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下载【推荐6篇】
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篇一
在进行任何业务合作前,签订一份明确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溶洞承包业务而言,一份合同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为了方便业务合作,我们提供了一份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供您下载。
该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包含了以下关键条款:
1. 合同双方信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双方身份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合同目的和范围:明确溶洞承包的具体目的和范围,确保双方对于业务合作的理解一致。
3. 工作要求和标准:详细描述溶洞承包方需要按照何种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4. 工作期限和进度:明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工作期间的进度安排,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5. 报酬和支付方式:明确溶洞承包方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确保双方对于费用的支付方式有明确的约定。
6. 知识产权:对于溶洞承包方可能创造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确保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有明确的规定。
7. 保密条款: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护,确保双方的商业利益得到保障。
8. 违约和争议解决: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这份协议合同范本可以帮助您明确业务合作的细节和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潜在的风险。请注意,在使用合同范本前,建议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需要一份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链接]
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篇二
在进行溶洞承包业务合作时,一份明确的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和减少风险的重要工具。为了方便您的业务合作,我们提供了一份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供您下载。
该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包含了以下关键条款:
1. 合同双方信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确保双方身份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合同目的和范围:明确溶洞承包的具体目的和范围,确保双方对于业务合作的理解一致。
3. 工作要求和标准:详细描述溶洞承包方需要按照何种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4. 工作期限和进度:明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工作期间的进度安排,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5. 报酬和支付方式:明确溶洞承包方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确保双方对于费用的支付方式有明确的约定。
6. 知识产权:对于溶洞承包方可能创造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确保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有明确的规定。
7. 保密条款: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护,确保双方的商业利益得到保障。
8. 违约和争议解决: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这份协议合同范本可以帮助您明确业务合作的细节和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潜在的风险。请注意,在使用合同范本前,建议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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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篇三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__年2月20日起至20__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篇四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篇五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__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溶洞承包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篇六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
,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_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_______(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开户地址:____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