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对策的论文(优选3篇)
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对策的论文 篇一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食品消费国之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中国政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然而,当前的食品质量监督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首先,现有的监管手段和手段相对滞后。当前,食品质量监督主要依靠抽检和检验等手段,但这些手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抽检只能检测到部分食品样本,无法全面了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检验也只能对已经生产出来的食品进行检测,无法在食品进入市场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包括对原材料的把关、生产环境的监督等。
其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农业、质检、卫生等,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还不够紧密。这导致了信息共享不畅、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了提升食品质量监管的效果,各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和措施。
最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当前,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但对于这些企业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这不仅让违法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也让其他企业对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容忍心理。因此,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应推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全程追溯系统,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其次,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最后,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手段和手段、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对策的论文 篇二
近年来,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对策,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首先,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是相对分散和重复的。目前,食品质量监督主要由多个部门负责,如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和权限没有明确的划分,导致了监管工作的重复和冗余。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统一的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协同作战的监管格局。
其次,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食品质量监督主要依靠抽检和检验等传统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为了提高监管效果,应推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全程追溯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第三,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执法力度相对不足。当前,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但对于这些企业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为了加强监管执法,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威慑效应。
最后,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监管对象不够广泛。目前,食品质量监督主要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对于流通环节的监管相对较少。为了加强监管的全程性,应将监管对象扩展到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终端。
综上所述,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建立统一的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和拓展监管对象等对策,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效果。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对策的论文 篇三
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对策的论文
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对策
14工商2班,谷佳健,1400701221
摘要:食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工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对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现状仍不容乐观,主要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混乱,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相对落后、监管措施的施行尚在起步阶段等原因。因此,提高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水平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对策包括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技术监督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拓宽执法领域,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1]
关键词:食品;质量;质量监督体系
俗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五千年璀璨的中华民族文化影响最深远之一即是富有中国特色的饮食文化。中国的美食以其色香味俱全而风靡全球,中国的美食不仅仅是一种传统的传承,更是华夏民族几千年饮食文化的精华,尊重并保护这种传统是我们的责任。但是,如果食品连基本的安全都没有办法保障,相信美食的定义将是空洞的,“美”而“食之”。假若美食是伪劣产品,食之只能让人恐惧,何来传统的美食文化?[2]
一、中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现状
(1)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混乱
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较多,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标准划分,工商、质检、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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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概论》课程论文 生、农业等近10个部门具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权限,可是机构的重复设置容易导致出了事故各部门互相推楼,有利益互相争抢,监管并没有达到最初的预期效果。这种分段监管为主兼品种监管的模式已不能适应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要求,重复监管、重复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2)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相对落后、监管措施的施行尚在起步阶段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诸多领域,比如医学、管理学、生物学等相关学科,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先进技术的鼎力配合才能完成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通过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以应对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危险性评估这项技术目前趋于成熟,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此项技术用于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控。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把这项制度纳入法律规定,但基于我国现有的国情和相关的配套设施的缺乏,实行起来还需一段时间。
(3)检验成本过高,行政拨款不足。
随着物价提高,产品检验成本越来越高。一般情况下,一个批次的产品检验费用约千元左右。《产品质量法》规定,监督抽查经费由财政拨付。若省级财政每年拨款100万元,仅能安排1000批次左右的检查任务,覆盖约500个企业。用于质量监督的财力明显不足。
(4)信息来源不足。
质量监督部门获得企业违法行为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以技术检验为手段的监督检查。但是,想通过检验得到所有产品质量信息是不现实的。社会举报是另外一条重要途径,但是当前群众举报较少,相当多的消费者认为价格便宜的食品问题不值得举报。在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举报中,食品占比例就很小。再是举报的问题多数已形成后果、造成危害,信息滞后,难以满足从源头抓质量的需要。
二、加强食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然而,在现代社会里,不安全的食品对人类造成的损害难以估计。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品种食品层出不穷,比如各种转基因食品,都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但是这些食品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无害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越来越多的食品为了销售量和外形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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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概论》课程论文 观,在食品里添加了防腐剂、色素、添加剂等等,更为严重的是,对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人为往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己经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九项权利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人身安全权,毕竟没有人愿意购买损害自己身体的食品。[3]
(2)食品安全监管是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直接导致食物中毒和引起其他食源性疾病,不仅损害人们的健康,还造成生产力水平下降,增加医疗费用,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给我国的财政造成负担,凡此种种,最终导致的是经济发展缓慢,消费水平下降,人们的生活品质下降,严重的还会影响到社会秩序。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导致三鹿集团破产,三鹿集团的员工集体下岗,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我国奶制品行业可以说重新洗了此牌,在调查此次事件中,动用的人力、物力及后期给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来估量。
(3)食品安全监管与出口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
2009年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贸易损失惨重,我国出口食品在国际上的声誉遭到重创,中小型民营企业首当其冲,以至于纷纷破产。由此又引发了欧盟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食品发出警告和歧视我国出口食品,在国家市场上这些国家对我国的食品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在进口我国的食品时增加检验程序,而这些费用最终由我国出口企业买单,排挤我国的市场份额。如此看来,食品安全的监管迫在眉睫,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能否安居乐业,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三、中日食品质量监督制度比较分析
(1)中日两国都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只是一个“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但并未说明该委员会的权责。而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说明,并详细的介绍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置、所管事务、组成、罢免之类的。这些规定能够保证委员的专业性,又能减少党派或企业的利益干扰,从而保证其决定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可靠性。[4]
(2)非政府组织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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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概论》课程论文 中国食品质量与安全协会是由100多家食品行业相关企业共同联合发起,并由我国从事食品生产和研发的组织与个人自愿结成。而日本食品卫生协会把各种食品产业的代表组织到一起,己在全国各都道府县及指定都市设立了59个分部,并下设约700个分所,拥有单位会员410个,个人会员130万余人。由此可见,中国食品质量与安全协会与日本食品卫生协会相比,对食品安全所能起到的作用要小。
(3)法律责任的比较
在行政责任上,日本的行政处罚比较严厉。日本食品安全法规定:制造、销售不符合成分规格的食品、添加剂的,违反临时性禁止流通制度的以及不服从政府相应的整顿命令继续营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对企业处于1亿日元以下的罚金。而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只是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我国和日本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均规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在我国,除非重大食品公害事件,绝大多食品受害者还是很难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及《民法》规定,只要因侵权担负损害赔偿责任的,都应赔偿财产外的损害如精神损害赔偿。在日本许多食品责任的案例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的对策
(1)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统一食品安全标准清晰明确,有利于标准的贯彻落实。而且食品生厂企业有明确的指导标准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废除免检制度
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免检制度需要废除。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承诺,也是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新的监管体制的要求。通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食品安全统一标准,所有的食品都不能授予免检称号,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相关的标准,外在的包装到内在的细菌含量均有明确的标准。
(3)坚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行食品企业开业审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试行企业开业审查制度”。食品企业最需要实行严格的开业审查。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可以通过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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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概论》课程论文 的审查,切实增强质量把关效果。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实行行政许可的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从而加大发证后监督的力度。
(4)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倡导食品诚信经营
深人开展打假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营造公平、公正、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的关键,亦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紧紧抓住生产和流通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5]
参考文献:
[1] 杨复.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考,中国质量报,2004
[2] 黎聪.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问题研究,北方工业大学,2010
[3] 赵晓双.浅谈食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企业标准化,2008
[4] 邱婷婷.中日食品安全法比较,南昌大学,2011
[5] 邢东生.求真务实,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江苏食品与发酵,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