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6篇【实用3篇】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6篇 篇一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是在测绘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测绘规划核实的具体内容、工作方式、责任与义务等。下面是一份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的示例: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测绘规划核实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测绘规划核实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测绘规划核实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块范围、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核实的结果进行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工作方式
1. 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协助乙方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测绘规划核实工作。
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乙方测绘规划核实工作的费用。
2.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第五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2. 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上是一份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的示例,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6篇 篇二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是在测绘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测绘规划核实的具体内容、工作方式、责任与义务等。下面是另一份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的示例: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测绘规划核实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测绘规划核实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测绘规划核实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核实的结果进行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工作方式
1. 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协助乙方进行测绘规划核实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测绘规划核实工作。
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乙方测绘规划核实工作的费用。
2.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第五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2. 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上是另一份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的示例,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6篇 篇三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第一篇
不动产测绘应执行自然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地籍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等,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宗地图、分层图、分户图、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入库数据、审核意见表。成果应明确:房屋测量现状与竣工图是否一致(含内部间隔、车位个数和布局,不一致部分标注具体部位、面积及其他差异)、建筑物(含地下空间)是否超出用地权属范围等内容。成果应能满足行政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七、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与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造成损害性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交符合规定的测绘成果,不得超越资质和业务限额作业,并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障实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联合测绘违法违规行为。对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及时在全国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有关信用管理平台发布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众均可查询,形成优质示范、失信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培育联合测绘市场。加强对从事联合测绘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鼓励现有规划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达到从事联合测绘所需的测绘资质条件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服务效率。
(三)持续完善联合测绘服务监管机制。根据联合测绘实施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优化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完善联合测绘数据标准、成果格式、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则,完善联合测绘服务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联合测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朔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_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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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第三篇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的证载基本信息和工程情况介绍。具体为:批文证号、人防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战时用途、平时用途等(如测绘项目存在分期竣工的情况,应说明本次竣工测量的范围),并附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基本信息表。
(2)工程面积测量计算结果。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防护面积等,并图示各类面积计算范围,列明面积计算统计表,便于出现争议时进行面积复核。
(3)若实测人防工程范围、空间布局、建筑面积与竣工图纸差别较大时,应做出必要说明。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第四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_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苏自然资发〔2020〕20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连委办发〔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放线测量、房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房产实测绘、人防测量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多测合一”方式开展各审批环节测绘业务,社会投资项目鼓励采用“多测合一”方式自主委托开展各审批环节测绘业务。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多测合一”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测绘成果互认共享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测绘标准,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第五条 “多测合一”业务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对于合法的测绘服务机构,不论其所属部门和地域,均可参与本市“多测合一”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第七条 “多测合一”成果应当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测绘指南(试行)》《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验线暂行办法》《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等,以及国家、省、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第九条 测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衔接,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建设环节开展专项测绘作业,并按照“多测合一”成果报告范本的格式要求,分别出具成果报告,加盖测绘资质专用章,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交至“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分别出具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测绘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共享使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测绘和重复提交测绘成果。
第十条 “多测合一”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工序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协商确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加强对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多测合一”项目的质量监管。
第十一条 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测绘成果的检查,对“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成果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测绘成果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由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市、县(区)已出台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履行。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第五篇
建设单位在确认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的联合测绘成果后,分别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报。按照“谁使用谁审查”的原则,由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负责对规划条件核实的测绘成果、人防测绘成果进行审查,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联合测绘成果标准、样式及要求,审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直接退回给建设单位。如因测绘成果导致退件,建设单位可要求联合测绘服务机构返工,待测绘成果符合要求后,重新提交。
六、测绘成果标准及要求
测绘规划核实合同范本 第六篇
1. 属于建筑工程(指城市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下同)的,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1:500总平面图、总平面图竣工测量成果表,建筑工程单体图、单体竣工测量成果表。
(1)1:500总平面图:标示城市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布局和地形地貌等,建设用地范围,建(构)筑物(含围墙)、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性质、层数、高度,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小区出入口,地面停车位置等;
(2)总平面图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表: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兼容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面积、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地上地下停车面积(或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3)建筑工程单体图:标示各层的使用用途、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现状与报建图不一致部位等;
(4)单体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层高、以及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面积;
(5)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2. 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4)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