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索赔论文【通用6篇】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 篇一
工程索赔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是在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设计变更、施工问题、材料质量等,往往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超支或其他损失。因此,工程索赔的问题就应运而生。本篇论文将从工程索赔的定义、类型、索赔流程以及索赔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各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索赔一方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补偿的行为。工程索赔可以分为合同索赔和法定索赔两种类型。合同索赔是指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进行索赔,而法定索赔则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方式进行索赔。
其次,工程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申请、索赔审查和索赔决策等环节。索赔准备阶段是指索赔方根据事实和证据,准备索赔文件和资料的过程。索赔申请阶段是指索赔方正式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交索赔文件和资料。索赔审查阶段是指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索赔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以及对索赔金额的评估。索赔决策阶段是指根据索赔审查结果,对索赔要求进行决策,包括是否接受索赔、索赔金额的确定等。
最后,工程索赔对工程项目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工程索赔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延期和成本超支,给工程进度和财务造成困扰。另一方面,工程索赔也会影响工程项目的合作关系,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信任问题。因此,在工程项目中,要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通过合理的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减少索赔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在实际工程项目中,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处理索赔问题,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 篇二
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也是工程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本篇论文将从索赔的原因、解决方式和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首先,工程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原因包括设计变更、施工问题、材料质量、工期延误等。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计方案的变更,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和进度的变化。施工问题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工艺问题等,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从而导致索赔的发生。材料质量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从而导致索赔的发生。工期延误是指工程项目的工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从而导致工程进度和成本的变化,引发索赔的发生。
其次,工程索赔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在工程索赔问题上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妥善处理和谈判,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仲裁解决是指双方在工程索赔问题上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公正的仲裁决定。诉讼解决是指双方在工程索赔问题上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为了预防工程索赔的发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其次,要加强风险管理,提前预测和评估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此外,要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和索赔流程,及时处理索赔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在实际工程项目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加强风险管理和合同管理,以预防和减少工程索赔的发生。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 篇三
摘要: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
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应该如何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面对这种情况,在建设领域,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
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同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有些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1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2引起索赔的原因
2.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2.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在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2.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
2.4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
2.5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3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3.1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3.2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4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4.1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2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索赔的技巧
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要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掌握机动灵活的技巧。索赔技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客观环境条件而灵活掌握。通常的索赔技巧有: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商签好合同协议、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力争单项索赔,避免综合索赔、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 篇四
【摘要】
目前的建筑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已经成为一个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必要环节。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减少损失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简要阐述了什么是索赔的起因和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施工索赔现状,以及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的进行施工索赔管理,以供探讨。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措施
一、施工索赔的起因
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并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一)业主违约
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二)合同文件缺陷
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三)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四)其他原因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二、索赔的原则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必须有特定的原则。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具体的索赔原则如下:
(一)合法性原则
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二)实效性原则
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三)合理性原则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四)协商原则
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三、索赔的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按照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一)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二)索赔准备工作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三)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四、施工索赔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一种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发生应索赔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 篇五
摘要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项目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首先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承包商所垄断的国际承包市场,已逐渐演变成群雄逐鹿的局面。我国参与国际承包商市场竞争中涉外公司实力不断壮大,除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外,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1.工程索赔的认识
1.1工程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发生索赔较多。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益,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意义的制约关系。
2.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进晨报商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力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环境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失,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失,如由于恶劣环境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失,应是一方提出索赔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有时上面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有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环境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3)索赔是一种为经对方确定的单独行为。
它与我们经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给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定,(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3.工程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和发包人间的索赔。
这类索赔大多数都是有关工程量计算,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也有中断或终止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间的索赔。
和承发包人相似,但大多数是分包人向总包人索要付款或赔偿,及承包人向分包人罚款或扣留支付款等。以上两种涉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有时也称为施工索赔。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供货人、运输人间的索赔。
其内容多系商贸方面的争议,如货品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技术短缺、交货拖延、运输损坏等。
4)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赔。
此类多数是被保险人受到灾害、事故或其他损害或者损失、保险单项其投保的保险人索赔。
以上两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物资采集、运输、保管、工程保险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又称商务索赔。
(二)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找的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2)合同外索赔。
合同为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文件中找的依据,但可以从合同条文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
3)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依据,因而没有提出索赔的要求和理由,但承包人认为自己有补偿的道义基础,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即道义索赔。
打哦一索赔的主动权在发包人的手中,发包人在一下四种情况下,可能会同意接受这种索赔;第一,若另找其承包人,费用会更大;第二,为树立自己的形象;第三,处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第四,谋取与承包人更长久的合作。
(三)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即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原来规定的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
2)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赔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经济损失。
(四)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作出索赔。
3)工程终结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应蒙受经济损失而作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发承包人的人、财,物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同城不可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客观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4.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施工索赔是合同索赔。
承包商从过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比较,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日常的单项索赔处理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出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因此,想要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疾患管理一般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及机械材料的安排和使用。
而索赔必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计划与原计划的偏高程度。比如工期索赔就是通过实际过程中与原计划的路线分析比较才能成功。其费用索赔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讲要索赔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给定的条件及当时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做出成本估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一条件和环境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实际过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一手段才能得到。索赔是以索赔实际为原则,这就是要求有可靠地工程成本计算依据。所以,要搞好索赔,承包商必须建立完整的计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计算才有可靠的依据。
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成立。
由于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工期又长,工程文件资料多,如果文档管理混乱,许多资料得不到及时管理和储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获得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地,有利的证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包商应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各种经济活动的资料收集,并分门别类的进行文档管理,特别要学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文档的管理水平,这对进行有效的索赔有重要的意义。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效率的杠杆进行羡慕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5.结论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系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引入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正确的认识国际工程的索赔,不进使我们作为业主能管理好工程,维护好国际利益,而且有助于我们作为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市场上通过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盒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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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涛,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唐黎龙,窝火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 篇六
摘要: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索赔的管理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01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08年出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