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论文【精彩3篇】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论文 篇一
标题: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摘要:长江流域水资源是中国最重要的水资源之一,但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长江流域面临着水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等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水资源保护立法,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现状;挑战
引言: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长江流域作为中国最大的流域之一,拥有丰富的水资源。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水资源保护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导致水污染和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势在必行。
一、现有立法的问题与不足
1.1 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体系。虽然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其内容不完善,无法全面保护水资源。
1.2 立法与实施的脱节
一些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立法后,实施效果不理想。一方面,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另一方面,一些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不明确,使得实际操作困难。
1.3 目标不明确
现有的水资源保护立法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导致立法的效果不明显。水资源保护立法应当明确保护水资源的目标和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解决方案
2.1 完善现有的立法体系
应当加强现有立法的修订和完善,建立起全面、系统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立法应涵盖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并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
2.2 加强执法和监管
加大对水资源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措施,提高执法效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3 加强宣传与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结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立法体系、加强执法和监管,以及加强宣传与教育,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晓燕.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D]. 长春: 吉林大学, 2015.
[2] 马超. 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J].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2017, 42(9): 45-49.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论文 篇二
标题: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摘要:长江流域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区域之一,但其水资源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污染和过度开发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立法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推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对策;建议
引言:长江流域是中国最大的流域之一,拥有丰富的水资源。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水污染和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势在必行。
一、对策与建议
1.1 加强立法宣传和教育
应加强对立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培训等方式,增强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1.2 完善立法体系
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制定具体的法规和规章,确保立法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协同立法机制。
1.3 强化执法和监管
加大对水资源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措施,提高执法效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4 推动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创新,在水资源保护立法中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共同研发和推广水资源保护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二、实施路径
2.1 加强立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2 推动立法修订和完善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协同立法机制,推动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立法应涵盖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并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
2.3 加强执法和监管
加大对水资源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措施,提高执法效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结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立法宣传和教育、推动立法修订和完善,以及加强执法和监管,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晓燕.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D]. 长春: 吉林大学, 2015.
[2] 马超. 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J].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2017, 42(9): 45-49.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论文 篇三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论文
一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它发源于唐古拉山脉主峰格拉丹东雪山西南侧,干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个省(市、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个省(区)。流域面积18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长江流域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长江流域水资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匀;长江水量巨大,占全国径流总量的35%,是黄河水量的20倍,且径流年际变化不大,但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匀,年内分布不均匀。
长江流域资源的基本状况及其特征是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对象属性,也可以说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前提条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要求对其水资源保护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开发利用,水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要素,与其它环境要素和资源都息息相关,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海洋环境、生物环境与之进行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将它们连接为不可分的环境整体;水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都不能离开的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讲,水资源不仅与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矿藏等资源息息相关,而且是一定区域人文环境、社会环境的基础要素。因此,可以说,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与长江流域水资源丰富直接相关,对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一切规划与设想,也都是建立在长江水资源的基础之上的。的确,在长江流域,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丰富的水资源伴随其间的其它资源为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开发利用资源、迅速发展经济的各种契机。但是,一切规划和设想为我们描绘的美丽蓝图都是建立在长江流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没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水质,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或是一纸图画而已。而要真正实现这些设想,就必须对水资源有充分的认识。
一方面,水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在当今,水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工业发达国家中,当年总用水量超过河川总径流量的15%时,就会出现水荒和农业干旱。我国河川年总径流量约为26300亿立方米,到2000年总耗水量将达到13000亿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我国从70年代开始出现水荒,如今已蔓延到全国,目前我国的实际用水量已达5300亿立方米。有关专家研究指出:由于自然条件和开发条件的限制,年取水量10000~12000亿立方米,将是我国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可能限度,再增加供水将十分困难。据1993年统计资料,长江流域水资源利用率仅为21%左
右,可供水量比1980年仅提高128亿立方米,当流域出现枯水偏旱年,约缺水226亿立方米。目前,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已受到给水不足的制约。现状已不容乐观,沿江经济带的发展对长江水资源则会造成更大的压力;而今天的长江流域,除供水已出现紧张外,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另一方面,水资源是可以不断更新、不断补充的可更新资源,可以寻求可持续开发的途径,使当代人和后代人都能源源不断地永续利用。只要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资源是可以实现永续利用的。但是,水资源的可更新、可补充能力又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的,是有一定限度的。任何无节制的开发,都会导致其受到破坏,并使其更新能力下降。因此,必须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以保护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得以实现,否则,长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1、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市场无功能和流域资源保护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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