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最新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 篇一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重要文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本篇将提供一份施工合同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规模和内容:
二、工程价款
1. 工程总价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3. 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
三、工程进度
1. 工程开工日期:
2. 工程竣工日期:
3. 工程分期计划及进度要求:
四、质量要求
1. 工程质量标准:
2. 质量验收标准:
3.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
五、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措施:
3.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赔偿标准:
六、合同变更
1. 合同变更程序:
2. 合同变更内容及影响: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
2. 终止合同的条件及后果:
八、争议解决
1. 争议解决方式:
2. 争议解决地点: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合同附件:
2. 合同生效条件:
十、合同解释与签署
1. 合同解释权:
2. 合同签署及生效日期: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格式范本。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达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款项支付等关键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本篇将提供一份施工合同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规模和内容:
二、工程价款
1. 工程总价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3. 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
三、工程进度
1. 工程开工日期:
2. 工程竣工日期:
3. 工程分期计划及进度要求:
四、质量要求
1. 工程质量标准:
2. 质量验收标准:
3.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
五、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措施:
3.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赔偿标准:
六、合同变更
1. 合同变更程序:
2. 合同变更内容及影响: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
2. 终止合同的条件及后果:
八、争议解决
1. 争议解决方式:
2. 争议解决地点: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合同附件:
2. 合同生效条件:
十、合同解释与签署
1. 合同解释权:
2. 合同签署及生效日期: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格式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重要文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只有合同的约定得当,双方当事人才能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能在公平、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达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用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内容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
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注意事项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 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 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