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讨论【通用3篇】
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讨论 篇一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村级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其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村级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效能展开讨论。
首先,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助于促进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政权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了广大村民的利益和诉求。通过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们可以就重大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形成民主决策。这种决策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还能够增加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增强村民对决策的认同和支持。
其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助于推动村级治理的规范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了村民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制度,规定了会议的召开和议题讨论的程序,要求会议决策要依法依规。通过制度化的安排,能够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保障村级治理的公平公正。同时,会议制度还为村民代表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促进了代表们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了村级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此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还有助于增强村民自治的意识。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政权的代表,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村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通过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们可以直接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参与的机会和权利,使村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村级事务,增强自治的自觉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然而,随着农村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由于农村居民的流动性增加,村民代表的连任和稳定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村级干部在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和议题决策中存在干预和操控的现象,影响了会议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综上所述,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村级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促进民主决策、推动治理规范化和增强村民自治意识,会议制度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然而,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的培训和选拔机制,加强对会议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会议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村级治理和广大村民的利益。
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讨论 篇二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村级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其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村级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效能展开讨论。
首先,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助于促进农村发展。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农村自治的形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使村民代表能够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通过会议制度,村民代表能够就村庄建设、农业发展、农民福利等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使村级治理更加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推动农村发展的全面进步。
其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们能够深入了解村级事务,了解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同时,会议制度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使他们能够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解决问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这种参与的机会和权利,不仅增强了农民的主体性和自治意识,还提升了村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此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还有助于提升村级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们可以对村级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会议制度也为村民提供了一个了解政府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渠道,增强了村民对村级治理的信任和支持。这种透明和公正的治理方式,能够有效提升村级治理的质量和效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然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由于一些村民代表的能力和素质不足,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影响了村级治理的效果。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村级干部在会议的选举和决策中存在干预和操控的现象,导致会议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受到了质疑。
综上所述,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村级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以及提升村级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会议制度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然而,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的培训和选拔机制,加强对会议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会议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村级治理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讨论 篇三
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关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讨论
内容提要: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级治理中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一般图景及例外情况的考察,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能否发挥效能,不仅与制度建设有关,而且与特定的村庄基础有关。正是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构成了特定的村庄基础。只有通过制度建设而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供给村民和村干部的收益,大于建设所需要的成本,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才有良性发展的希望,其效能也才会因此增强。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 村级治理 制度
Abstract: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is the core of the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village’s governance. By the study of the general and exception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and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bears not only on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but also on t
he particular elements of village, which are just formed by the ability of the representative; Only by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which provides with a higher profit than the cost for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can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gain a healthful development and a high efficiency.Key words: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Village’s Governance; System
一、引论
1998年修定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试行法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增补了第21条:“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据民政部参与修定《村组法》的有关人员讲,增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内容是新《村组法》重要改进之一,可见实践部门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村民自治是十分重要的。在学术界,徐勇认为,“相对村民而言,村民代表一般素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在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普通较低的背景下,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实际影响和作用较大。”[1]张静将村民自治划分为代表性自治和权威性自治两种类型。她认为在当前农村存在行政“吸纳”政治的情况下,形成了乡村干部事实上的利益网络,而“如果选出来的乡村权威仍然依据原有的方式治理乡村,选举就只是增加了新权威的合法性,但并没有促进选举之后基层政权和村民权利关系的'制度性改变,它产生的是权威性‘自治’”。权威性自治和乡村干部网络互为联系,阻挡了来自村民及国家两方面对基层干部配置的参与。它排斥了社会力量的制衡权利,使选举后的乡村治理问题仍然局限在少数人参与并控制的范围内。张静因此认为,村民自治仅仅选举是没有用处的,必须由权威性自治向代表性自治转化,不仅在村委会选举阶段,而且在整个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赋予村民代表会议足够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制度化[2]。郎友兴和何包钢也认为,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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