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论文【优秀3篇】
婚姻家庭法论文 篇一
标题: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及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摘要:婚姻家庭法是指用于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革,婚姻家庭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本文将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正文:
一、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程
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早期的婚姻家庭法主要以宗教信仰和习俗为基础,婚姻和家庭关系受到宗教和社会习俗的约束。随着现代社会的兴起,特别是法治观念的普及,婚姻家庭法逐渐从传统的宗教和习俗规范转向法律规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有所不同,但都以保护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为目标。
二、婚姻家庭法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1. 维护婚姻关系稳定
婚姻家庭法通过规定婚姻的合法性、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家庭法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有法律保障,从而能够更好地维系婚姻关系,减少离婚的发生。
2. 保障家庭成员权益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和责任,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例如,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了婚姻中一方不受侵害。此外,婚姻家庭法还规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权,确保了子女的健康成长。
3. 促进家庭和谐
婚姻家庭法通过规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家庭和谐。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在婚姻中应有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互相支持的义务,使得家庭成员之间能够更好地沟通和协调,增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结论:
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和完善对家庭关系具有重要影响。通过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法能够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然而,婚姻家庭法也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家庭的需求。
婚姻家庭法论文 篇二
标题:婚姻家庭法中的性别平等原则与实践
摘要:婚姻家庭法是用于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中性别平等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本文将探讨婚姻家庭法中的性别平等原则的意义和实践,并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挑战和问题。
正文:
一、性别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意义
性别平等原则是指男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原则的存在能够促进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平衡和和谐,增强夫妻之间的平等和尊重。
二、性别平等原则的实践
1. 婚姻中的性别平等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夫妻之间平等互助、互敬和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性别平等原则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平衡,避免了传统婚姻中的男尊女卑现象。
2. 家庭中的性别平等
婚姻家庭法也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平等关心、互助和支持。性别平等原则使得家庭成员能够平等地参与家庭事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促进了家庭的和谐发展。
三、性别平等原则的挑战和问题
尽管婚姻家庭法中规定了性别平等的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仍然存在于一些人的思想中,导致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此外,一些法律规定和社会制度也可能对性别平等的实践造成限制。
结论:
性别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平衡和和谐。然而,在实践中,性别平等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为了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还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意识觉醒。只有在性别平等的基础上,婚姻和家庭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和谐和幸福。
婚姻家庭法论文 篇三
婚姻家庭法论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禁止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一方面,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从总体上说,受害者是妇女的占90%—95%。 2.行为的隐蔽性 行为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里,鲜为人知;二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些人错误地将其归为“家务私事”、家丑不能外扬。由于性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妇女对于来自丈夫的性暴力采取了一种忍让的态度。 3.手段的多样性 在当今社会,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已不再是家庭暴力的唯一
形式,精神暴力正在悄悄蔓延。家庭成员之间威胁、辱骂、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夫妻间长时间不说话等,以致受害一方因长时间精神暴力的迫害而患病、自杀或实施暴力犯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 4.主观的故意性 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施暴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性爱。(三)家庭暴力的分类 1.以施暴者与受害人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可以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夫妻间的家庭暴
力。 第二,父母子女间的家庭暴力 第三,亲戚型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可以将家庭暴力区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身体上的暴力。 第二,性暴力。 第三,精神暴力。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要遏制家庭暴力就必须查清其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治理。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而且很复杂,但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夫权封建思想和家本位观念是产生家庭暴力的思想文化根源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是我国封建社会家庭的信条,它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女的不平等地位,时至今日,这些观念仍在部分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一体化观念根深蒂固。人们似乎往往将家庭整体的价值置于个人人身安全、乃至生命之上。
2.社会的变迁带来了男女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上往往处于劣势,这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根源。
在城市,大量女职工面临下岗问题。在农村,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和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部分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可能直接波及其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甚至引起婚姻家庭的`失衡。
另一种情况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某些男性由于本身竞争力不够强,造成失业,收入减少,因而心理失衡,往往在家中依仗自己体力上的优势,通过打骂妻子来实现在自己的“权威”与“价值”,求得心理平衡。
3.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内因
人们法制观念不强,丈夫认为打妻子不犯法,有关单位或组织解决此类问题抱着表面上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理问题缺乏公正和力度,其结果,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对受害人可能更加凶残。
4.对家庭暴力惩处力度的不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外因
,我国的援助机构不健全,服务时间短,实际参与实践解决的少,即使着手处理也多为只做表面的调解工作。因此,令受害者觉得“投诉无用”。 除以上原因外,笔者认为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发生的原因还有:1.男性因体质所具有的较强攻击性2.性格乖戾、性情粗暴。3.受教育水平低下者较之受过较高教育4.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5.家庭关系失和。
(二)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2.家庭暴力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
一。 3.家庭暴力造成了子女的人格异常。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如上所述,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又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法论文 (三)由有关组织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提供帮助 (四)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五)在全社会提倡对家庭暴力的零忍耐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意识的开化,家庭暴力比过去更多的暴露出来,从而更大程度的引起社会的关注。美国的一位学者提出:“沉默、放弃和漠然就是默许和接受家庭暴力,反之,认识、承认和关注则表明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它的必要性。”因此,面对家庭暴力这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效途经,不断探索,共同致力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我们都应深刻地认识到,反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