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优质6篇)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篇一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名称】
地址:【甲方(乙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乙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甲方):【乙方(甲方)名称】
地址:【乙方(甲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甲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甲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路沿石质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描述
甲方向乙方购买路沿石,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乙方同意按照附件一的规格和数量,提供路沿石,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甲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路沿石费用。付款方式为【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为【付款时间】。
第三条 质保期限及责任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路沿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且在购买后的【质保期限】内不发生质量问题。
2. 如乙方提供的路沿石在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时间期限】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3.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更换路沿石,甲方有权要求退款或找第三方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终止合同
1.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反合同条款,可提前通知对方并终止合同。
2.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结算和处理。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路沿石规格及数量清单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篇二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名称】
地址:【甲方(乙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乙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甲方):【乙方(甲方)名称】
地址:【乙方(甲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甲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甲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路沿石质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描述
甲方向乙方购买路沿石,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乙方同意按照附件一的规格和数量,提供路沿石,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甲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路沿石费用。付款方式为【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为【付款时间】。
第三条 质保期限及责任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路沿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且在购买后的【质保期限】内不发生质量问题。
2. 如乙方提供的路沿石在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时间期限】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3.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更换路沿石,甲方有权要求退款或找第三方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终止合同
1.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反合同条款,可提前通知对方并终止合同。
2.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结算和处理。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路沿石规格及数量清单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篇三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绿化养护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养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阅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马海鲜港绿化工程(一期)
工程地点:上马海鲜港盐工医院南侧
工程内容:苗木养护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盐工医院南侧苗木绿化带,面积共计平方米,4元/平方米,年养护价格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养护管理标准:
1、根据对绿化项目养护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绿化养护管理,使之达到四季常绿。
2、根据苗木的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苗木整齐美观,均衡周正,灌木一年三次,整形灌木、绿篱一年四次以上。
3、苗木生长旺盛,分枝均匀,冠幅丰满,开穴浇水一年五次以上,施肥一年至少两次。
4、及时清理死枝、枯枝、逸生枝,清除杂草污物,抹芽除蘗。
5、及时防止治病虫害,其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药物防治一年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一年两次以上。
6、及时扶正,保持苗木挺直。
7、苗木:及时浇灌、施肥、修剪、打药、防治病虫害。
8、如遇旱涝及时救灾,并加强养护管理措施。
四、合同工期
养护日期:五年(自20xx年11月27日起至20xx年11月27日止)
五、结算方式
1、依据养护标准,按现有苗木品种进行修剪养护。
2、养护费每平方米肆元。年度养护费分两次付清:即年底付一半,养护期满一年付清另一半。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单位
(签章): 承包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行 ,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该工程造价以竣工后实际工程量结算。
1、该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的双方议定价格为依据,以总承包形式而定,总承包价格为(: 元)大写:
3、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4、养护期从年月日 到 年月日 为止。
五、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 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保证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的验收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承揽的工程范围内,完全全部工程。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执行行业文明施工要求。
3、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实施保护。
4、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内容的规定。
5、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六、施工安全
工程参与各方按照国家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沿石质保合同范本 篇六
发包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公司院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 工程价款
1、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 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 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 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护等全部内容。
(2) 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一、养护
1、 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 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