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精彩6篇)
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篇一
第一篇内容: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旅行社:[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旅游者:[旅游者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旅游行程
1.旅行地点:[旅行地点]
2.旅行日期:[旅行日期]
3.行程安排:旅行社将根据行程安排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明细:
(1)旅游费用:[旅游费用明细]
(2)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明细]
2.付款方式:旅游者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费用,包括定金和尾款。
(1)定金:旅游者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总费用的百分之[定金比例]。定金不可退还。
(2)尾款:旅游者应在[尾款支付时间]前支付尾款。
3.费用变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导致行程变动或取消,所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旅游者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享受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2)要求旅行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
(3)要求旅行社保障旅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
(2)遵守旅行社的规定和安排;
(3)如有变动或取消行程的情况,提前通知旅行社。
四、旅行社责任和义务
1.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
2.义务:
(1)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如行程发生变动或取消,提前通知旅游者。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旅行结束之日。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字):
日期: 日期:
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篇二
第二篇内容: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旅行社:[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旅游者:[旅游者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旅游行程
1.旅行地点:[旅行地点]
2.旅行日期:[旅行日期]
3.行程安排:旅行社将根据行程安排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明细:
(1)旅游费用:[旅游费用明细]
(2)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明细]
2.付款方式:旅游者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费用,包括定金和尾款。
(1)定金:旅游者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总费用的百分之[定金比例]。定金不可退还。
(2)尾款:旅游者应在[尾款支付时间]前支付尾款。
3.费用变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导致行程变动或取消,所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旅游者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享受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2)要求旅行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
(3)要求旅行社保障旅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
(2)遵守旅行社的规定和安排;
(3)如有变动或取消行程的情况,提前通知旅行社。
四、旅行社责任和义务
1.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
2.义务:
(1)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如行程发生变动或取消,提前通知旅游者。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旅行结束之日。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字):
日期: 日期:
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篇三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xxx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
投诉电话: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国家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
合同编号:
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篇五
甲方: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合作经营________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_____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_____游客到_____旅游。
三、结算: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_____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_____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乙方同意,交旅行社接待。
(3)甲方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以乙方的名义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市场的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市场随时向甲方地接价格的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不因素的客人投诉,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_____旅游专线”该项工作。
(2)“_____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_____旅游专线”由_____全权办理,并且团队操作。
(4)“_____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可抗力情况的:双方应竭力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法院起诉。
3、双方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的损失外,另付1万元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加入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
八、双方协商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旅游协议范文 篇六
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餐馆(以下简称乙方)就旅行团(者)用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客人便餐用餐标准:__________。
1、经济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
2、标准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3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3、豪华等:10人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5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4、乙方须保证客人够吃,如莱不够吃,添莱不另收费。
二、客人风味用餐标准
最低标准:______元/人(酒水在外)。
三、陪同、司机用餐标准
1、地陪、司机:______元/人(便餐)______元/人(风味)。
2、全陪与客人一同用餐,按客人标准计付;
与地陪一同用餐,按地陪标准计付。
四、酒水
便餐酒水提供啤酒______元/瓶;可乐______元/瓶;汽水______元/瓶,矿泉水______元/瓶。
除上述饮料外,饮用其他酒水,其费用客人现付。风味酒水,除上述饮料外,可提供红、白葡萄酒及中档白酒(不提供茅台)。
五、结算
1、甲方陪同以餐饮结算单向
乙方结算每餐费用。
2、甲方财务人员每次凭陪同填写的结算单核对发票向乙方结账付款。
六、报损
1、两小时前退餐,不收损失费,
2、两小时内退餐,收取50%费用;
3、订餐后未去用餐,收到100%费用。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旅行社(盖章)乙方:_____餐馆(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