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论文【经典3篇】
篇一:刘涌案提审前中后的评论——一个在校生的视角
刘涌案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涉及到的问题众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作为一个在校生,我对这一案件的提审前、中、后的发展有着自己的看法。
首先,提审前的评论。在刘涌案提审前,公众对于这起案件的信息有限,因此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真相并不清楚。媒体的报道通常只能提供一些片面的信息,容易引发公众对于案件的猜测和偏见。作为一个在校生,我认为在案件提审前,我们应该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不盲目相信传闻和猜测,而是应该等待法律程序的进行,相信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判决。
其次,提审中的评论。在刘涌案提审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各方人士的表现和观点。作为一个在校生,我对于法官的公正和专业能力有着高度期望。希望他们能够审慎权衡各方的证据和观点,依法独立公正地作出判决。同时,我也希望检察官能够全面客观地调查和掌握案件的相关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他们应该秉持职业道德,为被告提供合法的辩护,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各方的公正和专业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刘涌案的审判才能符合法治的要求。
最后,提审后的评论。在刘涌案提审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作为一个在校生,我认为我们应该树立法治意识,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有异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和解决,而不是通过非法手段来追求所谓的公正。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案件的启示和教训,反思自身的行为和价值观,以免重蹈覆辙。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在校生,我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的评论是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尊重法律的判决,同时关注案件的公正和教训。通过理性的讨论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篇二:刘涌案提审前中后的评论——一个在校生的思考
刘涌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在案件的提审前、中、后,我作为一个在校生,对于这一案件有着自己的思考和观点。
首先,从案件提审前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公众对于案件的关注和热议是合理的。刘涌案涉及到的问题涉及到了社会伦理、法律正义等多个方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作为一个在校生,我认为我们应该对于社会事件保持关注和思考,通过案件的讨论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的现状和问题,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从案件提审中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效率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保障。作为一个在校生,我对于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各方人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有着高度期望。他们应该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权衡各方的证据和观点,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他们也应该注重案件的效率,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避免延误正义的实现。
最后,从案件提审后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作为一个在校生,我认为我们应该树立法治意识,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和解决异议。同时,我们也应该从案件中反思和思考,关注案件的启示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在校生,我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的评论是保持关注和思考,关注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尊重法律的判决,同时反思和思考案件的启示和教训。通过这样的思考和行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论文 篇三
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论文
这是三篇文章
一、题目:不甚知情者看提审刘涌
我了解的情况全部来自媒体。
所以我的态度很模糊。我不敢象报纸上或网上任何一篇文章的作者那么笃定,他们可能亲自参加了采访,或者,有权威专家、学者的论证;我不愿象任何论坛上对案情语焉不详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轻而易举的冷风热嘲,我们应该对任何生命负责;我仅仅是一个远离沈阳靠间接渠道了解案件的大三学生,我的专业(法学)让我对这桩有着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的刑事案件,保持了持久地关注。
现在,在举国瞩目的案件再次掀起波澜,在最终的“通天”审判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我不无犹豫的从另一些角度阐述一点自己的看法。尽管不成熟,但我相信,在许多半知情半迷惑、半理性半愤怒的公众里,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丧钟为谁而鸣
我坦言,学了两年法律,我仍然难以把握犯了什么样的罪,会被处死。尽管我可以查遍资料,可以列一个长长的清单,但是,我真的不知道,在生与死之间的这条界线,应当如何划分,齐刷刷?波浪线?还是参差错落?这不是任何锋利的刀具能够操作的。
我觉得我们应该把个案的思考上升到社会的高度,引发全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思考。
我不赞成对刘涌处以死刑。在我敲出这一行字前,相当长的时间里,我激烈的反对过高院的改判,质疑过我一向敬重的专家。反对和质疑的理由当然和众多的网友出奇的一致,也许还更全面和出离愤怒。但是现在,我的观点陡然转变。转变的原因,也许仅仅是认认真真重学了刑事诉讼法,读了几本书,了解若干理论流派,更加了解本案案情,并且,经过了痛苦的自我矛盾。
修改这篇文字的时候,是判决宣布的前夜。由于审判的半公开,各大媒体的报道非常有限,也许诅咒和唾骂的时间已经很长,略显疲惫的.论坛似乎也在拭目以待。而我则希望这桩“通天”大案能够成为中国的辛普森案——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看得见的正义时代的到来。
我有点遗憾,最近一两天,某些很有影响力的媒体的“失语”。还有那种偏离主题,转移人们视线,关注不了法庭,却转而关注刘涌亲属是否乘坐豪华轿车、让人感受到“仇富”心理的报道,更是让人失望。新闻记者大概是不应该带“有色眼镜”的吧,怎么可以殃及池鱼,人家总是有可观的合法财产的,轿车也成了你们找卖点赚稿费的对象?你们挑起的怀疑和猜测还不够多么?在这种事关生死的时刻,还没有停止偏离审判的报道!简直是混淆视听。
所以我来胡言乱语几句。
2、程序公正为谁所有?
恰巧是刘涌,幸好是刘涌,倒霉就倒霉在他是刘涌。
因为他有一把遮阳伞,所以在炎炎烈日时无所顾忌,尽管他有遮阳伞,但在寒风凛冽时被摘去外套,也免不掉瑟瑟发抖。但是他还可以用伞挡风,还可以变卖遮阳伞,换一件也许不体面但是还保暖的外衣。没伞或者没衣服的人,你只能听天由命。谁给你嚣张的机会?谁会为你在死神面前争取你人权和公平、正义?专家为谁所用?
就是文明的死刑执行,也要等李真、刘涌们来启动。(平等是一种例外,不平等是一种常规?)
我无法掩饰自己从刘涌案对我所挚爱的法律以及所生存的社会土壤感到深深的失望。
A二审审判公开程度不够,但是,提审的问题也不少。无需赘述,论坛里扔满了板砖。如果从一开始,就严格坚持法定的程序,即使审判公开程度略加限制但是给人民一份详尽的判决。(我猜法官一定不熟悉网络,不知道这种习惯了的撰写判决书的方式日后居然弄出一个最高院提审来,否则他估计“例外”)公开审判固然有诸多可取之处,但完全公开并不利于司法公正。试想,诸多媒体镜头之下,法庭上的人那种从“后台”到“前台”的表演本能就会流露,理智和情感就会出现偏差,加之本案民愤极大,处在社会舆论重压之下,很难想象判决会准确适当。可是提审的半公开实际上却是一种不公开。
法律文书“蚁穴”酿灾。就是因为一张张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简单而不明了的判决书,让普通民众在全社会形成了对司法公正的普遍怀疑。程序公正公开,是多么重要!
B控、辨、审三方比例失调。单从旁听证的分配上,即可体现,审判从一开始就已经“一边倒”,已经成为了社会情感审判。
C“打黑除恶”和“严打”有着衍生关系。这些运动,是善与恶的斗争,却又不那么纯粹,夹杂着政绩、功绩、成绩、压力,等等。“严打”和限期破案、刑讯逼供、从重处罚相连,客观上导致同罪不同罚的不平等待遇,而打黑除恶……我忽然间想起来一句著名法颜,“法律是一张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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