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业务咨询合同范本(精简6篇)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范本 篇一
第一篇内容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的名称)
地址:(委托方的地址)
电话:(委托方的联系电话)
传真:(委托方的传真号码)
乙方:(咨询方的名称)
地址:(咨询方的地址)
电话:(咨询方的联系电话)
传真:(咨询方的传真号码)
鉴于甲方为开展税务业务而需要咨询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务业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筹划、税务风险评估等。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关税务咨询方案,并协助甲方进行实施。
1.3 合作期限为(具体的合作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终止合作。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 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甲方应在服务开始前支付50%作为预付款,余下的50%应在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2.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作提前终止,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保密。
3.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未授权的人员获取。
3.3 若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作期限届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范本 篇二
第二篇内容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的名称)
地址:(委托方的地址)
电话:(委托方的联系电话)
传真:(委托方的传真号码)
乙方:(咨询方的名称)
地址:(咨询方的地址)
电话:(咨询方的联系电话)
传真:(咨询方的传真号码)
鉴于甲方为开展税务业务而需要乙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务业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筹划、税务风险评估等。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关税务咨询方案,并协助甲方进行实施。
1.3 合作期限为(具体的合作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终止合作。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 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甲方应在服务开始前支付50%作为预付款,余下的50%应在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2.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作提前终止,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保密。
3.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未授权的人员获取。
3.3 若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作期限届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协议变更、中止和解除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协议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协议争议与解决协议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协议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_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范本 篇五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人希望合法、合规的办理纳税事宜和降低税收负担。
(2)受托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税务代理机构,有能力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基本情况
1、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税: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涉及税种及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代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2、代理申报纳税手续:
(1)增殖税
(2)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延期申报纳税手续。
4、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手续。
5、提供税收政策咨询。
6、提供税收业务培训。
7、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8、受聘担任常年税务顾问。
9、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受托人工作内容
1、辅导委托人填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和申请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表、相关证件、资料,报税务登记核准,及时将登记证件交给委托人。
2、辅导委托人填制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对委托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柜面逻辑审核,代理完成纳税申报,及时将税收缴款书和纳税申报资料的回执联交给委托人。
3、辅导委托人制作延期申报纳税报告,并将税务机关核准件及时交给委托人。
4、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为委托人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认定、年审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批,及时将批复文件交给委托人。
5、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对委托人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反税收法规、政策的情形,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解决建议。
6、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培训。
7、定期上门服务,为委托人提供税政指导和办税指导。
其中,关于第6、7款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第四条 委托时间和委托费用
1、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代理服务费:按年/季/月计算,每年/季/月____元。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于受托人工作人员的
第二条第6点约定的培训,委托人根据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向受托人支付 元/人的培训费用。
3、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应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
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另外收费,但受托人应优先办理,并给予 的优惠。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门服务的,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向受托人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实造成受托人工作结果错误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3、有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向受托人发布履约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5、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按时保质的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3、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查阅委托人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5、对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终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
托给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劝告无效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费用按实际委托期间计算。
3、受托人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其中,因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未完成次数达到__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受托人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未正确纳税,而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措施的,委托人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受托人应对委托人除补税以外的其他支出予以赔偿,同时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6、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照本条1-5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_,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业务咨询合同范本 篇六
原告上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新马路平板玻璃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女。
被告李x,男。
原告上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原告自20xx年10月起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被告在该小区房屋的住房面积为XX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为每月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下同),20xx年1月至今为每月每平方米元。被告自20xx年10月起未交纳物业管理费。故要求被告支付自20xx年10月起至20xx年12月止的物业管理费3,389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4,158元。
被告李x辩称,其未交纳物业管理费是由于其房屋多次有漏水现象发生,多次向原告反映,但原告未帮其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经审理查明,被告李x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果园一村12-2号501室房屋的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原告于20xx年9月28日与被告居住小区的房屋开发商签
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xx年11月8日、20xx年12月22日又分别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上述三份合同约定由原告自20xx年10月起对被告所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为元/月/平方米,20xx年1月至今为元/月/平方米。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按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月底履行交纳义务。20xx年10月起,被告未按约交纳物业管理费。20xx年3月28日,原告诉来本院,要求被告交纳自20xx年10月起至20xx年12月止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389元,并支付滞纳金4,158元。
上述事实,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果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在接受了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后,理应及时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现被告拖欠不付,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389元,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查档费、车资费、代理费等主张,缺乏相应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_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3,389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凌琳
书 记 员
彭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