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的合同范本【精选6篇】
演员的合同范本 篇一
演员的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甲方:[制作公司名称]
地址:[制作公司地址]
联系人:[制作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制作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演员姓名]
地址:[演员地址]
联系电话:[演员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演员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制作公司,具备从事影视制作的资质和能力;
2. 乙方是一名合法从事演艺活动的演员,具备相应的演技和形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演员参演甲方制作的影视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安排,参演甲方制作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
2. 乙方应按照剧本要求,完成角色的扮演,并认真参与拍摄过程;
3. 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费用等具体事宜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商定。
第二条 酬劳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演员酬劳;
2. 演员酬劳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 演员酬劳的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4. 甲方应在影视作品拍摄结束后的[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影视作品版权
1. 影视作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无权将影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销售、出版等;
3. 乙方在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和演技表现,仅限于本次合作使用,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剪辑、修改和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xx]%;
2. 乙方若因私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提前[xx]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解约申请,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影视作品拍摄结束后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演员的合同范本 篇二
演员的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甲方:[制作公司名称]
地址:[制作公司地址]
联系人:[制作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制作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演员姓名]
地址:[演员地址]
联系电话:[演员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演员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制作公司,具备从事影视制作的资质和能力;
2. 乙方是一名合法从事演艺活动的演员,具备相应的演技和形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演员参演甲方制作的影视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安排,参演甲方制作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
2. 乙方应按照剧本要求,完成角色的扮演,并认真参与拍摄过程;
3. 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费用等具体事宜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商定。
第二条 酬劳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演员酬劳;
2. 演员酬劳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 演员酬劳的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4. 甲方应在影视作品拍摄结束后的[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影视作品版权
1. 影视作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无权将影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销售、出版等;
3. 乙方在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和演技表现,仅限于本次合作使用,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剪辑、修改和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xx]%;
2. 乙方若因私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提前[xx]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解约申请,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影视作品拍摄结束后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演员的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经纪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该7%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盖):____________ 乙 方(签盖):
甲方签约日期: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乙方签约日期: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日
演员的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艺人签约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艺人签约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艺人签约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艺人签约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艺人签约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艺人签约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艺人签约合同,但艺人签约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艺人签约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艺人签约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艺人签约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艺人签约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艺人签约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艺人签约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艺人签约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艺人签约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艺人签约合同。
5、艺人签约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艺人签约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艺人签约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艺人签约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艺人签约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艺人签约合同及违反艺人签约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艺人签约合同;
4)终止艺人签约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艺人签约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艺人签约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艺人签约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艺人签约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演员的合同范本 篇五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日 期:
满意请采纳
演员的合同范本 篇六
公司聘请演员协议书
立协议书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商业登记: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商业登记:
地址:
艺人:(以下简称乙方演员)
身份证号码:
兹因甲方拍摄的电视剧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剧),决定聘请乙方演员________________演出该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兹信守履行:第一條:
甲方聘请乙方演员参与拍摄______________.拍摄集数为___集,每集以_____分钟计.不足之集数按议订的集数计算,超出之集数按播放集数计算.第二條:
开拍日期预订xx年____月____日至xx年____月____日.此期限包括定装时间.第三条: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演员演出该剧每集酬金[港币/美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hk$/us$/rmb__________).甲方在xx年月日付订金及xx年 月 日付尾期予乙方,在交收.甲方要绝对保密本合约酬金之数目及付款方式.第四条:
甲方需保障乙方演员在拍摄期间之一切安全措施,并为乙方演员购买劳工保险及负责意外期间的医药费.第五条:
该演员同意遵守该剧于本合约期内之一切通告日期及依时到达拍摄现场,并遵守一切拍摄常规,自该剧开始
拍摄以后,该演员得悉力演出该剧中角色,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收或拒绝履行甲方之拍摄通知书.在剧中乙方演员均不必做出不道德,宣染暴力或淫亵之演出,以免乙方演员公众形象受损.第六条:
甲方若因天灾,人祸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停拍,乙方同意甲方拥有拍摄此剧权力有效期为____天,经甲乙双方协议后方可挚行.[备注:如在拍摄中如有任何龃龉,甲乙双方应在诚信及互相尊重基础下协调解决,尽量沟通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第七条:
乙方演员有义务为该剧其角色完成有关后期工作和主要宣传活动,如出席记者招待会,该演员出席与否视乎其档期而定,但乙方确保尽力安排该演员出席;而有关宣传活动之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该剧属甲方之出品,甲方绝对拥有一切有关该剧之权益,包括电视录像带
及乙方演员在该剧中饰演之人物造型桥段之一切权益,发行及宣传等事宜而乙方无权过问,唯乙方演员于该剧之肖像权及一切有关该剧之宣传剧照,除只用于该剧播放播映及宣传外,甲方保证不得擅自取用及由甲方就出售该剧播放版权之第三者作其它用途.第九条:
甲乙双方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及相关文件均不得外泄,另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订定.第十条:
甲方付乙方演员之演出酬金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之各项规定,另一方就可实时终止本合约,违反之一方并应付给对方相当于本合约第二条定酬金倍之违约金.第十二条:
于本合约期内,甲乙双方之任何一
方,如有牵
涉到任何民事或刑事之诉讼,经法院裁定而罪名成立后,任何一方则无须再履行本合约剩余之责任,所收之一切酬金不得退还及追究.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意以[签署所在地]之法例为准,并以其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签署盖章为凭,自签定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