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通用6篇】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篇一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
甲方:【填写甲方名称】
乙方:【填写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拟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为明确双方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测绘规划核实工作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工作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绘图、数据处理、核实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期限
1. 本次测绘规划核实工作的开始日期为【填写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为【填写结束日期】。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应及时进行书面变更协议。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报酬标准,及时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2. 工作报酬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填写支付时间】。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对方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无法进行或延误,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重新工作的费用。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结算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工作完成并结算完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篇二
第二篇内容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
甲方:【填写甲方名称】
乙方:【填写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拟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为明确双方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测绘规划核实工作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工作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绘图、数据处理、核实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期限
1. 本次测绘规划核实工作的开始日期为【填写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为【填写结束日期】。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应及时进行书面变更协议。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报酬标准,及时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2. 工作报酬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填写支付时间】。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对方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无法进行或延误,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重新工作的费用。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结算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工作完成并结算完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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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篇四
建设单位在确认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的联合测绘成果后,分别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报。按照
“谁使用谁审查”的原则,由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负责对规划条件核实的测绘成果、人防测绘成果进行审查,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联合测绘成果标准、样式及要求,审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直接退回给建设单位。如因测绘成果导致退件,建设单位可要求联合测绘服务机构返工,待测绘成果符合要求后,重新提交。
六、测绘成果标准及要求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_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苏自然资发〔2020〕20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连委办发〔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放线测量、房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房产实测绘、人防测量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多测合一”方式开展各审批环节测绘业务,社会投资项目鼓励采用“多测合一”方式自主委托开展各审批环节测绘业务。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多测合一”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测绘成果互认共享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测绘标准,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第五条 “多测合一”业务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对于合法的测绘服务机构,不论其所属部门和地域,均可参与本市“多测合一”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第七条 “多测合一”成果应当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测绘指南(试行)》《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验线暂行办法》《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等,以及国家、省、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第九条 测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衔接,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建设环节开展专项测绘作业,并按照“多测合一”成果报告范本的格式要求,分别出具成果报告,加盖测绘资质专用章,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交至“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分别出具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测绘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共享使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测绘和重复提交测绘成果。
第十条 “多测合一”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工序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协商确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加强对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多测合一”项目的质量监管。
第十一条 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测绘成果的检查,对“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成果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测绘成果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由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市、县(区)已出台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履行。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篇六
1.
属于建筑工程(指城市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下同)的,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
1:500
总平面图、总平面图竣工测量成果表,建筑工程单体图、单体竣工测量成果表。
(
1
)
1:500
总平面图:标示城市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布局和地形地貌等,建设用地范围,建(构)筑物(含围墙)、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
建筑性质、层数、高度,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小区出入口,地面停车位置等;
(
2
)总平面图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表: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兼容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面积、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地上地下停车面积(或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
3
)建筑工程单体图:标示各层的使用用途、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现状与报建图不一致部位等;
(
4
)单体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层高、以及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面积;
(
5
)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2.
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1
)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2
)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3
)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4
)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