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购销合同(实用3篇)
家具购销合同 篇一
家具购销合同是指购买和销售家具时所签订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下面将详细介绍家具购销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主体
家具购销合同的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买方是指购买家具的一方,卖方是指销售家具的一方。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具备经营家具的资质。
二、合同内容
1. 家具的描述和规格:合同应明确家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等详细信息,以确保双方对家具的了解一致。
2. 交付时间和地点:合同应明确家具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便买方及时安排接收和安装。
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家具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方在付款时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
4. 质量和保修:合同应明确家具的质量要求和保修期限,以及买方在发现质量问题时的权利和义务。
5.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三、合同签署和生效
家具购销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合同上注明签署日期。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家具购销合同的签署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买方而言,合同明确了家具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帮助其选择合适的家具,并在发生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卖方而言,合同规定了家具的交付时间和质量标准,规范了销售行为,确保了交易的正常进行。
家具购销合同 篇二
家具购销合同是保障家具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下面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家具购销合同中的关键要点。
一、合同的成立
家具购销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具体和明确、合同的签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签署合同,并明确约定家具的名称、规格、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事项。
二、合同的效力
家具购销合同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买方应按时付款,卖方应按时交付家具,并保证家具符合质量要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解除
家具购销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根据法定情形解除。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无效、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争议解决
家具购销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选择特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规则。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家具购销合同的签署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和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促进家具交易的健康发展。
家具购销合同 篇三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
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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