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经典6篇)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一
《西窗法雨》是中国作家郁达夫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它以清末民初的社会背景为背景,通过描写主人公西窗和他的一生,展现了一个富有哲理的故事。读完这本小说,我深受触动,感慨万千。
首先,我被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所吸引。主人公西窗是一个才情出众、热爱艺术的年轻人,他在文学方面有着非凡的天赋,并且对于社会现象有着独到的洞察力。他的创作才华和对社会的思考让我对他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而他的父亲、母亲、恩师等人物形象也各具特色,他们的言行举止、情感交流都让我感受到了浓厚的人生味道。
其次,小说中的情节设计紧凑且引人入胜。作者以西窗在文学道路上的成长为主线,穿插了各种各样的故事情节,有悲伤的,有欢乐的,有感人的,有令人思考的。这些情节的发展都很自然,既不拖沓也不过于突兀,让人读起来感到十分舒畅。而且,作者通过对于社会现象的描写,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种种弊端和不公,深刻地展示了社会的黑暗面。
最重要的是,小说中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西窗在追求艺术的过程中,经历了种种挫折和磨难,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对于理想的追求。他坚持自己的信念,用自己的文学才华去揭示社会的丑恶和不公,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社会的现状。这种坚持和奋斗精神让我深受启发,也让我对人生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同时,小说中还有许多关于人性、爱情、友情等方面的描写,让我对这些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思考。
通过阅读《西窗法雨》,我不仅得到了娱乐和故事的享受,更重要的是,我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人生经验和哲理。这本小说不仅是一部文学作品,更是一本关于人生的启示录。读完之后,我对于生活和人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于追求理想和坚持信念有了更加坚定的决心。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追求自己的理想,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社会,我们一定能够收获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和成功。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二
《西窗法雨》是一部中国作家郁达夫创作的小说,通过讲述主人公西窗的一生,表达了作者对于社会现象和人生的思考。这本小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对人生和社会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首先,我被小说中的主人公西窗所吸引。西窗是一个有才华、有追求的年轻人,他热爱艺术,对于文学有着非凡的天赋。他通过自己的创作和思考,揭示了社会的弊端和不公,用自己的文学才华去改变社会。他的坚持和奋斗精神让我深受启发,也让我对于自己的人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其次,小说中的情节设计紧凑且引人入胜。作者通过穿插各种各样的故事情节,展示了主人公西窗在文学道路上的成长和奋斗。这些情节发展自然,既有悲伤的,也有欢乐的,让人读起来十分过瘾。同时,作者通过对于社会现象的描写,让读者对社会的黑暗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最重要的是,小说中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通过对于西窗的描写,作者传达了对于人生的思考和对于社会的质疑。西窗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经历了种种挫折和磨难,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坚持自己的信念。这种坚持和奋斗精神让我深受启发,也让我对于自己的人生态度有了更加坚定的决心。
通过阅读《西窗法雨》,我不仅享受到了故事的乐趣,更重要的是,我对于人生和社会有了更深入的思考。这本小说让我明白,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只要我们坚持自己的信念,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社会,我们一定能够追求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和成功。同时,小说中对于人性、爱情、友情等方面的描写,也让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总之,通过阅读《西窗法雨》,我对人生和社会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对于追求理想和坚持信念有了更加坚定的决心。这本小说不仅是一部文学作品,更是一本关于人生的启示录。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自己的信念,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社会,我们一定能够追求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和成功。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三
作为老师推荐的法律课外读物,我第一次拜读了刘星教授所著《西窗法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借用这首诗来形容这本《西窗法雨》,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细读此书,享受和治愚,兼而有之。
书中的第一则故事是《苏格拉底的慎重》,带给了我最深的触动。苏格拉底为了捍卫雅典法律的慎重选择饮毒自尽,这位哲人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他对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和至上性的认可,并自觉身体力行。两千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去探讨和追议苏格拉底如此选择的意义……这究竟是一种顽固的迂腐,还是一场理性的败走?我从中感受到的是一种对法律的信仰。
慎重地对待法律,相信并遵守法律,哪怕是并不公正的法律,这种慎重源自我们内心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才会得到发自内心的尊重。民众是法治的主体和本质动力,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将法律渗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可缺失的。在这本书里反复强调的“法治的假设前提”、“法律的平等、公正”以及“民众中的法”,无不是以培养法律信仰为前提。从西方的法治建设历程可见一斑,从古希腊到现代,法律之所以得以延承,正是法律的信仰在做支撑。
与西方不同,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充满着坎坷和曲折。归根究底是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自古以来,中国崇尚道德治国,人们内心对道德的恪守成为规范行为标尺。现如今,没有任何一个词比法治的使用更加高频,我们到处悬挂法治的横幅,呐喊法治的口号。可是我们所见的却是法律常常看到的却是法律被虚置、被误解、被规避、被滥用。可以说,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交通法规,却挡不住“中国式过马路”的脚步;我们设计现代的法治制度,却给民众带来“秋菊式的困惑”;我们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渠道,但却遭遇“拳头比法律快”的尴尬……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很显然,法治远远没有深入到每一个民众心中,成为精神信仰。因此,树立法律信仰不啻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次万里长征。
灵动,缜密,成熟,是我对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这种法理智慧正是当代中国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们每一个人深信不疑:这种大智慧,中国会有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四
刘星先生的这本《西窗法雨》确实是一本很好的法学学术随笔。有人批评说内容未免太过简单,自然,《西窗法雨》里的文字都是发表在《南方周末》的小块文字,面向的是普罗大众,所以并不可能太过高深,太过高深反而会陷入自说自话的尴尬,以至于本身价值丧失。而这本书的价值正体现在他的浅,却不是肤浅,而是深入浅出之浅,其平易文字,幽默叙述,很能够使读者思维随之转动,继而引发思考。这种思考,纵使对于法律人,也是很具诱惑力的。在《卷尾语:反省的力量》中,刘星先生就借苏格拉底之死的评论坦言:不断反省,在知道一种正义之时反思与之相对的正义。可以说,这本书给我们的思维诱惑,就在于促使我们不断的对已往观念的不断反思。
全书里,西方的法律人们的行事大概可以视作这样一个过程:谨慎的打好法之前提——立法,通过法律整个运行过程中的多种制约和灵活运用,去实现法律的目的,并构建人民对法的敬畏。
拆分来看,西方法律的不同有五个方面:
第一,法之前提,即法的出发点和立法考虑的因素。由《法治的假设前提》来看,西方人信自己是亚当夏娃“犯罪”带来的后代,出生就有原罪。因而“性本恶”成了法存在的第一前提,毕竟大善人何需法律之限制?进一步,法规制定不是凭空来的。《法律与人类本性》等皆强调法律设立要顺从大部分人内心的道德原则,有好习惯不用,非要推倒,说不过去。时代发展,法律设立的前提还发生“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过渡。《法律就是“强制”?》一篇否认了“法律只有强制性这个特征”的说法,《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则以法学家反对国王剥夺印第安人权利的故事,声明“自然权利”的存在:“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这部分里,西方法律人先定人性本恶,后采现成道德习惯。他们不断发展权利本位意识,但仍不忘原初。
第二,法之制约,即法律运行中关于法的制衡与约束。从洛克提出“分权”开始,西方就渐渐成了“制约权力”的代名词。理论上,要用“法理”引导法规,《法上“法”》总括,《法律与公正》等则分别阐述了具体法律原则。同时还得有宪法约束一般法,《法院的审查权力》中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举确定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为法律的统一性多设了一道关卡。实践上,先有“公对公”。《“半法治”与“全法治”》强调司法必须和行政分开,行政凌驾于司法之上只是半个法治社会。《法院的救济》探讨司法管理公权力,通过其合理判决“纠正错误”。也不能忘记“私对公”,《政府的承诺》《天平上的权力与权利》认为公私之权应该对等,私主体能去监督公机关。《一般公民的陪审团》中认为“现代化的法律运作越来越被法学家、法律家这样一个文化阶层所把持。”为了在审判中继续体现民主而非简单的精英代理,西方人作出了设置陪审团的选择。总的来说,西方人构建了一个在法理和宪法大背景下,公私互相监督的法律制约体系。
第三,法之运用。英美法法系下的法运用与我们社会主义法系肯定有大不同,判例法等太过具体,此处不议,但是使用方法值得一提。一是书中出现多次的“工具理性”,法官把“死法”变活。可以是《鲍西亚的智慧》里莎翁笔下人物的巧改恶法,也可以是《法官嘴里的法律》中法官靠司法解释“造法”。二是“大众准则”的顺应,这点很像法前提中提过的靠人民的道德造法,只不过进入了司法的步骤。
第四,法之目的。法律所要实现的这些目标说是并列的不太恰当,应该有个模糊的先后顺序(似拉公式,界限不绝对)。作为统领性首先该是“立善法”,即正义之法。《善良违法》中老百姓抵制政府不恰当的收费,看似是对法律的不敬,实则敦促法律回到善法的正道。正义之后要实现“平等”,《女人和男人一样》中,西方人已经明确男女平等,可争论却仍然没有停止。因为权义完全相同的形式平等只有利于部分精英女性,大部分家庭主妇的利益是受损的。于是法律人便不断修正立法以求实现实质平等。然而每个人实质平等的都不一样,全都实现不存在可能性。于是只能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建立“多数人的秩序”。但社会仍需要善后处理,《少数人的权利》也必须被保护。书里写的是纽约承认同性恋,现实里则已经有二十多个西方国家捍卫彩色旗的权益不被侵犯。合起来看这目的就是:要建立善法以带来实质平等的多数人秩序,同时不忘少数人利益。
第五,法之敬畏。我曾纠结这块到底是放在开头还是结尾,但事例表明这种敬畏的构建更多是法律开始运行后的工作。最浅显规范的工作当然是确立严格的“形式”,《辛普森的命运》讲述了上世纪震撼全美的辛普森案,检方在掌握全部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在刑事法庭上输给了程序。可这份工作的重中之重却并非在此。《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中西方人反复思考相信法律的理由,《苏格拉底的慎重》中大学士为了法律哪怕是恶法的威严坚决不越狱,他们的种种行为指向了这篇《法律和规律》。英文单词中,law既是法律,也是规律,看似不明确,却可以解读出:“法律应当是规律的一部分。”以前,西方人信永恒理性,把法律归为摩西得来的上帝恩赐。现在,这些权威统统被推倒,可他们总觉得人需要个信仰来支撑自己的生活,法律虽是人定,可好歹是公共理性的产物,把希望寄托在法律身上,何尝不可?
灵动,缜密,成熟,是我对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这种法理智慧正是当代中国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们每一个人深信不疑:这种大智慧,中国会有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五
当我第一次读到这本书的时候,我首先了解了程文超先生对于这本书的评价,从而让我对这本书产生了兴趣。程文超先生是这样说的:“一正的西窗法雨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读者心里就掀起了波澜。结果,雨仍然是“细”的,雨声却大了起来,颇有些轰动效应。这些话让我对刘星老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作为一个法学入门者,我读了这本书之后让我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感觉到非常的舒适。
在我们的传统印象来看,法学总是枯燥乏味的,给我们的印象停留在一条又一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但是刘星老师将我们印象中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成了一个又一个生动有趣的小故事。让曾经苦口的良药变成了可口的大餐,我在不知不觉被他这种写法所吸引。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我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带领我走进法学世界。开启我的法学大门。
(一)故事中的法律
刘星老师并不是单纯的讲述中国或者外国的故事。当他讲述西方的法律故事时总是润物细无声的给我带来有关法的知识。当苏格拉底的誓死不越狱选择为捍卫雅典法律的尊严时,选择饮毒自尽。苏格拉底的决定给后人带来无尽的讨论,这位伟大哲人的做法是否过于迂腐。当安提戈涅按照宗教的习惯埋葬了她的兄弟。当国王把她逮捕起来,问她为什么要违反法律时,安提戈涅说:“我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在西方人看来,人无法摆脱世界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当美国市长宣布政府将对男女同性恋者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予以承认,同性恋者欢呼雀跃时,让少数的权利得到实现时,这说明了大多数人的.喜恶不能作为个人权利的唯一的立法依据,我们也要对少数人予以尊重。
这些故事逐渐增加了我对法的兴趣,也让我对法的理解上了一个新高度。
例如此类的故事还有很多,就是这样一个又一个的小故事,没有用任何晦涩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意蕴的方式,却带给了我无尽的思考。它的雨不是倾盆大雨将所有的法学知识砸向你,而恰恰是这几点及时雨,有点启蒙的思想,带给我更深层次的思考,思索着我国的法治制度的问题。我们常常会把中外法律体系进行对比。而这本书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的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二)东西方的差异
东西方的差异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从古至今的许多因素影响着它。首先,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1787宪法》等宪法条文,都是西方国家运用成熟的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约束民众的违法行为。而中国历史上虽然都有法律,统治者都用过法律来约束被统治者,但是统治者自己却不在法律体系的约束之中,这是中国古代“法家”所说的法治,与西方的全法治相比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这样“半法治”产生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总是习惯了这一套理论。但是当我读到“地理环境中的法律”时,仿佛为我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孟德斯鸠的“地理因素说”讲了法律不仅事实上而且应该和地理环境诸因素相适应。想来也对,中国的小农经济的基础在于中国独有的地理环境,优越的气候条件肥沃的土壤,无一不是中国产生小农经济的重要地理因素,正是在这样的地理条件影响下,中国没有像古雅典一样建立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度,也没有像古罗马一样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而是建立了符合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也就造成了古代中国出现半法治的局面。我国的幅员辽阔使得各地都有不同的地理环境,地理环境会对人们的行为造成不同的影响,因此,在我们这样一个包含不同地理环境的大国,我们的法律在讲究国家统一性的同时也应该讲究地方区域的不同性,当有些地理环境因素和民俗及习惯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更应该如此。也许这就是从某一方面来看的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辩证统一的要求。
除了地理环境的影响因素外,社会心理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亚当与夏娃的故事想必我们都很熟悉,亚当与夏娃偷食禁果使得性觉醒,人类就像开了闸的洪水一般不断繁衍,一代传一代,上帝知道后将夏娃逐出伊甸园。上帝还告诉后来的人类,第一父亲和第一母亲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人类是由于这种罪恶出现的,所以人类的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所以,西方人相信人性是恶的,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个故事。西方人以为人性恶,所以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中国人大多都读过《三字经》,那里面的头一句话说:人之初,性本善。尽管历史上出现了几个“法家”分子竭力“诋毁”人性,但是,大多数中国人都追随孔孟之道,喜欢把人性讲的善一点。于是孩子的启蒙读物《三字经》便有了性本善的字眼。历代的统治者皆以法律作为统治工具,他们大多认为只有做一位仁君才能名垂青史,所以大多数都是德法兼修,以德为主。所以确信教化的无边的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归正,于是以为法律实在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法律是一种低要求,道德是一种高要求。所以,具有强制性质的“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而在中国则到晚近期才慢慢有了起步。
(三)“雄辩的魅力”
在我们的印象中,律师大多能言善辩。研习法律的人,从来都是关心辩论的,仿佛辩论乃至训练得雄辩自如是法律行内的本分。从本书中我们可以细细品味尼克松“水门事件”法律辩论的戏剧性变化,慢慢咀嚼辛普森刑事案件开庭诉讼的峰回路转,仔细感受包细亚的智慧。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了解律师这样一个屡被文学作品痛快的社会精英符号的实际底蕴,以及其根深之所以叶茂。
辩论以至雄辩,是自古以来人类理性的一种“现场发挥”的极致。它能够调动我们的情绪、激发我们的想象,雄辩作为一种技艺,而法律中的雄辩,需要专门的术语、特殊的论证思路和具体的法律知识。但凡了解现代中国法制化进程的都知道。从前咱们的法官在法庭上,不仅要声色俱厉地向被告问这问那,而且还会以同样的方式“折腾”一番原告,就连律师都会因此冒虚汗,法官是主角几乎所有的问题由他提问由他查明。专家称其为“纠问式庭审”。这表明法官是“法庭之王”,他有着裁判的权力,更有从头到尾追问以及使案件水落石出的权力。后来中国的法学家和法律家发现“对抗制庭审”才是最吸引人的。这就意味着庭审参与者积极地挑战对方,使出浑身解数。在法庭中衣冠楚楚的律师个个“神气活现”他们颇为机智地向当事人或证人提出问题,在当事人以及证人的回答中揭示“自相矛盾”;有时旁征博引,告诉法官或旁边的陪审团“法律究竟是什么”。他们运用自己的法学知识,引用法律条文,说这条法律在这里或那里。“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当诉讼两方竭尽全力为己方的利益而攻击对方时,法官却是不露声色,他在考虑谁的证据充分,谁说的有道理,这样法官才能更为清楚纠纷的关节要害。“法庭之王”的位置从法官移向了律师,法庭的这场静悄悄的革命,实际上是一场更具有文化意义的观念革命。
除了故事法律化,中西法治不同的原因何在以及“雄辩的魅力”之外,书中还讲述了有关权力的来源,判例法,法院的审查权力,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等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对于法学初学者的我们而言,法律这栋直通云霄的摩天大楼需要我们走的路还有很长,我们阅读这本书就像是在这座摩天大楼里彷徨的游走。彷徨来自于我们渐渐产生的新思想,游走来自我们对法律的好奇。我们要走出这座摩天大楼还需要我们大量阅读法律案例和典籍,我们就是这样彷徨的游走,我们在彷徨中思索,在游走中逐渐向这座摩天大楼的顶部前进。当我们到达顶部时我们将不再彷徨,我们就可以运用在这座摩天大楼里探索到的知识为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让《西窗法雨》的“雨”下到每一个人的心里,下到中国的每一寸土地上。让每一个人感受到这“雨”,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这“雨”中感到如沐春风,让中国的法治化建设在这场“雨”的滋润下茁壮的成长,成长为可以为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实根基的参天大树。让我们每个人在这颗大树下感受《西窗法雨》的大智慧。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六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