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经典3篇】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篇一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指由业主与室内装饰设计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在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份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业主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设计公司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设计公司则应提供其企业注册信息,并确保其具备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其次,室内装饰设计合同需要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要求。这包括设计的空间、用途、装饰风格、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要求。业主可以提供自己的设计理念和需求,设计公司则应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中,双方还需要就设计费用、工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设计费用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师的知名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的约定应具体明确,设计公司应确保按时完成设计,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付款方式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方式。
此外,室内装饰设计合同还应包括设计文件的交付和知识产权的归属等方面的约定。设计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设计文件,业主有权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最后,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中,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如合同的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解除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总之,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合同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能够保障双方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签订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篇二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指由业主与室内装饰设计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在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份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室内装饰设计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业主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设计公司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设计公司则应提供其企业注册信息,并确保其具备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还需要明确设计的空间、用途、装饰风格、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并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其次,室内装饰设计合同还需要明确设计费用和付款方式等方面的约定。设计费用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师的知名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方式。
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中,双方还需要约定设计文件的交付和知识产权的归属等事项。设计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设计文件,业主有权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此外,室内装饰设计合同还应包括工期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工期的约定应具体明确,设计公司应确保按时完成设计,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如合同的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
最后,在签订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合同的签订不仅是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室内装饰设计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协调双方的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
总之,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的签订是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1、 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3、 装饰设计范围建筑面积㎡。
4、 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造型新颖、堂皇、满足业主要求的同时提供创意及专业建议。
5、 设计成果及服务范围:⑴初步设计方案
;⑵彩色效果图3-4张,超出的按¥2,000元/张计算;⑶施工图一式肆套,电子文件壹套
;⑷协助甲方制定施工招标文件;⑸提交施工图时,提供现场施工交底工作;⑹提供现场监理服务,每月1-2次(异地项目参考第⑽条执行);⑺如果甲方需乙方每周提供3天或以上的设计监理工作,则按¥80元/平米进行收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施工说明、材料表、门表、灯具表、家具表、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地面拼花图、天花布置图、剖面图、主要节点施工大样图、照明点位布置图、插座点位布置图及1份主材料样板(本合同未含的专业有:结构、消防、空调、强弱电系统图、给排水系统图、电梯设备、景观施工图、广告位设计、灯光舞美设计);⑼提供设计进度表;⑽若项目不在深圳市范围内且合同总金额超过¥200,000元以上(包含¥200,000元),如果需要乙方人员出差,乙方共提供2次现场监理服务,超出部分按第⑿条执行;⑾若项目不在深圳市范围内且合同总金额未超过¥200,000元以上(包含¥200,000元),如果需要乙方人员出差,按第⑿条执行;⑿甲方需提供乙方设计人员出差的相关差旅费,具体标准如下:1、路费:飞机经济舱;2、住宿费:四星级以上酒店;3、膳食补助:200元/天。以上提及的路费与膳食补助款需在乙方设计人员到达甲方现场后,即刻
以现金形式付给设计人员并即时为设计人员预定好住宿房间,反之,路费与膳食补助、住宿费将增加到阶段性设计费里。
第三条 设计收费、付款方式
1、 单价进行计算。
2、 (大写 )
3、 付款方式:
3.1、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付设计费的定金30%,元整。(大写 )
3.2、效果图方案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付设计费的30%,(大写 )
3.3、交施工设计图后三个工作日内,付设计费的35%元整。(大写 )
3.4、余5%部设计费。(大写 )
3.5、以上每项款项都应一次性付清。
3.6、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税率为7%。
4、除设计费外,以下内容由甲方另行支付,但设计方必须提供书面证明:
4.1获取第三方专业服务的费用,比如测绘、测试或消防布局图制作等。
4.2本合同中没有规定但甲方另行提出要求的特殊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4.3除约定提供的设计成果外,甲方另外提出的增印文件费用或增加材料样板将按照打印或制作成本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4.4本合同所附设计范围之外的设计内容双方另行协商计算。
第四条 设计交付时间
1、 第一阶段:自双方所签订合同生效及收到甲方提交的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文件之日算
起开始进入方案设计,
2、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设计方案经甲方签署确认后的之相关彩色效果图。
3、 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设计方案经甲方签署确认后的工程所有施工图。
4、 第四阶段:经双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确认后即开始与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
底、施工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后协助甲方布置室内氛围。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交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
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
修改费,修改费另行商议。
(2) 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并出示书面确认函。
(3) 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
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4)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
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
总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
作为本合同指定地点施工专用,甲方不得转让出版或其他用途。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
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十逾期违约金,在甲方付清前一阶段的费用前,乙
方有权拒绝提交下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如
甲方延迟付设计款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
任,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进度款的双倍设计费。
(6)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
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
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总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
过一半时,则应付清全部设计费。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
因未能进行时,甲方则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条”将“第(1)、(2)、(3)、(4)”
项设计费应一次付清给乙方。
(7)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含2次)的设
计修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设计费另行商议。
(8)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9)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
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
果均由甲方自负。
(10)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者均
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2、 乙方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即设计
首期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 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按照设计阶段协议
书的规定,按期交付甲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质量。由于乙方自
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十。
(3)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及甲方提出的变更意见负责修改补充。
(4) 乙方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技术交底,指导工人施工及解释图纸,协助解决施
工中提出的技术难题。
(5) 协助甲方选择材料,并帮助甲方监控材料质量。
(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有此种情况甲方
有权索赔。
第六条 其他
1、 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
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2、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
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3、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
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甲方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4、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
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5、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
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 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
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双倍的毁约费用,乙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7、 本合同书系指委托设计,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8、 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
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甲方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修改设计图纸。
9、 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能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支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
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10、 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
托合同书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需加盖委托方与设计方的公章,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诉请深圳市人民法院解决。
12、 如需乙方提供发票或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时,需即时以现金
或支票的形式交付给乙方设计款及与所提供发票等额税率的税金(税金需以现金方式支付)。
13、 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C座702室
14、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1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所有关于本工程的协议及甲方和乙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7、 本委托合同书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条款后本合同自行终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