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精简3篇)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篇一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商与山塘水库所有者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承包商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山塘水库的责任和义务。本篇文章将介绍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首先,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规定了承包商需要对山塘水库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同时,合同还规定了承包商需要负责水库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包括水库周边的植被、土壤和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等。这些规定可以保证水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其次,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明确了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和报酬。合同规定了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水库的使用费用,并明确了承包商的收益分配方式。这样可以激励承包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水库,提高其经济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库资源。
此外,山塘水库承包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明确了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应如何解决,可以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最后,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水库的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建立起合作的桥梁,提高水库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同时,合同的签订也可以促进水库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吸引更多的专业承包商参与到水库管理中,提高水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综上所述,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内容涵盖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经济利益和报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合同的签订对于水库的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水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水库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篇二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重要性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商与山塘水库所有者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承包商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山塘水库的责任和义务。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山塘水库承包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需要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同时,合同还规定了承包商需要负责水库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包括水库周边的植被、土壤和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等。这样可以保证水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其次,山塘水库承包合同可以明确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和报酬。合同规定了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水库的使用费用,并明确了承包商的收益分配方式。这样可以激励承包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水库,提高其经济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库资源。
此外,山塘水库承包合同还可以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应如何解决,可以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最后,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水库的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建立起合作的桥梁,提高水库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同时,合同的签订也可以促进水库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吸引更多的专业承包商参与到水库管理中,提高水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综上所述,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水库的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定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和报酬,约束双方的行为,促进水库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因此,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签订是水库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篇三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在确保山塘以聚水灌溉的首要前提下,甲方经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山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发包山塘的名称:甲方发包的山塘是座落在 的
塘,该塘权属于 村民小组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40年,即从2010年2月25日至2050 年2月24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山塘每年承包金额为壹仟柒佰元(人民币1700.00元),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先缴交当年的承包金,第二年的承包金应于2010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第三年的承包金应于2011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以后于此类推。
第四条 甲方发包山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和清淤泥)。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修筑堤坝和塘泥清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塘基范围内种植果树竹木,以免树根招发鼠蚁巢穴,危害堤坝。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房屋等生产设施。合同期满后,乙方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的一切固定基础设施,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第九条 在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二道口。即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有权排放二道水灌溉农业作物。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因乙方造成塘水污染,造致该塘下游农作物减产、失收或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4.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一天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先交壹仟元(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作为履约的保证。若乙方能履行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贰仟元,并赔偿乙方历年投资总额给乙方。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壹仟元。
3.乙方须按期缴交承包款,如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四条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前承包者张雪锋在塘坝建有房屋和种有龙眼树,房屋问题有待解决,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保留;龙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