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主机采购合同范本【推荐6篇】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范本 篇一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购买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证件号码】
乙方(供应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证件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锅炉主机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销售物品及数量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锅炉主机【型号】,共计【数量】台。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数】内将锅炉主机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锅炉主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锅炉主机的单价为【金额】,总金额为【金额】。
3.2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天数】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应在乙方交付锅炉主机时支付。
3.3 付款方式:【详细说明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锅炉主机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锅炉主机自交付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天数】。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锅炉主机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换货或维修的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5.2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仲裁/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变更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范本 篇二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购买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证件号码】
乙方(供应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证件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锅炉主机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销售物品及数量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锅炉主机【型号】,共计【数量】台。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数】内将锅炉主机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锅炉主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锅炉主机的单价为【金额】,总金额为【金额】。
3.2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天数】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应在乙方交付锅炉主机时支付。
3.3 付款方式:【详细说明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锅炉主机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锅炉主机自交付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天数】。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锅炉主机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换货或维修的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5.2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仲裁/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变更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_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 成套设备 套( );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
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
设备到场安装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
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 交货及清点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工厂内
运输方式: 汽车 ,甲方负责卸货。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
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
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
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
5. 包装和运输标记
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目的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生产厂家; (9)生产日期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 安装、调试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7.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
8. 索赔
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设备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设备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每延误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如合同设备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
9. 合同变更、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 保险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总价110%的运输相关险,保险区段为乙方发货地点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场地的合同交货地点为止。
11. 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提供含17%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12.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乙方应保证不因所供合同设备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类事件,乙方应全部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参数等只用于本合同的执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_法律。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技术协议》为准。
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双方达成的修订、变更和补充协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传真、邮件)共同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范本 篇四
订货方(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招投标法》、《_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
第二条: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设备的包括范围:
质量标准: 各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按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
数量:
产品包装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
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工程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标准和设计图纸;
产品说明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订货设备的数量和单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为以功能设备为计量单位的单价合同,详细组成见投标报价表(附件一),结算时将根据实际设备数量及单价调整。
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A、 设备供应价;
B、 运输费、设备配件在运输阶段的损耗费;
C、 保险费;
D、 工地卸车费;
E、 乙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上缴费用和税金;
F、 系统调试的配合费;
G、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H、 设备调试费;
凡现场使用该设备所需零配件,无论是否在报价清单中有所注明,均视为已包含在乙方设备单价中,由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价值的 %的预付款;
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监理、总包方共同检验合格后,付给乙方进场设备价值的 %;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安装设备价值的 % ;
按甲方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并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的 %;
扣除结算总价的 %作为设备质保金,甲方在设备保修期( 年)满后按保修条款支付给乙方(无息);
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五条: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现场;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以满足工程总包单位制订的总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附件二:供货进度表)
第六条:安装规定
安装地点: ;
安装工期:乙方自接到甲方安装通知指令后,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以满足工程总包单位制订的总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附件三:安装进度表)
乙方应遵守设备安装验收规范标准,预先制定安装方案和计划,与甲方进行研究协调,做出统一具体安排。
乙方要使用完整的、全新的、系统的安装材料和零部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设备零部件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止。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规定,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向乙方下达设备的进场计划,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甲方如中途变更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退货,甲方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设备向乙方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要求全部退货,乙方应返还已付款。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设备。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向乙方进行订货,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要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乙方主动核对土建、机电等各方专业图纸,确认现有预留预埋、层高、空间等是否能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如有不满足,应立刻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关于设备安装所需环境的技术要求,如乙方没有提供,视为乙方无此类要求,由于乙方没有提出要求,造成设备不能被恰当、顺利安装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甲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前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及风险。
为保证乙方供应设备能在工地现场被正确地安装和使用,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进行技术交底,解答设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技术询问等工作。
设备安装完毕后,现场具备调试条件时,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免费进行调试。
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的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培训甲方现场操作人员,由于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承包商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最终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设备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产品。
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
乙方在设备进场时同时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的材质证明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一式 份)。
如果乙方运至甲方工地的设备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甲方进场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立即运离施工工地,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复缺陷或调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甲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上对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在设备开始正常运转前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竣工后 个月内发现设备的质量问题,乙方仍然要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设备款总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给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货期比进场计划逾期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不能按甲方要求运送设备到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可自行组织工地范围内的搬运,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设备款项中扣除。
乙方必须保证进场设备满足设计要求,如乙方违反此款规定,进场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低于样品质量水平,甲方有权退货,甲方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单价上扣减 %,作为让步接收的价格。
为规范供货商行为,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或将订单外包生产,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结算一切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第十一条:保修期
本合同中所有设备、备件和配件的保修期为 个月,保修期从设备开始运行之日起算。
在保修期间内,设备运行如发生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或设备经过维修后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所花费费用从乙方剩余保修款中扣除,如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乙方在保修期内应对产品本身的任何原因造成的缺陷免费进行修补或更换。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订,设备价格不再调整,无论原材料涨价、国家税费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均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传播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十四条:争议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将最后一笔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随之失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乙方:
按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规范规定,维护合同项目内的特种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乙方愿意承包甲方所属项目特种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一、合同范围:
合肥二电厂(2_350mw)脱硝系统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及保养。
二、维修保养范围:
脱硝特种设备设施的测试、维修、保养、年检。包括以下系统:
1)压力容器(液氨罐、蒸发器、缓冲罐、空气压缩罐);
2)压力管道(氨管、空气管);
3)安全阀。
三、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特种设备设施年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__元/年(大写:__:__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__元(大写:__);合同到期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70%的尾款,即人民币__元(大写:__)。
四、维护保养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厂区内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及故障情况,使乙方在维修保养时能快速及时;
2)甲方负责厂区内的协调工作与配合,并及时按合同支付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必需的水、电、登高扶梯及其它可提供的工具等,并在乙方工作时提供方便;
4)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2)乙方按规范要求和维护保养方案对特种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负责对系统及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执行整改。
3)维护要求:
a)当甲方的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天内(24小时内)到现场检修;
b)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更换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业务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后再采购与使用,所维修产生的费用除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外,更换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c)乙方在每次维修后填写维修记录单,由甲方检查后签确认。
4)保养要求:
a)乙方根据特种设备产品的保养周期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保养;
b)乙方在每次保养后填写维修记录单,由甲方检查后签确认;
c)乙方参加甲方定期或节日前安排的安全检查活动;
d)乙方应按照不低于1次/月的频率对所属设备进行巡检。
5)其它事项:
a)乙方需参与甲方的事故调查;
b)乙方每年底应该对甲方的特种设备的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乙方需根据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对甲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意见,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争议发生地法院诉讼。
八、经济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后,如发生毁约,由毁约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天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锅炉主机采购合同范本 篇六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2 年。。
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