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要素、结构、功能浅析【通用3篇】
法的要素、结构、功能浅析 篇一
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法的要素、结构和功能三个方面来进行浅析。
首先,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要素。法的要素包括法的对象、内容和形式。法的对象是指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法的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表达方式和形式。
其次,法的结构是指法律体系的组织结构。法的结构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法两个层次。国家法是指各国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国际法是指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国家法和国际法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全球的法律体系。
最后,法的功能是指法律的作用和效果。法的功能包括规范行为、保护权益和解决争议三个方面。法律通过规范行为,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通过保护权益,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法律通过解决争议,提供了一种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之,法的要素、结构和功能是构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通过规范行为、保护权益和解决争议的功能,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法的要素、结构和功能,正确运用法律,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法的要素、结构、功能浅析 篇二
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法的要素、结构和功能三个方面来进行浅析。
首先,法的要素是法律存在的基本要素。法律的要素包括法的对象、内容和形式。法的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法的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表达方式和形式。
其次,法的结构是法律体系的组织结构。法的结构分为国家法和国际法两个层次。国家法是指各个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国际法是指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国家法和国际法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全球的法律体系。
最后,法的功能是法律的作用和效果。法的功能包括规范行为、保护权益和解决争议。法律通过规范行为,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通过保护权益,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法律通过解决争议,提供了一种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法的要素、结构和功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通过规范行为、保护权益和解决争议的功能,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法的要素、结构和功能,正确运用法律,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法的要素、结构、功能浅析 篇三
法的要素、结构、功能浅析
「摘要」:本文从法学界在法的功能上的一些混淆入手,以系统-功能理论为根基对中国法的要素、结构、功能进行了实证分析,进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法的要素齐备,结构合理,才有可能使我国法的功能转化为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的良性影响。「关键词」:系统;要素;结构;功能
建国五十年多年以来,中国法学在改革开放前强调法的阶级本质;改革开放后则强调法的价值和作用,强调法治的优越性,却缺少对法本身的结构、要素及功能的实证分析,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的缺陷和遗憾。
以法的功能而言,目前国内学者大多将其与法的作用相等同,将功能(也有人称之为职能)略过不谈。“由于其基本意义是无差别的,所以在大多数学术著作中二者是通用的”①;也有学者将法的功能和作用做了区分,但在将法的功能划分为“规范功能”与“社会功能”时又略过了对法的作用的讨论,这两种观点同样使法的功能这一独立的概念的地位含糊不清,在这里,法的功能要么被法的作用所覆盖,要么将法的作用排斥在外而囊括一切。显然,这样的“一边倒”绝不是真正的法的本质。由于法的功能依附于法的本体而存在,因此,本文拟从法这一系统内部着手分析其要素与结构,从而对法的功能重新进行探究。
一、系统功能原理
在哲学上,事物是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而在生物学上,各种生物共同构成生态系统……诸如此类的事例使得我们相信“系统(system)”-这一最能代表联系与作用的名词可以可以作为分析事物的语境之一,而本文中法的功能是功能这一属概念的一种,要“找”出事物的功能,道德必须对该事物的整体及内部进行分析。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指出:系统,即由
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这个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②这一观点正确地揭示了系统的构成要素和功能的存在以及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它具有无限性-总会有一个更大的系统来包容原系统。但它并未揭示系统的构成方式即本文欲谈的结构,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系统是指: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按一定的结构所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它既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这一有机整体有三个关键,要素(element)是事物的必要因素,它也是系统的基本成分;结构(structure)则是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联系的方式,也可说是要素的搭配与排列方式;而在系统这一语境中,首先可以看到这样的关系:(1)系统由要素与结构组成并决定,要素与结构只能存在于系统之中;(2)要素与系统的称谓具有相对性,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也是系统的“无限性”的表现。即一棵树可以自成一个系统,它同时也从属于森林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它以要素的称谓出现。而系统中的第三个关键-特定功能(function),正是有特定要素和结构的系统在内部与外部的联系中表现出的特性和能力。首先就内部联系而言,功能既然是某一系统所表现出的特性和能力,它必然也是由该系统的要素与结构决定和影响的。即(1)功能随系统的产生而产生,它来源于要素与结构的整合;(2)要素改变,系统的功能会改变;要素不变,结构改变,系统的功能也会改变。其次,就外部联系而言,存在一个功能-功能的协同。我们已经说过系统具有无限性即某一系统总是从属于更大的系统,因此,原系统的功能在其被置入更大的系统之后就必然与其它部分的功能产生协同,从而产生新的整体功能。因此,就外部联系而言,原系统的功能应当能够与其它部分的功能协同形成整体的最优功能。
在此可以一把餐刀为例,大致说明一下系统-功能的全貌。
刀刃
|
切割
刀柄&n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