去婴幼儿时期之外,几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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