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存单质押合同范文【最新6篇】
最新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篇一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出借人):(详细信息)
乙方(借款人):(详细信息)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存单作为质押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押物
1.1 乙方将其名下存单(详细信息)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二条 借款金额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第三条 质押物的评估和质押率
3.1 乙方同意将质押物评估权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详细信息)进行评估。
3.2 质押率为质押物评估价值的7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和利率
4.1 借款期限为(具体期限)。
4.2 利率为年利率(具体利率),按照(具体计算方式)计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5.1 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5.2 还款方式为(具体还款方式)。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
6.2 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具体计算公式)。
第七条 保证
7.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质押物系其合法所有,并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担保或抵押。
7.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变卖质押物进行债权清偿。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释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8.2 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最新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篇二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出借人):(详细信息)
乙方(借款人):(详细信息)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存单作为质押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押物
1.1 乙方将其名下存单(详细信息)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二条 借款金额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第三条 质押物的评估和质押率
3.1 乙方同意将质押物评估权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详细信息)进行评估。
3.2 质押率为质押物评估价值的8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和利率
4.1 借款期限为(具体期限)。
4.2 利率为年利率(具体利率),按照(具体计算方式)计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5.1 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5.2 还款方式为(具体还款方式)。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
6.2 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具体计算公式)。
第七条 保证
7.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质押物系其合法所有,并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担保或抵押。
7.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变卖质押物进行债权清偿。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释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8.2 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最新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篇三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甲方:乙方:年月日:
最新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篇五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注 册 号:
地 址: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注 册 号:
地 址: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 的《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名下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动产质押。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
(1) 质押物名称
(2) 数量
(3) 型号
(4) 发动机号
(5) 车架号
质押物明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质押车辆的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用于质押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质押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可以延期三个月,延期期满乙方有权通过一切手段处理质物,来保证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费的全部清偿。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实际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关车管所质押备案证明资料后当金发放日及本金息费全部结清日期为准)。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合同为准。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标的公司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标的公司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必须将质押车辆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点,并向乙方移交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担保债权全额偿清时为止。
质物及相关资料的。在甲方清偿典当借款本金及息费后,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权利质/质押注销手续,并归还收执保管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质押登记及费用
质押登记
出质登记。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质物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解除质押登记。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五条 质物保险
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质物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六条 双方陈述及保证
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质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
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票证资料。如果质押车辆出现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首先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理赔,不足部分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由乙方负责;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质物质押时和质押期间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提前实现质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隐瞒质押车辆存在共有、事故、交通违章肇事、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其他担保等情况的:
(1)甲方应按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乙方直接于收取本息时一并收取;
(2)同时甲方应另行提供合法的质押物,该质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3)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
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质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其他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条 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本合同自签订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质押登记机关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完全一致,不存在歧义,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
合同签署地:
最新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篇六
发明专利权质押合同书
甲方(出质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质权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 (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 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乙方亦不应将财产转质。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