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读后感【优选3篇】
《正义论》读后感 篇一
《正义论》是由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著的重要著作,对于人们对正义的思考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阅读这本书后,我深深感受到了康德对于正义的理解和他所提出的一系列观点的深刻性和独到性。
首先,康德对于正义的定义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将正义定义为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准则,即人们应该按照普遍法则行事。这种普遍性的准则使得正义不再是主观的个人意愿,而是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可以成为统一社会行为的基础。康德通过这种定义,强调了正义的普遍性和公正性,使得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追求正义。
其次,康德对于正义的理论框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启示。他提出了普遍法则和人的尊严两个基本概念,并通过这两个概念构建了他的正义理论。普遍法则要求人们按照一般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进行行动,而人的尊严则要求人们将他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对待。这种理论框架不仅能够解决正义的普遍性和公正性的问题,还能够引导人们在道德行为中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尊重他人的人性。这种理论框架对于我个人的思考和行为指导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最后,康德对于正义的思考使我深刻认识到正义的重要性。他指出正义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没有正义就没有稳定和公正的社会。正义不仅是个体行为的准则,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石。只有通过追求正义,才能够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这种对于正义的重视和思考,使我意识到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应该从自身做起,努力追求正义,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总之,通过阅读《正义论》,我深深感受到了康德对于正义的深刻思考和独到观点。他对于正义的定义、理论框架以及对于正义的重要性的思考,使我对于正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这本书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道德观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将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追求正义,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义论》读后感 篇二
《正义论》是一本对于正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哲学著作,作者康德通过对于正义的定义和理论构建,揭示了正义的本质和重要性。在阅读这本书后,我深深感受到了正义的价值和意义,也对于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追求正义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首先,康德对于正义的定义给了我启示。他将正义定义为按照普遍法则行事,即人们应该根据适用于所有人的准则来进行行动。这种普遍性的准则使得正义具有了客观性和普遍性,不再是主观的个人意愿。这个定义使我明白了正义的普遍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性,也使我明白了正义不仅是个体行为的准则,更是整个社会行为的基石。
其次,康德对于正义的思考引发了我对于公平和尊重的思考。他强调人的尊严和将他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对待的重要性。这种思考使我深刻认识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尊重的重要性,也使我明白了正义不仅是对于行为的规范,更是对于人性的尊重和关怀。在现实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平等和尊重的原则,努力做到公平对待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最后,康德对于正义的重视使我明白了正义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他指出正义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没有正义就没有稳定和公正的社会。这种思考使我深刻认识到了正义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也使我明白了每个人都应该为实现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通过阅读《正义论》,我对于正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康德对于正义的定义、对于公平和尊重的思考以及对于正义对于社会的重要性的强调,使我明白了正义的价值和意义。我将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追求正义,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义论》读后感 篇三
《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