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传统村落论文范文(实用6篇)
农村传统村落论文范文 篇一
标题:传统村落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摘要:传统村落代表了中国农村文化的独特魅力,是中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村落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城市化、人口外流等。为了保护传统村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参与以及科技的应用等。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发展、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科技应用
引言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国家,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许多传统村落正面临着被破坏和消失的危险。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并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村落的价值和意义
传统村落是中国农村文化的重要代表,它不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还展示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传统村落通过其独特的建筑风格、传统的手工艺、民俗活动等元素,吸引了大量游客和研究者的关注,成为了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和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二、传统村落面临的挑战
尽管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在现代化进程中,它们面临着许多挑战。首先,城市化进程加速了农村人口的外流,导致传统村落的人口减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其次,传统村落的建筑和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和失传的风险,这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所致。另外,传统村落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三、保护传统村落的措施
为了保护传统村落并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政府应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管理和监督。其次,社会应加强参与,通过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人们对传统村落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此外,科技的应用也可以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支持,如利用互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推广传统村落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结论
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农村文化的瑰宝,其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参与以及科技的应用。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保护传统村落的独特魅力,让其继续发扬光大。
农村传统村落论文范文 篇二
标题:传统村落的价值与传承
摘要: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农村文化的重要载体,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传统村落面临着被破坏和失传的危险。为了传承和弘扬传统村落的价值,我们需要重视其文化内涵,加强保护和传承工作。
关键词:传统村落、价值、传承、文化内涵、保护、发展
引言
中国拥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村落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为了传承和弘扬传统村落的价值,我们需要加强对其文化内涵的认识,重视保护和传承工作。
一、传统村落的价值
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农村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价值。首先,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见证,通过其独特的建筑风格、传统的生活方式等,展示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其次,传统村落代表了中国农民的智慧和勤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传统村落还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研究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变迁的重要资源。
二、传统村落面临的挑战
尽管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在现代化进程中,它们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首先,城市化进程导致了农村人口的外流,传统村落的人口减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其次,传统村落的建筑和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和失传的风险,这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所致。另外,传统村落的经济发展滞后,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三、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
为了传承和弘扬传统村落的价值,我们需要加强对其文化内涵的认识,重视保护和传承工作。首先,政府应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管理和监督。其次,社会应加强参与,通过组织文化活动、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人们对传统村落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此外,传统村落的发展也需要注重创新和可持续性,通过发展文化旅游等产业,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提供经济支持。
结论
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农村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为了传承和弘扬传统村落的价值,我们需要加强对其文化内涵的认识,重视保护和传承工作。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独特价值,让其继续发扬光大。
农村传统村落论文范文 篇三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为了促进xx县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xx县xxx会2018年工作计划要点》,县xxx会于10月至11月组织人员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到县住建局、xxx等有关单位,禾亭、冷水、湾井等乡镇的琵琶岗、小桃源、上宜骆家、下灌等传统村落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前往湘西、贵州等地进行了对比性考察。现将调查情况及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一、全县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
xx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舜帝藏精之所,光武发祥之基,濂溪汤沐之乡,牌祖生卒之地”之盛誉。境内的青山绿水间,散落着不少传统村落,承载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已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有禾亭镇的小桃源村、琵琶岗村,湾井镇的下灌村、路亭村、久安背村,冷水镇的骆家村,九嶷山乡的西湾村,天堂镇的大阳洞村,中和镇的岭头村,柏家坪镇的柏家村,清水桥镇的平田村,太平镇的城盘岭村等12个村;拟推荐入选的有柏家坪镇的马头上村、郑古元村、刘均申村、礼仕湾社区,保安镇的保安社区、古溪村,太平镇的紫云村,湾井镇的东江村、东安头村,五龙山乡的石家洞村,中和镇的周家村、麻田村,天堂镇的石海山村,冷水镇的百美村,水市镇的周家村、冬瓜冲村,太平镇的上界头村等17个村。这些村都有着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拥有较为丰厚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另外还有一些“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传统村落,有待发现、保护和申报。
二、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xx县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保护不够,抢救不及时,利用过少,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损毁极为严重。
由于数百年来的自然灾害、内外战争、群众运动、房屋拆建或失窃等因素影响,全县的传统村落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一些满载传统文化内涵的古建、古物已韵味全无。如平田村,始建于南宋,距今已近900年历史,曾拥有众多的明清古建筑,青石板巷道、石桥、石刻、牌坊、凉亭、戏台、八角楼、庙宇庵子、雕梁画栋等处处皆是。但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石达开过境的焚烧,“xxx”时期“破四旧”的冲击以及近三十年来乱拆乱建等方面的原因,至今已损毁得面目全非,连一条完整石板路也找不出了。又如有着1500多年建村历史的下灌村,改革开放初期尚有600多座古民居,而现存只有110多座了,其损毁之严重可以说是不堪回首。
2.保护意识不强。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农村很少有人意识到老祖宗留下来那些雕龙画凤的老房子其实蕴藏着 “金银财宝”;不少家庭建新房时都拆掉了旧房,即使不拆也不修整,任其虫蛀雨淋,墙塌瓦掉。有的政府部门为了上新项目,征地拆迁时,大拆大改,根本不考虑对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遗存的保护。比如琵琶岗村,2003年公布为永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还有200多栋清式风格的民居建筑,而目前仅有120余栋了,其中曾任辛亥革命先驱和领袖黄兴的秘书的肖志仁志士的故居,现在也在风雨中飘摇。
3.保护措施不力。
对传统村落,xx县至今没有出台保护抢救之类的文件,也没有根据《xxx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过执法检查,更没有专门组织或安排专人进行针对性地保护和管理。对农村传统村落,特别是未纳入“申保”单位的传统村落的古建筑等文化遗存,基本上是任其自生自灭。对盗窃古民居中的石雕、木雕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没有进行有力地打击。
4.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尽管住建、文物等部门向上争取了部分资金,县财政也拨付了一些资金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和修复;但终因投入渠道单一,资金缺口较大,大多数没有得到修缮。如,禾亭镇小桃源村,现保留着50余处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建筑风格均为青砖黑瓦木结构梁柱,采用对称院落式布局,从格局到装饰无不诠释着儒家文化的理念,是目前县内古民居历史较长、保护较好的村庄,极具历史、文化及旅游价值。2013年,该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县委组织部组织禾亭镇及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通过向上争取、整合项目等办法,筹集资金200余万元,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开展了对小桃源村古民居的全面保护和开发。但由于涉及水、电、路、危房改造、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达数千万元,项目挂牌招标时竟无人问津。目前只是镇里几名工作人员联合组建了一个公司在“小打小闹”,修缮了几处房子、种植了一片桃林,离建设目标相去甚远。
5.开发利用不够。
全县的传统村落蕴含了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开发利用极为不够,基本上是乡村人文观光旅游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且多以观赏建筑为主,难以看到雅俗共赏的“好戏”、听到独具魅力的“故事”,吸引不了客人,因此,来xx的游客旅游观光后大多只是概念式的回想,对出自xx传统村落的好景点、好故事、大名人很难说出个一、二,更谈不上二次传播。如下灌村,尽管近年对村容村貌进行了改造,并组建灌溪旅游公司进行了运作,但由于仍停留在浅层面的参观游览上,状元文化、麻将文化、美食文化等未深度开发和利用,经济回报和带动效应都不及预期。
6.宣传营销不透。
全县的古镇、古村、古屋等乡村旅游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如,历史文化名村下灌,进士门第西湾、桃源果乡三亩田、醉美莲乡大桑塘、最忆乡愁盘洞口、舜源福地九嶷洞、溪水瑶家牛头江等都别具风味,都称得上乡村旅游的好去处;又如,路亭村的文官下轿、武官下马的祭祀文化,丁字街的红色文化,九嶷山黄家大院的建筑文化,可谓博大精深、夺人耳目,引人遐思。但由于对接市场传播不够,出了永州市知道的人就很少了,“门前冷落鞍马稀”也就不足为奇。
三、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其培育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不仅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面对xx即将到来的“高铁时代”,以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为切入点准备好旅游“大餐”,刻不容缓。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关键在于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为此,xx县应成立由县政府领导挂帅,住建、文化、旅游、国土、文物等部门组成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并在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兼管员,负责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接工作,统筹行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职责,解决这项工作有组织管、有人管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早在2014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xxx、财政部就以建村(2014)61号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传统村落保护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核定与拨付等六个方面予以了明确。因此,我们应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出台相关制度,使传统村落的保护有章可循。三是制订发展规划。象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样,县里应根据全县传统村落的现状,拿出一个5-10年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当前,首先要把“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的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保护共识。
xx县的传统村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当务之急应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经济”的共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xxx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一法一条例一意见”要以永久的形式至少悬挂在已入选和待入选的传统村落里显目的地方,比如村委会或村宗祠门口的墙上。二是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引导。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宣传。结合县里的“乡村旅游节”,每年选取一个主题、选取一个村落开展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传统村落,村村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坚持多措并举,强化保护扶持。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该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就政府层面,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投入,既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又要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要设立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专项经费,对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实行专项补助;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区内的按原貌修缮房屋的村民,可参照县里乡村风貌改造的做法实行以奖代补,调动老百姓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就社会层面,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基金,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工作;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各方合力推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在这一点上,贵州雷山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为了使西江千户苗寨的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2008年的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后,他们制定出台了《西江千户苗寨文化保护评级奖励办法》。这个“办法”以“人人都是文化主人,个个参与文化保护,家家成为民俗博物馆,户户都是文化保护场所”为落脚点,积极探索“景区集中管理,家庭分散保护”的运作机制,建立起了“全面普查,完整保护,镇村复查,兑现奖励”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他们的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共享机制“含金量”高:一是每年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18%的份额作为民族文化保护奖励经费。2017年就发放奖金额为x万元。二是“人人有份,户户受益”。按照“办法”的规定,文化保护奖励费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受益多少取决于吊脚楼保护的程度和家庭人口数。2017年户均约为x元。三是文化保护费发放有严格的流程,且多主体参与。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发放一次,全程都有村民代表参与和监督。在奖励办法的带动下,西江苗寨传统文化彰显出现代的魅力,村民文化自觉意识不断高涨。从2008年,西江苗族博物馆建立起有20多户家庭博物馆挂牌;村寨连续打造出了“古歌堂”、“鼓藏堂”、“刺绣坊”、“银饰坊”、“米酒坊”等20多个苗族文化点。到2017年,西江苗寨游客接待量超过x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x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7倍和49倍;在西江苗寨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超过了1000多家,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完整的产业链;通过景区带动,不仅解决了周边村寨x多名村民的就业,还带动了附近20多个村寨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对县域经济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挖掘文化内涵,彰显文化特色。
传统村落的最大魅力在于那种穿越时空传递过来的文化气息,村落文化如果消亡了就不能再生了,必须高度重视村落文化的挖掘与传承。开展好这项工作,既是保护的需要,更是利用的关键。当前,当务之急的一件事,就是要组织专人把传统村落里那些真实的、生动的、口耳相传的动人故事记录整理出来。只有把那些最具特质的乡村文化通过挖掘展示出来,才能形成“看点”和“卖点”,才能提高利用的效果,进而更好地反哺保护、实施保护。在这一点上,贵州从江县的做法值得我们仿效。他们围绕传统村落的利用,打造了三个“七”的旅游品牌,即神秘有趣的‘七个一’:“一首歌”(小黄的侗族大歌)、“一支枪”(芭沙苗寨成年男人每人都配枪)、“一片田”(加榜梯田)、“一座楼”(增冲鼓楼)、“一副药”(瑶浴)、“一棵草”(换花草)、“一碗茶”(油茶);美味的“七个香”:香禾、香猪、香鸡、香羊、香鸭、香牛、香辣;独具特色的“七星侗寨”:美食侗寨“銮里”、斗牛侗寨“银良”、水磨侗寨“平求”、巧手侗寨“高增”、相思侗寨“岜扒”、农耕侗寨“占里”和大歌侗寨“小黄”。正是由于他们注重了深度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构建了一个个独特的文化品牌,所以从江拥有“七张名片”——“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大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中国双拥模范县”、“中国民间艺术文化之乡”、“中国香猪之乡”、“长寿之乡”和“中国侗族大歌之乡”,进而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千里迢迢去从江,三五天里游从江”已成常事。
5.注重点面结合,突出开发重点。
根据xx县的实际情况,目前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可注重“面”,但开发和利用可突出“点”。而在布点上,又可“南北呼应,连片开发”。一是打造“下灌—久安背—路亭”传统村落群。这几个村邻靠九嶷山风景名胜区,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其间不仅有悠悠的灌溪河、茂密的“原始次生林”、美丽的“十里画廊”,还有“云龙坊与王氏墟堂”、“久安背翰林祠”两处“国保”,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极其丰富,相距又近,极适合连片开发和利用。尤其是下灌村飘浮于冷江与灌溪之上,山水相连,风光旖旎,龙腾虎跃,无论站在哪里都是一幅画;再加上1600余年的悠久历史,演绎了众多神奇传说和民间故事。状元楼、广文桥、洗墨池、四方井、石龟山等等,桩桩都是故事,处处都是文化。二是打造“琵琶岗—猫仔凼—小桃源”传统村落群。这一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好,距离近,且各有特色,名字也很形象,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在开发利用上可遍栽果树,群养动物,让游客爬山越岭感受运动的惬意,摘取琵琶感悟丰收的喜悦,置身桃林领略“世外桃源”的怡然,逗玩猫、鸟感觉人与自然的和谐;信步街巷感慨文化的穿越。
6.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利用实效。
所谓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再说通俗一点,就是能立足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前沿,想常人之所未想,见常人之所未见,谋常人之所未谋,引领时代潮流,成为产业或行业发展先驱和龙头的投资者。这样的投资者,不仅能拓宽发展渠道,提升发展水平,而且能够促进产业或行业做大做强做优。因此,在传统村落的利用上,要想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和资金,就必须致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在这一点上,湘西凤凰县的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学习。2001年10月14日,凤凰县xxx与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亿元的合同金额出让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经营,法人代表是叶文智。十六年来,叶文智和他的团队大手笔投入:仅前三年的营销投入就达亿多元,2015年又斥资亿元打造了风情万种的大型山水实景剧《边城》;大智慧策划:提炼出了“为了你,这座古城已等了千年”这样情动人心的宣传主题,组织了“世界围棋巅峰对决赛”、“天下凤凰聚凤凰”等多个吸人眼球的营销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凤凰旅游业乃至县域经济快速增长,游客接待量由2001年的57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万人次,旅游产业经济收入由2001年的7430多万元提升到2017年的141亿元。实践证明,凤凰县xxx和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坚诚合作与坚辛付出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之所以能如此,按照叶文智的话说,就在于他们“在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和建设中,有创意,有手法,有眼光,有情怀地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并创造出新的东西留给后人”。
农村传统村落论文范文 篇四
论古村落的保护
我们从古猿人一直进化到人类,在不断进化,生产力也在不断发展,随之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的发展却让许多古人留下的古建筑等中华文化面临着消亡。古村落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如何让村民意识到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光靠行政指令是完全行不通的,必须要与之在多项认识上达成一致,尤其是利益上达成一致。
仁化恩村、中山古鹤村、番禺大岭村、广州长洲岛等等,还有许许多多还并不知名的古村落,它们曾经的辉煌湮没在历史的记忆里,只剩下了残砖败瓦,而由于后辈们并未认识到祖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古村落在年复一年被破坏。雕花的窗棂与屋顶的横梁不见了,门当户对不见了,老祠堂石鼓不见了,珍贵的木门被乡民们拆下来当柴火烧成灰烬,高高的花岗岩石柱被打断砌成围墙。农村赖以传承的根本,在一次又一次的旧房改造中被遗弃,在不断的遗忘。保护古村落是整个社会强烈的呼声,但是落到具体村庄上就显得微弱不堪。而现在大多数古村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恶劣处境。环境方面,由于古村落的规划都是上百年前甚至数百年前的,即使外人对这种规划赞叹不已,但是生活在其中的村民们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嫌弃石板路不平整,要全部挖掉铺上水泥路,他们会厌恶没有更好的垃圾收纳区域,现代生活中大量垃圾倒在村口甚至已经形成垃圾围村。甚至,他们不满意祖先留下来的祖屋,要全部拆掉再建起新式楼房。我们无能为力,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权处理先人遗留下来的产业。我们该如何才能保护好古村落呢,这是值得人深思的。
结合古村落的保护,弘扬乡土文化、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研究古村落保护开发领域的新课题。适当的引入新村民机制,让一些热爱艺术、崇尚自然的市民购买改良后的古村落民居,或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来维修、经营古建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大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力度,形成社会参与古村落保护新机制。二是对有一定历史但规模较小、资源破坏较大,综合价值不高的村落,可以尝试移建加以保护的办法,即可以选择一块区域,把周边区域风格相似的房屋移建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建筑群,加以合理利用,使之能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发挥其独有的价值。从目前来讲,古村落作为一种极富吸引力的文化旅游资源,正成为许多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当地经济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古村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适度开发,能使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兰溪市诸葛八卦村的开发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1994年诸葛八卦村旅游门票收入仅为2万元,到2005年已将近1000万元,同时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商贸收入几项,村民就增收2000多万元。其间,村里投资5000多万元维修了村内的古建筑,村内的主要巷道也进行了仿古整修,村内环境进行了整治,使古村落的景观环境与原汁原味、古色古香的村落民居、村落建筑、村落生态形成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现代化与传统化、经济与文化得到了完美结合。
农村传统村落论文范文 篇五
怀化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xxx城乡规划法》《xxx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古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执行文物、非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形成较早,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和古建筑丰富,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的村落。
第四条【保护原则】 古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领导】 市、县(市、区)xxx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建立市、县级古村落名录,实行分级保护。
第六条【部门分工】 市、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村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
1 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市、区)xxx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xxx、街道办事处,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古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工作。
第七条【村民组织参与】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古村落的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参与古村落的保护。
第八条【村民个人参与】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古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古建(构)筑物的保护责任。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承担保护责任。
第九条【社会监督保护】 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破坏、损害古村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条【财政保障】 市、县(市、区)xxx应当将古村落保护所需的规划编制、日常管理、修缮维护和风貌打造等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宣传保障】 市、县(市、区)、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古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社会媒体应当加强古村落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奖励】
市、县(市、区)xxx对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制度】
古村落的申报和认定实
2 行专家评审制度。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组织】 市、县(市、区)xxx分别设立市、县级古村落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县(市、区)xxx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历史、文化(文物)、经济、法律、规划、建筑等方面专业遴选组成人员,报本级xxx批准后设立。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古村落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评审标准】 市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组织制定市、县级古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报市xxx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古村落条件】 具备下列两项以上条件的,可以申报为市级或者县级古村落:
(一)1949年10月1日以前建成,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有较为完整的古院落结构,或者古建筑总量超过村落建筑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建筑主体结构及风貌基本保存完好,使用功能基本保存齐全,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和装饰具有典型地域或者民族特色;
(二)村落选址、规划和建造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地形地貌、山川水系、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
(三)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拥有民族特色或者地域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势良好,至今仍活态延续,或者拥有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的文物古迹。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古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落的基本情况;
(二)村落的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价值的说
3 明;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文献资料;
(四)古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清单及详细影像资料;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六)拟保护范围、保护目标;
(七)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级古村落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县级古村落,由所在地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向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依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xxx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市级古村落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市级古村落,由所在地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向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xxx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市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依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xxx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强制申报程序】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应当申报为县级或者市级古村落的村落,乡(镇)xxx、街道办事处未申报的,市、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报建议。乡(镇)xxx、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报建议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仍不申报的,市、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
4 直接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报送审批。
第二十一条【优先推荐】 已认定并批准为市、县级古村落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或者历史文化名村。
市、县级古村落所在地的城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第二十二条【古村落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提出申请,退出市、县级古村落保护名录: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古村落严重损毁且无法恢复原状的;
(二)因保护不力造成古村落破坏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
市、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已不具备古村落保护价值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
存在应当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情形的,乡(镇)xxx、街道办事处未主动申请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的,市、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且失去保护价值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退出。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二十三条【规划主体】
古村落批准公布后,村落所在地县级xxx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年内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规划原则】 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5 应当与文物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二十五条【规划内容】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古建筑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构)筑物风貌打造及核心保护区建(构)筑物风貌整治指引图;
(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和传承措施;
(五)人居环境改善方案;
(六)分期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
(七)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八)其他应该规划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规划程序】
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xxx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县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县级xxx批准。 市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县级xxx审查同意后,报送市xxx批准。
第二十七条【规划公布】
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规划修改】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四章
保护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挂牌保护】
经批准的古村落应当统一设立保护标志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古村落保护档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古村落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乡镇职责】 古村落所在地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保护职责:
(一)参与编制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三)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居民会职责】 古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保护职责:
(一)宣传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古村落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
(二)指导、督促村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xxx、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乡(镇)xxx、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7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护】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入股、租赁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四条【保护范围】 古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古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林地、湿地、古树名木、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严重损害古村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核心区保护】 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古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古村落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是,保护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三)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性维修和功能利用时不得改建或者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进行整治和重新装饰,维修的建筑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并应当严格控制造型与色彩;
(四)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报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控制区保护】 建设控制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对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筑,可以进行改造;
(二)各种建筑的翻建、改建、修缮、扩建和整体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古村落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风貌协调区保护】 风貌协调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和高度应当按照不影响整个古村落景观背景的要求进行控制,保证古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三)做好自然环境控制,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第三十八条【修缮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古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应当按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时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不明确或者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编制抢救修缮方案,报市、县(市、区)xxx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迁移保护】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可移动的零星古建(构)筑物构件、石刻等,经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第四十条【消防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古建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县(市、区)xxx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
9 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市、县(市、区)xxx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环境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应当做好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资金支持】 县(市、区)xxx应当根据古村落实际安排保护和发展资金,用于古村落普查、抢救与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产业发展、宣传教育等。市xxx应当参照国家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补助政策,对古村落保护予以资金补助。
第四十三条【资金使用】 投入古村落的资金,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由县(市、区)xxx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合使用。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第四十四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xxx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市、县(市、区)xxx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古村落的村(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构)筑物、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第四十五条【项目管理】 市、县(市、区)xxx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
古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应当依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开展工程设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投
10 资预算和决算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古村落所在地公开保护和发展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等项目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文化活动利用】
市、县(市、区)xxx文化主管部门和乡(镇)xxx应当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鼓励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和物质载体。
第四十七条【发展产业利用】
鼓励、支持古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将古村落打造成乡村体验、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促进村(居)民就业,增加村(居)民收入。
古村落被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理收益。
鼓励古村落村(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传承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利用审批】 在古村落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批准。
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古村落环境风貌保护方案,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护古村落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出现危及古村落环境风貌情形的,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乡级监督检查】 乡(镇)xxx、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11 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十条【县级监督检查】
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辖区内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评估和整改情况应当向市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市级监督检查】
古村落经批准后,市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督。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违反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发建设等对古村落保护不力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xxx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十二条【人大监督】 市、县(市、区)、乡(镇)xxx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市、县(市、区)xxx常务委员会、乡(镇)xxx主席团报告,接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古村落保护行为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文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或者乡(镇)xxx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在古村落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移建、拆除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规划范围内设置标识、大型广告的;
(三)擅自改变古村落规划范围内建(构)筑物、标识、
12 广告的形式、位置、体量、风格、色调,破坏古村落景观环境的;
(四)在核心保护区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建(构)筑物的;
(五)阻扰维护和修缮古村落建(构)筑物的;
(六)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的;
(七)其他破坏古村落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行政管理人责任】
市、县(市、区)xxx有关部门、乡(镇)xxx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市、县(市、区)x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建议一年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按照规定申报古村落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三)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的;
(四)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五)因保护不力造成古村落格局严重破坏、古建筑坍塌、损毁的或者保护不力导致从古村落名录中除名的;
(六)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第七章
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农村传统村落论文范文 篇六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成熟,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的同时,城市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如:雾霾,水污染,绿地的减少等.人们需要一个场所远离这种喧嚣和污染.农村自然环境浑然天成,在地理位置上远离城市中的雾霾,没有大量的汽车尾气,没有轰鸣的工厂,有郁郁葱葱的山川和清澈见底的河流,有健康绿色的有机食品,有清新自然地空气,在传统村落中打造民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这个环境污染严峻的时代,人们需要走出城市感受自然,“回归山林”,释放内心的压力.传统村落也需要通过对本土民居的修复与设计来保护村落,提高村落自身的环境,从而带动村内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案例分析——先锋云夕图书
云夕圖书馆位于浙江桐庐莪山戴家山村.村中房屋大多是木构架,建筑材料主要是夯土和木材.图书馆设计的房屋选择的石村中空出的老房子,在原有的夯土,木架屋的基础上加入的新的空间配置,也都是黑白灰的元素.在图书馆项目中最让我喜欢的是墙体和屋顶的设计关系,设计师张雷将屋顶整体抬高,竖起钢化玻璃,将屋顶整体抬高,引入光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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