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生效?【最新3篇】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生效? 篇一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公章作为盖章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法律认可的证明方式。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盖公章,是否会影响其生效性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是否生效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盖公章,还取决于其他因素。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书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盖公章,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并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盖公章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公章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盖章的行为可以证明单位的真实意愿和责任承担。在劳动合同中,公章的盖章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劳动合同作为双方权益和责任的约定,公章的盖章可以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避免虚假合同的存在。
其次,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公章的盖章可以作为单位追究责任的凭证,使对方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公章的盖章可以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使合同能够顺利地进行备案或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盖公章。即使合同没有盖公章,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双方达成了一致,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单位的法律责任和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盖公章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生效? 篇二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而公章作为盖章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法律认可的证明方式。那么,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盖公章,是否会影响其生效性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公章的盖章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书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盖公章,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并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公章的盖章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公章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盖章的行为可以证明单位的真实意愿和责任承担。在劳动合同中,公章的盖章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劳动合同作为双方权益和责任的约定,公章的盖章可以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避免虚假合同的存在。
其次,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公章的盖章可以作为单位追究责任的凭证,使对方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公章的盖章可以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使合同能够顺利地进行备案或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盖公章。即使合同没有盖公章,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双方达成了一致,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公章的盖章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单位的法律责任和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盖公章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生效? 篇三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反过来,如果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组织,其公章就是这个组织的签字,盖了公章便等于这个组织已承认了这个文件。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问:您好,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笔者诚望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